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的相关文献在1955年到2022年内共计57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518篇、会议论文243篇、专利文献1824篇;相关期刊2295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73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等;法律地位的相关文献由585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静、王河、葛书环等。
法律地位
-研究学者
- 李静
- 王河
- 葛书环
- 郑士贵
- 本刊编辑部
- 杨凤义
- 刘香菊
- 劳凯声
- 刘楠
- 周光礼
- 王淑敏
- 刘超
- 张毅
- 李娜
- 李斌
- 杨立新
- 王刚
- 王慧
- 王芳
- 祁占勇
- 程建芳
- 关保英
- 刘宁
- 刘敏
- 吴国平
- 周伟
- 张军
- 张峰
- 张晓飞
- 张杰
- 张磊
- 徐勇
- 慕亚平
- 操道伟
- 李扬
- 汤啸天
- 焦艳玲
- 王宏
- 王跃
- 王骥
- 申素平
- 石正义
- 胡佳
- 谢峻刚
- 陈云卿
- 陈国庆
- 陈彬
- 高峰
- 魏雅华
- 丁凤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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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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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对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律理论和实践中仍有诸多争议,给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中分公司的行为模式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基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其商务经营也面临着一些特殊风险,应当在人员、组织、财务、授权以及制度上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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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俊利;
孟刚;
苗琦;
陈敏;
王天元;
文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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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梳理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储量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正式实施、建立了新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途径、评审备案范围缩小、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分类进行管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突出等。总结了改革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矿产资源法》修改为契机,提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律地位,做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新分类标准,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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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邵长飞;
尹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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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也是畜牧业大国,处理好人与农场动物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阶段,我国农场动物福利立法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与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法律体系不完善和公众对动物福利的错误理解有关,同时也受到地区间经济不均衡造成的动物伦理方面的差异以及农场动物等同于普通财产的法律观念影响。应从加强有关农场动物福利理念的宣传教育、明确农场动物的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完善农场动物福利立法体系三个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实现我国的农场动物福利法律保护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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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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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对其诉讼地位的认识,成为办好破产案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各级法院对于诉讼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诉讼地位的列明方式并不一致;各省高院在其出台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中对于管理人诉讼地位的列明并不清晰;学界对于管理人诉讼地位的认定存在细微的分歧。重述有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研究,对学理通说和实务操作的分野进行检视,冀望于诉讼担当理论能为重塑和完善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破产救济机制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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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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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平台的主要类型有网络媒介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前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内容平台,比如抖音、微信、直播平台等,在法律中主要是一种“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受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规制;后者是日常熟知的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主要受到《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制,两者之间有着清楚的界限。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许多内容平台开始电商化,在平台中开启商品橱窗,提供商品和服务,使得内容平台的身份变得复杂,难以找到准确的法条进行规制。所以,准确界定内容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清晰应该承担的责任将变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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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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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意义]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新型高校智库,发挥其重要功能,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细化适用的法律规范,探索高校智库建设发展的法治化路径。[方法/过程]本文以是否登记为独立法人为依据对高校智库进行分类,分别分析其法律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并与美国智库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我国高校智库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结果/结论]为了保障高校智库的良性发展,有必要逐步推行高校智库登记注册强制化,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改进优化登记管理模式,加大税收扶持政策力度,完善相应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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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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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金信托作为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新型财富管理工具,因具备合理避税、风险隔离、保护保险受益人权益等功能而备受推崇。然而,我国保险金信托受托人身兼投保人与保险受益人双重身份,法律地位模糊,导致保险金信托的发展与运作受阻。明晰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需在厘清规范适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受托人的适格性,明晰受托人的保险法地位。需注意的是,受托人的保险法权利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主,保险法义务则是以最大诚信义务为主的受信义务,保险法责任源于违反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以及滥用多重身份所赋予之权利,责任的承担不因信托条款授权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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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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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要解读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法律地位,分析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困境,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实施路径,旨在为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实现预期综合效益,提供部分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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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怡安;
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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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船舶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海事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智能船舶朝着无人化方向发展,岸基操控人员成为智能船舶的远程控制主体,与传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原则产生冲突,对当前船舶法律规制体系发出挑战。智能船舶岸基操控人员与传统船员的权利、义务有所区别,法律地位也亟待明确。应当从岸基操控人员的工作性质出发,正确区分智能船舶岸基操控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岸基操控人员与传统船员的责任界限,完善智能船舶相关国际海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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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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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军用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现有的一些主张——“平台决定法律地位说”“军舰说”“船舶说”“军事装置说”,均有其依据及其问题。根据控制平台决定海上军用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不利于沿海国保障其安全和权益,而且适用范围有限。“军舰说”不符合《海洋法公约》对军舰定义的文义解释和缔约国的意图。现阶段,海上无人系统不满足《海洋法公约》第94条对船舶的航行安全和第98条对海难救助的实质性要求,将其作为船舶存在安全隐患。“军事装置说”有利于保护沿海国安全,但可能会遭到海洋军事强国的反对。海洋军事强国和沿海国对无人系统的利益冲突,不仅会影响其对无人系统的定性,还会阻碍相关习惯国际法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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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Zhi-heng;
马志恒;
DAI You-bin;
戴佑斌;
SHEN Li-ming;
沈黎明;
ZHANG Guan-zhou;
张冠洲;
HU Ye;
胡野
- 《2018年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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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断在全国建设工程各行业贯彻实施,截止到目前,已经是第3版;随着版本的不断升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也不断完善,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和实施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程预算定额或计价表(下文统称"预算定额")和相关配套的费用定额.当前,在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全部采取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和计价,私有资金投资也基本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然而,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是作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当前市场形势下,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文章从法律的角度,结合实例,探讨工程预算定额所具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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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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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一直以来都是破产法的热点问题,对于破产管理人其他相关问题学界的认识也不统一.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整个破产法运行的基础,所以破产管理人相关制度的设计对整个破产程序来说至关重要.本文拟从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界定出发,分析现有破产管理人法院选任型、债权人会议选任型、由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结合选任型三种选任模式的利弊,对中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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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 Xiang-hua;
朱翔华
- 《第二届“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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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中对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范围的不同规定,分析了国际上对标准制定主体的一般要求;结合《民法总则》中对民事责任主体的要求,指出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也应是法人;研究了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对国内外联盟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指出除了社会团体外,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也都具有法人地位,也应该纳入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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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兴;
钟丽娜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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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中国《企业破产法》中设立的一项新制度,它在破产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与世界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由于法律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力,在实践中如何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责任制度极其重要.本文从深入分析中国现有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出发,梳理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厘清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贵任性质:侵权还是违约,界定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建立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辅助制度等建议与对策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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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向前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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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各地“弃风限光”的现象,虽有悖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原则,但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存在一定合法性依据.除从技术上应对外,我国应以优先并网权为核心明确可再生能源优先权的法律地位,将其构造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相关行政主体的请求权,并使之成为一项可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同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及电网企业与相关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任意的“弃风限光”行为.我国应进一步优先规划等内容纳入可再生能源优先权的范围,并探讨建立优先权转让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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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治国
- 《2016年度灭火与应急救援技术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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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颁布实施,在新颁布的《消防法》中将应急救援纳入了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那么,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在现行法律地位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应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入手,对中国目前应急救援工作法律依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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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潇驰
- 《2016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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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行政许可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资格、资质的规定为标尺,梳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列成果,明确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估价资格认证、资质核准具有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等其他类型的评估人员、评估机构无与伦比的法统优势.分析了资产评估法时代房地产估价面临的挑战,从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强化执法、提升服务四方面,提出了强化房地产估价法统地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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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因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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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7月28日晚22时53分患者吴某到某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检查其病情危重,会诊过程中突发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困难,医院积极抢救后患者恢复,在医院建议进一步检查治疗时,患者坚决拔除设备,医生反复告知其病情危重,并不断劝说,患者仍坚持要求离院,同时签字拒绝一切治疗及检查,责任自负.后在随后赶来的同伴和医护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患者同意继续接受治疗.2时左右患者再度出现意识不清,病情危急,最终2时53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本案患者家属拒绝尸检,患者死因不明,但家属坚持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