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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五届环境权益保护论坛

河北省第五届环境权益保护论坛

  • 召开年:2012
  • 召开地:石家庄
  • 出版时间: 2012-06

主办单位:河北环保联合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会议文集:河北省第五届环境权益保护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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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文章针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环保工作存在环保局一家单打独斗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探索如何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格局提出了策略和建议:深入调研出思路,积极争取求支持,广泛论证促合理;明确责任,全面考核,严格问责,督察督办;市委、政府与各部门联动,环保与发改、土地等部门联动,环保部门与执法部门、乡、村联动等。
  •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环境辐射的种类、危害及环境辐射监测和评价的主要项目,着重分析了石家庄市近四年来环境辐射质量,有助于了解人们生活地区的环境辐射状况,研究阐明,石家庄市近四年(2007-2010年)来,环境地表γ辐射值与环境土壤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均维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环境辐射质量状况良好。历年的监测数据也为环境辐射影响评价的后期研究提供了基础资料。
  • 摘要:河北省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环保力度加大,企业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但是环保问题仍然不容乐观,本文针对民营企业环保现状,对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阐述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企业追求“低投入,高产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地方利益作怪,企业社会贵任意识淡薄等,为加强民营企业环境保护,建议完善环保考核制度,同时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依靠科学技术,加强综合利用,使环保的社会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结合,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推行民营企业的“绿色通行证”的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引导民营企业应实施经营战略转移,加强环保立法,鼓励公民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摘要: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农产品质量不良的因素,包括自然与人为两个方面,其中生态环境,即水、土、气、生等方面的污染,是导致农产品品质不良的重要根源。以往人们关注的是"蓝天、碧水",认为只要天蓝,水碧,就能保证农业环境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岂不知,除了"蓝天、碧水"外,更重要的是保证土壤质量的安全,只有保证了"净土"、才能保证"洁食",才能保证人类生命的健康与安全,最终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土壤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质量的好坏,建议:大力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加强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同时开展全国土壤质量本底调查,建立全国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有机与激素类污染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加强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的三大问题之一,环境保护也成为我国的主要任务,而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却很薄弱,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近9亿农民的环境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本文将分析农村农民环境的侵权现状,探讨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改善农民生存环境的对策:增加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村防治污染能力,同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保障农民的环境参与权,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增强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权利补偿机制,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得到环保救济,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公平的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
  • 摘要:文章介绍了什么是绿色设计,阐述了绿色设计的内涵,阐明绿色设计的基本原则有尊重自然客观发展的原则、整体利益优先的原则、集约化原则。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预示着“绿色设计”将成为21世纪工业设计的热点之一。“绿色设计”在现代化的今天,不仅仅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切切实实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的事。这对子孙后代,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贡献和影响都将是不可估量的。
  • 摘要:《侵权责任法》规定排污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三个构成要件,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责任,也即环境侵权纠纷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对被告的法定抗辩事由和不能成为抗辩事由情形的探讨,来探究如何准确依法审理环境侵权纠纷。随着《侵权责任法》等配套法律逐步完善与实施,不仅对建立公平合理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和法律程序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必将对约束排污企业肆意排污、保护公民环境权益、创建生态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 摘要:计算机待机功能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其待机能耗像一只隐形的血吸虫,在浪费能源的同时形成了巨大的环保压力,计算机待机能耗不容小觑。计算机待机能耗的现状及其节能对策研究对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和校园有深远影响,但在国内尚未见相关报道。本文介绍了计算机待机能耗的现状及其研究意义,并以河北科技大学为例,通过调查问卷、走访调查等形式,对计算机待机能耗现状及在降低其待机能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的节能对策和建议:正确认识计算机待机能耗问题,同时降低计算机使用能耗,加大资金投入,壮大科技研发团队,开发研制新型环保电脑,并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和有利降低能耗的产品等。
  • 摘要:在自愿式环境协议中,除了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协议外,行政主体还享有单方面的变更权。由于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依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协议。
  • 摘要:贝迩中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创新课程,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发起并推广的项目。河北科技大学课程组遵循项目宗旨,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将环保领域资深专家专题讲座、实地参观考察调研、案例分析、学生小组项目研究、讲演、研讨会以及现场模拟等方式相结合,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协作精神,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成效。
  • 摘要:当前,环境行政执法难已成为困扰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及人民群众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环境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探寻环境行政执法难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更新立法理念,打造政府、企业、人民群众"三位一体"的环境行政执法与监督的新模式等方面来改善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难的现状。
  • 摘要:随着人口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衣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衣物的使用周期也越来越短。过量的衣物消费不仅造成资源和能源消耗的增加,大量的废旧衣物被淘汰后当做垃圾掩埋、焚烧,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又污染了环境。本研究通过对居民衣物回收再利用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针对衣物捐赠、衣物改造、衣物二手交易等渠道来了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提出衣物回收再利用的相关建议:加强引导和宣传,同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企业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人人关注环保、参与旧衣物回收再利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 摘要: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损害赔偿是其中主要的民事救济手段,文章研究了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的前提、范围、方式等问题及国外的立法实践,探讨构筑并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我国目前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是以现有的立法理论为基础,不免会有所局限。有鉴于此,国外立法例中的利益填补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都对我国的环境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环境侵权法在维护公民环境权方面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完善和发展环境侵权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切实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 摘要:经济发展、财富积累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环境破坏.环境侵权亦成为当务之急.在环境侵权中环境共同侵权所带来的危害甚为严重,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环境共同侵权纠纷.我国有关法律虽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未明确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及类型,且由于因果关系判明复杂、法律规定不明确,使得相关行为人共同侵权责任确定更加困难.之后虽有所缓和,但仍是问题重重.本文试图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学术理论并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为完善我国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提供借鉴.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研究,不仅涉及了环境侵权行为理论,而且还与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密不可分,依托于环境侵权和共同侵权的基本原理,分析了我国环境共同侵权的基本问题。重点分析了在具体处理环境共同侵权案件中,所应采用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同时,在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中应该严格限制免责事由的运用,以更好地补偿受害人的利益。
  • 摘要:现在环境公平已成为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领域,越来越受到社会、政府和研究者的重视。解决区际环境公不平问题,必须建立区际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合理补偿为保护生态环境限制了自身发展的地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环境公平,进而协调区际关系、实现社会公平。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程序性、特殊强制性、效率性和高度理性化等特点,健全的法律机制是生态补偿规范化、正常化的保障。环境保护补偿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协调,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去深入研究,在实践中取得经验,为完善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环境公平的进程。
  • 摘要: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主体,其中主要是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绝对主权理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国际环境法对国家主权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本课题试从论述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以及其发展对国家主权带来的冲击出发,全面论述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国际环境法是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当今时代,面临着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局面,环境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为全球环境保护带来了改变环境的法律基础。随着国际环保呼声的高涨,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将对国家主权造成越来越大的冲击。面对这一冲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从国家利益出发,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并加强与其他各国的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环境。
  • 摘要:环境保护在我国处于重要地位,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环保企业也逐渐走上依靠技术占领市场、赢取利润的道路,为了更好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保体系,有必要为环保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建议认真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同时培育环保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重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营造公平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 摘要:就目前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环境行政执法应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机构改革、增加公众意识加大公众参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环保执法严实有效等方面采取对策。
  • 摘要:环境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势力严重干扰了当地环境执法,本人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就环境执法所面临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提出个人见解:调控国家财政收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存在的经济因素,同时完善政绩评价体系,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存在的政治根源,健全环保执法体系,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存在的可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形成环境保护执法的社会化合力。
  • 摘要: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被提上日程,公众也开始越来越关注自己所处的环境。环境问题是公众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同时,公众也对环境信息享有知情权,本文主要从社会各方面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完善角度,探讨环境信息的公开性,以及解决公众对环境信息不知情的相关措施:立法保障环境信息公开,同时重视公众意见,构建公众参与平台,拓宽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制度。
  • 摘要:环境知识产权是一种群体性权利,将环境知识产权与现行知识产权作对比分析,凸显知识产权法现存不足之处与环境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通过建构知识产权,以期能更加周密地完善产权体系与环境保护。
  •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增加,所引发的各类环境矛盾和纠纷范围逐渐扩大,甚至出现群体性环境信访、越级上访不断出现,这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影响了当地政府部门形象。如果环境信访问题解决不好,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否认了环境保护部门所作出的成绩,本文在研究当前环境信访问题的特点及成因的同时,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的对策:把群众声音当做“警钟”,同时为严防环境事件的事态扩大,应做到“快查快处”,并重视“初信初访”,做好超前工作,把可能扩大事态、引发集体上访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环境信访工作还需要各地政府组织各部门协调配合,借助公安、工商、安监、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权力联合执法,形成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局面。
  • 摘要:政府行政保护环境的方式具有高效、快捷的优点,但这种方式使环保部门难以独自承担环境保护的重任;司法刑事保护环境方式非常有效,但存在立法滞后、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问题;司法民事保护环境的方式对于保护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存在司法制约和政府地方保护等方面的障碍;司法行政保护环境的方式被人们忽略,没有作为环境保护的方式之一;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方式作用巨大,但存在制度性、体制性的障碍。本文首次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五种方式,并对各种环境保护方式进行比较,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继续发挥政府行政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同时提高司法刑事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积极支持污染受害者提起环境民事诉讼,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 摘要: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速度加剧,在涌现出的多种修复技术中,生物修复前景广阔。文章介绍了重金属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主要机理,有植物修复机理、微生物修复机理、超积累植物及其筛选,并就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究从超累积植物筛选与培育、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生物修复综合技术的研究三方面进行展望。
  • 摘要:近年来,我国广大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迫切需要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这关系着我国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国计民生问题。我国要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法律的角度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强调公众参与原则,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律观念。做到更好地治理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充分发挥法律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要作用。
  • 摘要:环境权益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农民一项重要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原因,农民成为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在环境资源权益的分配与实现中,农民仍然无法摆脱弱势主体的命运,农民的环境权益常常被忽视和侵犯。目前,河北省农民环境权益也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这一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对农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农村的稳定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是当今一项重要的法学命题,同时也是一项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对河北省农民环境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护的措施和建议:完善和落实农村环境立法,同时法律援助制度应覆盖广大的农村,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及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 摘要:环保NGO,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志愿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在我省,环保NGO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主要受到经济因素、政治体制、思想文化、自身水平、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制约。本文对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即聚揽人才,同时拓宽环保NGO的资金来源,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并普及环保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以期改善我省环保NGO的现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 摘要:全球环境污染不但使生态环境恶化不断加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前潜意识里认为农村的环境没有被污染,但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环境正在不断被恶化,并且影响到生活在农村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避免农村环境保护处于真空状态,是农村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经之路,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同时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推进新能源的应用,适当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并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保护农村环境。
  •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文环境,以及经济,文化显著提高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应运而生,各国对此纷纷提出相应的对策,而环境NGO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出现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我国环境NGOs作为新起之秀,发挥了其在环境保护和应对环境问题的巨大作用,笔者通过对各国对于环境NGOs的立法以及现状的研究,并结合中国的环境NGOs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即环境NGOs法律资格难以取得、资金不足、现行法律的不足等,提出了建议: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同时灵活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环境NGOs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环境NGOs的立法,放松对环境NGOs营利活动的限制,完善环境NGOs的治理结构和责任机制,以及完善环境NGOs资金筹集渠道的法律。
  • 摘要:京津冀北地区同处于一个大的流域系统,冀北地区为京津二市及下游地区提供无偿的生态服务,造成上下游之间发展机会不均等,使上游地区生态改善与经济欠发达并存,这很不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建立和推行生态补偿机制中务必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即应统筹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综合平台与部门平台、生态付费与破坏补偿、“新账”与“旧账”、生态补偿与扶贫、“造血”与“输血”、流域上游与下游责任等十大关系。
  • 摘要:为保护水质良好湖泊的生态环境,各省市积极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研究以纳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河北省白洋淀为例,利用生态服务价值估算、环保投入与机会成本损失估算等方法,得出白洋淀淀区每年的生态补偿额度在10.92亿元至37.39亿元之间,为湖泊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提供依据,从而引导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摘要:文章对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从现阶段京津冀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现阶段京津冀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分析了京津冀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的现状,为完善京津冀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建议完善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的法律与政策,同时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确定补偿法律关系与标准,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资金渠道,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 摘要:科学发展观提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国家,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强化节能减排,发展建设绿色节能建筑为主的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主要抓手,建议提高认识,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同时认真贯标,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确定核心,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大调控奖励力度,调动积极性,并用系统工程方法推进绿色建筑工作。
  • 摘要: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环境执法中难以把握的部分。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具体环境案件的行政处罚过程中,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和环保执法人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的问题,有些过于随意,甚至还出现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损害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正确行使,直接考验行政执法者的合理行政能力,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 摘要:文章介绍了什么是环境侵权以及环境侵权案的特殊性,阐述了律师帮助受害公众进行环境维权的方式,有环境维权律师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以个案发生和受害者委托为前提和环境维权律师为受害者提供正常的法律服务,以受害者委托为前提两种,提出律师在帮助受害公众环境维权时存在的困境,即部分环保行政部门以“环评信息非公开的范围”作为限制,使律师的维权工作陷入困境。现在环境问题已是面临的又一焦点问题,环境纠纷的案件也因环境污染治理不当、出现问题不能有效地解决,使得环境纠纷诉讼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地增加,环保业务律师的工作量也在上升。但是怎样和谐的处理每一起案件,使污染企业健康发展环境污染控制在无或最小,受害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同时能够顺利的得到应有补偿,是环保律师长久以来深思熟虑的间题。这需要我国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细化,需要环保主管部门拿出有效的解决机制,需要环保律师不断的提升业务能力。最后,愿大地回归自然,空气清新流畅。
  •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由此带来的环境侵权现象越来越普遍。近年来,全球特别是我国环境形势急剧恶化,面对日益增多的环境侵权案件,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和缺陷日益显露,同时,我国目前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存在着许多缺陷,不适应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需要。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及法律实践,用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同时设立独立的环境行政调解机构和环境行政裁决机构,采用多元化解决纠纷形式。
  • 摘要:自环境权产生至今,环境权理论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内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护公民环境权是保护公民生存权的前提。目前,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本文主要从环境权的理论及现实层面入手,对环境权国际人权法保护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对策,即国内立法支持,在法律上确认人类环境权,同时寻求国际合作,使环境权得到全面保护,建立环境权保护的国际机构,并制定适用于该机构的公约,以期对环境权的国际人权法保护有所裨益。
  • 摘要: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环境管理的基本条件,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政府环境信患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但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完善,如公开的主体范围小,公开的内容与方式与公众的需求相差甚远,缺乏公众参与,法律救济不完善等,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同时扩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进行完善,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确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问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手段。
  •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的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赋予一种特殊的公诉权—民事公益诉权,环境公益权诉讼就是其中的一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检察机关作为司法部门,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更应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利益,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同时,也积极呼吁有关方面尽快通过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有关诉讼程序,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摘要: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人们对环境法制建设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环境侵害"的概念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来的,并且很快就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对"环境侵害"的内涵与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深入理解"环境侵害"的特性,研究其与传统环境侵权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是环境法学界的重要命题,对环境法学理论和环境法律法规向系统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侵害”的概念在我国肩负着“统合”和“划界”两方面的功能,缺一不可。也就是说,界定“环境侵害”的概念与内涵,应当既能包含实际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环境致害行为,又要能使环境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此种意义上的环境侵害概念,应与环境侵权区别开来。环境侵权旨在解决以环境损害为媒介而造成的私主体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它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侵权方式上的差异,因而仍应归人侵权法的范畴。
  • 摘要: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恶化,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任何一个国家环境政策实施对象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构成要素,环境保护问题被提上了各国及国际社会的议事日程,许多国家已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提升到关乎国家或民族存亡的高度来对待。简单举述、回顾了一段时期内,环境以及环境问题的产生、发展,中外环境保护在法律应对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探索,进而从环境立法引出环境执法的基本概念知识,随后,通过对环境执法外国经验的学习比照,扬己之长避己之短:一方面体现我国环境执法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完善,取得实效;另一方面立足现有成绩和国情,比较借鉴国外优秀的环境执法政策措施,分析我国环境执法的利弊得失,最后为完善我国基层环境执法之路探讨合理化建议。
  • 摘要:噪声污染是人们最容易直观感受到的环境污染因素之一,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并列为当今社会四大环境公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一直未作修改,已经不适应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形势的需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建议对“噪声污染”进行科学定义,同时理顺各管理部门之间关系,明确公民的不受噪声侵害的权利,完善噪声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环境噪声防治法律制度,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保护公众权益。
  • 摘要:由于环境侵权涉及受害人之多、造成损害之大、侵权人认定难度之高,使传统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难以充分地救济受害人,所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应运而生。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在我国刚刚起步存在一些问题,应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实现路径,环境责任保险、环境侵权损害公共补偿基金等是有益的尝试。
  • 摘要:社会的进步和工业的发展,酸雨污染问题对全球的生态系统已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对酸雨污染防治问题日益关注,研究酸雨污染的法律问题有助于人们深入了解其发生机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方法来解决酸雨污染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本文在阐述酸雨污染的国内外现状及其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酸雨污染防治的国内外立法状况进行介绍分析,指出目前我国立法对防治酸雨污染的困境,结合现有研究观点提出完善酸雨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建议健全酸雨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工作,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治理,并改进管理方法、手段,强化“两控区”环境监督管理。
  • 摘要: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构成,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明确指出这既是我省环境法制建设的机遇也是我省开创环保新局面的机遇。针对我国现行环保法规体系在的问题,“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明确了今后的主要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保障措施,这是我省环境保护及法规建设发展的机遇,积极参与培训,壮大人才队伍,积极研究、探讨,及时制定出与国家修订后及新制定的法律相应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开创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局面。
  • 摘要:污水处理一直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在我国水资源日趋紧缺的今天,城市的快速发展与污水处理发展之间的不同步越来越大,一直是广大学者关注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相对落后的具体国情,本文以我国北方典型沿海城市天津为例,论述了天津污水处理方法、设备和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及天津污水处理发展带给人们的启示,并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拓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同时改革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运营机制,促进企业化市场化转变,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促进行业尽快发展,并充分利用好中水,并做好污泥处置。
  • 摘要:研究还原沉淀法处理含铬废水的工艺条件,结果表明:溶液的pH和亚铁的投加量是影响去除效果的主要因素。控制适当条件,出水六价铬和总铬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首先调节pH值到2.0左右,用还原剂FeSQ,对Cr6+进行还原,最后用NaOH调节pH值至8,使有害离子沉淀,废水达标排放.本工艺简单易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常见传统工艺的不足之处.控制适当的条件,Fe2+/Cr3+(质量比)为16∶1,出水六价铬和总铬的浓度分别在0.5mg/L及1.5mg/L以下,使处理后的排水中的铬含量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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