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的相关文献在1955年到2022年内共计57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518篇、会议论文243篇、专利文献1824篇;相关期刊2295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73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等;法律地位的相关文献由585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静、王河、葛书环等。

法律地位—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518 占比:72.75%

会议论文>

论文:243 占比:3.20%

专利文献>

论文:1824 占比:24.05%

总计:7585篇

法律地位—发文趋势图

法律地位

-研究学者

  • 李静
  • 王河
  • 葛书环
  • 郑士贵
  • 本刊编辑部
  • 杨凤义
  • 刘香菊
  • 劳凯声
  • 刘楠
  • 周光礼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作者

    • 龙志
    • 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对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律理论和实践中仍有诸多争议,给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中分公司的行为模式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基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其商务经营也面临着一些特殊风险,应当在人员、组织、财务、授权以及制度上妥善应对.
    • 曲俊利; 孟刚; 苗琦; 陈敏; 王天元; 文雅萍
    • 摘要: 在梳理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储量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正式实施、建立了新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途径、评审备案范围缩小、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分类进行管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突出等。总结了改革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矿产资源法》修改为契机,提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律地位,做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新分类标准,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意见建议。
    • 陈强; 邵长飞; 尹晓鹏
    • 摘要: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也是畜牧业大国,处理好人与农场动物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阶段,我国农场动物福利立法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与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法律体系不完善和公众对动物福利的错误理解有关,同时也受到地区间经济不均衡造成的动物伦理方面的差异以及农场动物等同于普通财产的法律观念影响。应从加强有关农场动物福利理念的宣传教育、明确农场动物的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完善农场动物福利立法体系三个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实现我国的农场动物福利法律保护现代化。
    • 李雨泽
    • 摘要: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对其诉讼地位的认识,成为办好破产案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各级法院对于诉讼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诉讼地位的列明方式并不一致;各省高院在其出台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中对于管理人诉讼地位的列明并不清晰;学界对于管理人诉讼地位的认定存在细微的分歧。重述有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研究,对学理通说和实务操作的分野进行检视,冀望于诉讼担当理论能为重塑和完善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破产救济机制增添一份保障。
    • 柏万鹏
    • 摘要: 网络平台的主要类型有网络媒介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前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内容平台,比如抖音、微信、直播平台等,在法律中主要是一种“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受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规制;后者是日常熟知的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主要受到《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制,两者之间有着清楚的界限。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许多内容平台开始电商化,在平台中开启商品橱窗,提供商品和服务,使得内容平台的身份变得复杂,难以找到准确的法条进行规制。所以,准确界定内容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清晰应该承担的责任将变得十分必要。
    • 张悦
    • 摘要: [目的/意义]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新型高校智库,发挥其重要功能,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细化适用的法律规范,探索高校智库建设发展的法治化路径。[方法/过程]本文以是否登记为独立法人为依据对高校智库进行分类,分别分析其法律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并与美国智库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我国高校智库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结果/结论]为了保障高校智库的良性发展,有必要逐步推行高校智库登记注册强制化,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改进优化登记管理模式,加大税收扶持政策力度,完善相应配套措施。
    • 刘杰勇
    • 摘要: 保险金信托作为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新型财富管理工具,因具备合理避税、风险隔离、保护保险受益人权益等功能而备受推崇。然而,我国保险金信托受托人身兼投保人与保险受益人双重身份,法律地位模糊,导致保险金信托的发展与运作受阻。明晰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需在厘清规范适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受托人的适格性,明晰受托人的保险法地位。需注意的是,受托人的保险法权利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主,保险法义务则是以最大诚信义务为主的受信义务,保险法责任源于违反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以及滥用多重身份所赋予之权利,责任的承担不因信托条款授权而免责。
    • 权云燕
    • 摘要: 主要解读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法律地位,分析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困境,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实施路径,旨在为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实现预期综合效益,提供部分参考价值。
    • 过怡安; 罗猛
    • 摘要: 智能船舶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海事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智能船舶朝着无人化方向发展,岸基操控人员成为智能船舶的远程控制主体,与传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原则产生冲突,对当前船舶法律规制体系发出挑战。智能船舶岸基操控人员与传统船员的权利、义务有所区别,法律地位也亟待明确。应当从岸基操控人员的工作性质出发,正确区分智能船舶岸基操控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岸基操控人员与传统船员的责任界限,完善智能船舶相关国际海事立法。
    • 卜凌嘉
    • 摘要: 海上军用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现有的一些主张——“平台决定法律地位说”“军舰说”“船舶说”“军事装置说”,均有其依据及其问题。根据控制平台决定海上军用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不利于沿海国保障其安全和权益,而且适用范围有限。“军舰说”不符合《海洋法公约》对军舰定义的文义解释和缔约国的意图。现阶段,海上无人系统不满足《海洋法公约》第94条对船舶的航行安全和第98条对海难救助的实质性要求,将其作为船舶存在安全隐患。“军事装置说”有利于保护沿海国安全,但可能会遭到海洋军事强国的反对。海洋军事强国和沿海国对无人系统的利益冲突,不仅会影响其对无人系统的定性,还会阻碍相关习惯国际法的形成。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