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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129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08篇、会议论文105篇、专利文献109175篇;相关期刊59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 相关会议75种,包括2014年水电移民政策 技术 管理论坛、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四川省土地学会2013年学术交流年会等;补偿标准的相关文献由187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安录、方金华、陈钦等。

补偿标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08 占比:0.91%

会议论文>

论文:105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109175 占比:98.99%

总计:110288篇

补偿标准—发文趋势图

补偿标准

-研究学者

  • 张安录
  • 方金华
  • 陈钦
  • 董晨鹏
  • 刘灵辉
  • 左静
  • 张敏
  • 李国平
  • 李箴
  • 葛颜祥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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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陈进
    • 摘要: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要机制在研究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案例及实践,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内涵、对象、标准和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对几种急需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及难题提出了解决建议。分析表明:无论是块状的自然保护地,还是跨行政区的水流及水生态的生态补偿,都需要考虑流域多要素和多利益主体的综合补偿,才能实现全流域的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保护地类型和重要性,在生态服务价值与保护成本加发展机会成本或者环境质量改进增量之间选择;在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补偿要素和考核指标,才能使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推进。
    • 董捷; 曾咪
    • 摘要: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嘉鱼县和崇阳县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改进的Faustmann-Hartman模型测算杉木碳汇林在不同林龄的碳汇收益、木材收益和林地期望价值,基于碳汇造林带来的林业碳汇收益和农户损失的木材收益综合测算碳汇造林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分析木材价格、碳价格和利率等经济因素变化对补偿标准制定的影响。结果表明:在设定的条件下,综合木材收益和碳汇收益的林地期望价值在林龄22 a时达到最大值43986.01元·hm^(-2),与之相比,林龄30 a时木材收益仅为29593.42元·hm^(-2),碳汇收益和农户损失的木材收益的综合价值为14392.59元·hm^(-2)。当补偿期限为30 a时,碳汇造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832.33元·hm^(-2)·a^(-1)。碳汇造林补偿标准对木材价格变动的敏感性最高,其次是利率,最后是碳价格。基于上述结论,建议综合碳汇收益和农户损失的木材收益制定合理的碳汇造林生态补偿标准,并加强对农户营造碳汇林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的碳交易市场制度,以保障林业碳汇的供给,实现多效益的协同发展。
    • 高佳; 王英
    • 摘要: 建立完善的水利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途径。文章从水利生态补偿主客体内涵、类型及界定范围深入介绍了水利生态补偿机制;分析确定水利生态补偿标准的目标、原则和方法,以及水利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和总量计算方法。分析了在完善水利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中存在忽视各参与方自觉参与的内在动力、缺乏对水利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缺乏健全、顺畅、衔接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进一步为水利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参考。
    • 杨阳; 张晶
    • 摘要: 由于对流域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流域水生态的严重破坏,流域生态补偿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流域水环境生态质量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与归纳,详细梳理了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理论基础、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和补偿模式等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要素,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我国能够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为更好地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 李子玉; 朱雅琪
    • 摘要: 为了保护环境并解决人民贫困的现状,世界各国陆续开展生态移民工作。在生态移民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社会发展问题的同时兼顾公平,切实保障移民的权益。我国生态移民研究起步较晚,适应我国国情的生态移民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在此背景下,通过对我国生态移民补偿实践的考察,学习借鉴国外的生态移民补偿经验,发现目前我国生态移民补偿存在生态补偿法规不完善、生态补偿内容不科学、公众参与机制缺失、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从完善生态补偿法规、细化生态补偿内容、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诸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生态移民补偿制度的建议。
    • 蔡悦荫; 张广帅; 宫玮; 闫吉顺; 姜峰; 王传珺
    • 摘要: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认为现阶段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应该针对补偿客体建立基于海水质量目标和滨海湿地碳汇目标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和以中央财政引导湾区协同治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并提出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
    • 曾庆福
    • 摘要: 分别采用综合区片价格、地方实际补偿价格以及“同库同策”价格3种方案对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土地补偿补助费进行测算,分析研究不同征地补偿标准对工程建设征地投资的影响,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采取地方实际补偿标准比较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减少征地难度,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
    • 马婷
    • 摘要: 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是我国 2001 年婚姻法修订时增设的内容,但多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并不理想。2020 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对该制度作出了修改与完善,但仍然存在补偿标准不具体、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的司法适用现状,反思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完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促进该项制度的实用化以及科学化,更好的发挥其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立法价值。
    • 孙贤斌; 孙良萍; 赵怀琼; 刘乾坤; 王升堂
    • 摘要: 跨流域调水工程占用耕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测算为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和指导,为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支持调水工程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以市场收益、社会安全稳定效益、生态服务功能分别对各市的引江济淮工程永久占用耕地的三种价值进行核算。结果显示:工程永久占用耕地154.74 ha,其价值总量为15645.456万元,平均价值是101.11万元/ha,其经济、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和生态价值所占比例分别是:10.11%、82.43%、6.85%、0.60%。耕地的三种价值组成差异性很大,社会价值占主导,其次是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所占比例极小。各市差异也显著:阜阳市和亳州市占总价值最多,其次是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其他城市很小。耕地面积、种植结构、国家补贴标准、人均耕地面积均是影响各市占用耕地价值因素。在制定工程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时,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依据国家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以上影响耕地价值因素,使补偿标准合理可行。
    • 吴伟宏; 贾立斌; 席皛
    • 摘要: 本文通过介绍哥斯达黎加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在市场化运作机制、多元化资金渠道、差异化补偿标准等方面的做法,分析PES成功的实践和经验,提出对我国国土空间生态补偿的启示和建议。一是发挥制度和政策的协同效力;二是加强政府主导,推进市场培育;三是建立产品流通过程中生态价值的显现机制;四是实施精细化、差别化和动态化补偿标准;五是构建生态系统服务监测评估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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