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350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8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83147篇;相关期刊162种,包括浙江国土资源、黑龙江国土资源、国土资源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第三届国际信息技术与管理科学学术研讨会、2008年度江苏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等;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文献由15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术环、吴传毅、周择林等。
征地补偿安置—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3147篇
占比:99.58%
总计:83497篇
征地补偿安置
-研究学者
- 张术环
- 吴传毅
- 周择林
- 孟祥建
- 尚晓萍
- 张晓松
- 徐海弘
- 王鸿举
- 赵中华
- 郑庆昌
- 郑鸿
- 钟丽荣
- 丁玉厚
- 严之尧
- 乔新生
- 于广思
- 何闻
- 余丹
- 余美英
- 党玉红
- 兰翠丽
- 兵子
- 冯光
- 刘彩云
- 刘明江
- 刘红
- 包俊红
- 包金兰
- 卜中美
- 叶隆生
- 吕成
- 吴兴国
- 吴彤
- 吴超
- 周中举
- 周吉林
- 周茜
- 周飞
- 唐苏生
- 国土资源部
- 夏宝庭
- 夏珺
- 奇英杰
- 姚文柱
- 姚苏华
- 孔令德
- 孔若燃
- 孙宜华
- 孙雪梅
- 季禾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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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1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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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一位村民来信咨询: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要被国家征收。国家出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新的征地程序。请问,现在征地的流程是什么?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答:2019年8月26,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安置要求和征地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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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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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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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权责对等、合理划分事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了一系列优化用地审批的措施。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权,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审批权限做了调整,删去了原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向国务院备案的程序性规定。《条例》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项又作了进一步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完成拟征收公告、征收土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等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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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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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各地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征地管理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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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权责对等、合理划分事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了一系列优化用地审批的措施。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权,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审批权限做了调整,删去了原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向国务院备案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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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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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3月5日)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管委会: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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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统一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每亩6万元,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其他用地每亩6万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明确的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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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如慧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06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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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征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较为繁杂的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收集体土地工作所面临的各种矛盾日渐增多,尤其是征地中补偿安置的矛盾尤为突出。针对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近年来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出现的矛盾,分析其产生原因,探讨今后土地征收工作中应注重的各个环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土地征收工作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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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苏华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05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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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土地征收和征用制度改革因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备受关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扬州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量大,与此同时,由征地引发的各种矛盾也不断增加,影响了社会稳定,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扬州所属各县(市、区)1999年以来的征地和补偿安置情况,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从征地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实践的角度对改革征地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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