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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

法典化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5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09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556534篇;相关期刊305种,包括东方法学、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首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法典化的相关文献由565位作者贡献,包括彭峰、王利明、王林敏等。

法典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09 占比:0.09%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56534 占比:99.91%

总计:557048篇

法典化—发文趋势图

法典化

-研究学者

  • 彭峰
  • 王利明
  • 王林敏
  • 周友军
  • 周林刚
  • 夏凌
  • 杨海坤
  • 石佳友
  • 陈金钊
  • 丁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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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林嘉:《论我国劳动法的法典化》劳动法法典化,即要求全面总结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司法和执法各方面成熟经验,对现行劳动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编纂劳动法典有利于促进具有中国特色劳动法的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维护劳动法律规范的统一,补充劳动法律规范之不足。编纂劳动法典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治实践和劳动法学研究基础上持续推进。根据我国国情和法治特色,劳动法典编纂的体系结构应采“总分”结构,通过“先补齐单行法、后编纂劳动法典”的“两步走”径路实现。
    • 摘要: 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林嘉:《论我国劳动法的法典化》劳动法法典化,即要求全面总结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司法和执法各方面成熟经验,对现行劳动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编纂劳动法典有利于促进具有中国特色劳动法的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维护劳动法律规范的统一,补充劳动法律规范之不足。编纂劳动法典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治实践和劳动法学研究基础上持续推进。根据我国国情和法治特色,劳动法典编纂的体系结构应采“总分”结构,通过“先补齐单行法、后编纂劳动法典”的“两步走”径路实现。
    • 李世刚
    • 摘要: 《法国教育法典》在法典编纂方面具有诸多鲜明特点,不乏比较法上的研究价值。在法国教育立法与法典编纂过程中,行政部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国教育法典》分“法律单元”与“法规单元”,将法律确立的基本规则与具有实施细则性质的行政法规相互并列、前后呼应,突出了法典的可操作性;同时又在体例结构与篇章安排上全面架构起教育立法的体系性。该法典规范的行政部门跨度大,汇集了与法国教育制度有关的一般与特殊领域,具有高度的集合度,而且注重载入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的差异性。《法国教育法典》立法实践还表明,编纂法典所追求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 宋博纳
    • 摘要: 中国环境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无到有,内容结构从单一变为多元,发展到现今,已逐渐趋于完善。但与此同时,环境立法内容中还存在大量法律法规相互分散、重复、矛盾的情况,为进一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还需建设更具系统化、一致性的环境法律体系。因此,就需要将环境法法典化。本文阐述了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阻碍环境法法典化进程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由此提出了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构想。
    • 黄翔
    • 摘要: 俄罗斯教育立法,上承《独联体国家教育示范法》、下启白俄罗斯和摩尔多瓦教育立法,其法典化进程在总体上呈现出复杂而曲折的渐进式特征。《独联体国家教育示范法典纲要》为俄罗斯教育立法确立了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作为独联体国家第一部教育法典草案的《俄罗斯教育法典草案(总则)》,虽在公布后并未颁行,但奠定了俄罗斯新教育法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白俄罗斯、摩尔多瓦等独联体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独联体国家教育法法典化之路。俄罗斯与其他独联体国家的教育立法在分殊中存在共性、在借鉴中走向融合,其教育法和教育法法典化进程均极具特色。《俄罗斯教育法》和其立法经验对我们的参考价值不仅在于法律文本、法律规范和术语体系等技术层面的学习,还在于立法原则、立法理念和立法定位等顶层设计的借鉴,更在于立法主体、立法规划和立法路径等整体构建的启发。
    • 谢鸿飞; 涂燕辉
    • 摘要: 民法的法典化立法技术面对诸多挑战,具有特殊性,其成功至少需要满足政治支持、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较高的民法学水平三个要件。自建党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开展了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前四次均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而搁浅。本次《民法典》编纂在九个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参酌国际先进,完善交易规则;结合国情实际,凸显中国特色;回应时代问题,彰显时代精神,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取决于党的领导、民法学的智力资源和立法实践积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域外立法经验借鉴。《民法典》的科学解释和正确实施必将助力党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
    • 吕明瑜; 丁宁
    • 摘要: 经济法的法典化不仅可以整合经济法规范、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而且契合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经济法法典化既面临着域外经验欠缺、基础理论共通性不强等挑战,也有法制建设、法典化浪潮和学术理论的积累等机遇,我国经济法法典化应当选择阶段式、渐进式的“三步走”立法路径。首先,制定《经济法通则》以整合、统领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其次,完善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加强《经济法通则》与经济单行法的良好互动关系;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结构严密、体系完备、各部门法有机联系的《经济法典》。
    • 闫信果; 祝洪珂
    • 摘要: 我国环境法律中存在诸多宣示性条款,将如此数量的不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宣示性条款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之中,虽然在适用性上存在诸多桎梏,但是这种宣示性条款的引入,不啻彰显了环境保护法公法的属性,更是对于环境单行法的价值引导,以及对于环境保护行为的激励。环境法律上的宣示性条款在立法上过于赘述,在实施上缺乏实施细则。在我国制定环境法典的背景下,应扩大环境法的宣示性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注重环境法内部宣示性文本的协调,注重宣示性条款的制度群建立与脉络化完善。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应出台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以期有助于环境法律的完善,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更好发展。
    • 瞿郑龙
    • 摘要: 法典(化)的历史经验和普遍实践引发了诸多围绕法典(化)基础法理问题的争议,认真对待法典和法典化要求我们重访法典(化)的基础法理问题。其一,“法典”是一个具有层级高低和中心边缘之分的原型范畴,综合性、体系性和集成化是法典的主要特性;法典既是一种特定形态的成文法规范构造,也是一种特质鲜明的法律思维方式。其二,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法典(化)是古往今来所有法制文明的基本现象,是法律理性化和法学科学化的内在要求;支持和反对(作为特定法律存在形式的)法典(化)的理由分属法律性、社会性、技术性和哲理性四个不同维度,分为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两种性质,应该坚持“差序化”的法典化推进策略,反对法典主义。其三,“是否应当创制法典、推进法典化”的争议可以通过追问“应当创制什么样的法典”进行转换、深化。重访法典化的基础法理议题,有助于重塑法典观的新范式和构建新时代的法典学。
    • 郑智航; 曹永海
    • 摘要: 法典化需要建构公民的法律生活方式,它是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部分,能发挥国家统一性的作用。然而,与法、德、日的法典化时期相比,当下我国国家建构的任务和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现代国家建构的复杂性要求法律制度的法典化能解决民族性与世界性、物理世界与网络世界,风险社会中法律的稳定性与风险的难预测性之间的内在张力所带来的问题。与此同时,法律制度无论是否法典化,其建设必须解决现代国家建构面临的文化多元与风险多样等带来的问题。一方面,法典化在实现国家建构的民族性时,难以全面应对现今国家建构面临的新挑战;另一方面,法典的体系化和完备性之间的张力受到风险多样、文化多元、全球化的影响而不断扩大。因此,法律制度的法典化,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实现民族国家统一的基本诉求,却不能全面应对当前国家建构面临的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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