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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1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2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18896篇;相关期刊509种,包括中国教育学刊、职教论坛、职业技术教育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农村教育的公平与质量:理论与实践的对话”研讨会、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第二十届学术年会、首届全农林院校教育管理类研究生学术论坛等;教育立法的相关文献由1025位作者贡献,包括申素平、柳卫民、余雅风等。

教育立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82 占比:5.41%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18896 占比:94.54%

总计:19987篇

教育立法—发文趋势图

教育立法

-研究学者

  • 申素平
  • 柳卫民
  • 余雅风
  • 王民
  • 王元楣
  • 陈立鹏
  • 劳凯声
  • 李露
  • 谭细龙
  • 孙霄兵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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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刘永林; 晋伊斐; 金志峰
    • 摘要: 数字时代,教育环境中的数字化因素日益增多且相互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推动了教育领域的深刻变化,引发了教育法治领域的重大变革。在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法治是教育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深化教育改革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在理论、技术、实践和制度四个层面相统一的逻辑基础上,探究教育法治应对数字变革的方向具有方法论意义。以“算法”为主导的教育法治建设在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和法治教育等方面机遇与挑战并存,亟待通过数字增容教育立法、技术赋能教育执法、数据助力教育司法、智能加持法治教育,全面勾勒出蕴含“良法、善治、公正、素养”的数字时代教育法治的未来图景。
    • 孙霄兵; 刘兰兰
    • 摘要: 教育立法进入法典化的新阶段,应当以受教育权为核心推进教育法典的立法建构和制度设计。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典编纂的核心概念,保障受教育权是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体现了教育法的人本价值。教育法典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可以从国家保障、学校设立、学生发展、教师质量和社会支持五个主体角度构建内在逻辑和体系自洽的教育法典。为推动受教育权保护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教育法典制定还应保持适度开放性和前瞻性,既要巩固既有稳定的教育制度,又要为完善受教育权保障的新制度预留立法通道。
    • 段斌斌
    • 摘要: 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不仅事关法典外在形式,也关乎内容取舍、条文布局、内在逻辑和体系安排,要体现完备性、逻辑性、体系性等要求。目前,域外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主要有三种模式及特点:松散模式虽有助于法典容纳海量内容,但编章之间缺乏逻辑关联,难以形成内在体系;并列模式通过增加平行分类维度克服了松散模式的散乱无序,但各维度之间仍欠缺内在关联,无从判断法典内容是否达到完备要求,也无从判断法典体例是否逻辑周延;类主轴模式虽保证了核心维度内的编章具有良好逻辑关联和层次结构,但主从维度之间仍缺乏系统衔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我国教育法典应选择以教育类型作为“中心轴”的主轴模式,科学处理总则与分则、编与分编、章节与条款的逻辑关系,以教育主体统摄法典总则,以教育类型串联分则各编,以组织活动细化章节安排,以逻辑关系决定法条次序。
    • 崔惠民; 董佳
    • 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来看,农村基础教育仍面临诸多困难,比如留守儿童问题日益严重,师资队伍建设不如人意,地区发展严重不均衡,这些都将严重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基于基础教育所提供的产品的公共性,政府作为主要投资者应率先落实教育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对各类教育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为了法律法规的施行与教育政策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坚定不移的将教育公平作为第一原则,逐步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为社会进步、国家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供给。
    • 吴遵民; 陈晓雨; 孟凡星
    • 摘要: 国家层面出台的“双减”政策既是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的指导纲要。然而现实中校外培训治理仍然面临管理评估混乱和市场资本介入等实践困境,其严重影响了教育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为了更好地落实“双减”政策和有效治理校外培训乱象,从立法层面探索出台一部《校外培训法》成为必然选择。《校外培训法》首先应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其他教育单行法的内容与框架,有效界定校外培训的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准入退出机制、资产和财务管理细则,使之成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校外培训应坚持“育人”的根本宗旨和公益性办学原则,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底线与范畴,明确校外培训相对于学校教育的“拾遗补缺”关系。同时,《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拥有对校外培训的资格审查权限,清晰界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授权内容与业务开展边界,明确制定针对校外培训办学经费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细则。唯有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才能使校外培训走上一条良性发展之路,并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满足家庭高质量教育需求、推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 湛中乐; 郑悠然
    • 摘要: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是时代性要求,完善退出机制对于保障高水平办学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规范与实践的双重考察,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退出机制存在着规范依据零散且位阶过低、退出机制内部封闭程度较高、权利保障机制缺位等问题,上述问题均制约着中外合作办学的长足发展。在正当化视角下,退出机制的触发标准可划分为内外部两方面,其中内部实质标准涉及价值判断,对于行政决定的正当性要求较高;而外部客观标准仅为事实判断,其所引发的退出决定仅为行政管理层面。在制度二分和制度正当化的逻辑基础上,中外合作办学的退出机制应从提升立法位阶、构建分类退出机制、构建权威性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内外救济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 魏文松
    • 摘要: 法典是大部分国家制定法致力于呈现的一种理想图景,同时也是多数部门法学者热衷于讨论的立法形态。《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启动教育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式拉开了推进我国教育法法典化进程的序幕。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实质性推进,面临着本体论、价值论与方法论三个层面的核心性问题。在本体论层面,需要解决“什么是教育法的法典化”的问题。教育法法典化是教育法律规范从体系分散走向结构统一、从规范依附走向制度独立、从单行立法走向集中立典的必要过程。在价值论层面,需要解决“为什么要推进教育法的法典化”的问题。教育法法典化既是对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外在需求的回应,也是对公民教育权益保障、教育立法与执法、司法相互衔接内在诉求的满足。在方法论层面,需要解决“如何实现教育法的法典化”的问题。为此,应当遵循“先总则、后分则”的渐进理念,采取“教育法典+特别立法”的结构安排,并以学习权与受教育权作为双重权利要素,秉持规范释义与修正案相结合的修缮方式。
    • 余米华; 王海福
    • 摘要: 针对近年来我国学校教育领域惩戒权逐渐弱化而引起的教育问题,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使教育惩戒渐趋完善.教育惩戒是为确保教育活动有序进行,避免学生违纪而规范学生行为的有效惩戒措施.基于其对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培养遵纪守法的公民重要意义的考虑,教育惩戒的实施要做到有法可依,要以生为本,做好家校合作.
    • 岳伟; 李琰
    • 摘要: 生态文明教育是提升国民生态素养的重要方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先导性作用.生态文明教育是一种具有全民性和终身性的奠基性工程,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理应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由于缺少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生态文明教育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盲目和混乱状态,很多地方的生态文明教育甚至流于表面和形式.生态文明教育迫切需要立法保障.为加快生态文明教育立法进程,需要对生态文明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条件、立法的内容和重点方向、立法的配套政策和体系等问题展开探讨.
    • 单春艳
    • 摘要: 高等教育立法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国家层面的理论框架和行动依据.高等教育的改革进程与高等教育立法进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效建立在高等教育立法基石之上.从世界近现代高等教育改革进程看,高等教育立法在调控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进程、促进高等教育大发展、优化权力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国外经验,中国应立足国情,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体系,建立高等教育立法修订机制,从行政思维转向法治思维,推动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为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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