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教育立法起步较晚,教育法制尚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在教育运行中,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调整教育关系,更多依靠的是政策,运用的是行政手段.教育管理的手段还没有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依法治教不够深入和全面,教育工作的许多方面,乃至教育的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法律的依据和保障.为此,完善教育立法,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日显重要而不容忽视.我国教育已有近四千年的发展吏,至今还是一个教育欠发达国家.英、法、德、美等国的教育发展史比我国相差两三千年,却已发展成为教育发达国家.究其原因,欧美各国十分重视教育立法,颁布教育法律的时间要比我国早一二个世纪,从18、19世纪开始便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以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促进和保障教育的发展.这是欧美等国教育发展史较短而教育发展速度较快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其教育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欧美各国的教育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实际上我国也正在走依法治教之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将教育法制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至今已颁布了包括教育基本法在内的8部教育法律.这仅仅是几部主要的教育法律,作为一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需要加快教育立法的步伐,尤其是对教育的发展起着至关作用的一些教育法律,如《教育投入法》、《学校法》、《教育考试法》、《教育行政组织法》、《中外合作办学法》、《基础教育法》、《师范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特殊儿童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等急需尽快颁布出台,以逐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促进和保障我国教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