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法人

法人

法人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25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20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152篇;相关期刊1371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等;法人的相关文献由264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张力、吕斌等。

法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420 占比:93.44%

会议论文>

论文:18 占比:0.69%

专利文献>

论文:152 占比:5.87%

总计:2590篇

法人—发文趋势图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郑晨
    • 摘要: 我国《民法典》规定基本民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划分有所不同。该调整廓清了法人这一主体的基本特征及其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性区别。相应地,“法人”这一术语的英译也应作出调整。然而,“法人”这一术语的英译存在着概念不清甚至误译的问题。该文旨在厘清《民法典》施行后“法人”的概念及特征,对“法人”的现有主要译名legal person、legal entity、juristic person、artificial person和corporation进行分析和论证,以找到符合“法人”本质特征的译名。
    • 孟繁宇
    • 摘要: 《民法典》首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营利-非营利”的法人区分标准,这一规定蕴含着丰富的商法理念,符合比较法的经验与我国的现实。但因缺少关于“公法人-私法人”的基础概念,且“营利-非营利”分类逻辑未能彻底贯彻于非法人组织之间,使得相关规定略有欠缺,而这也为《民法典》关于法人分类的规定留下了改进与发展的空间。
    • 陈恩伦; 李亚勍
    • 摘要: 我国自1985年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至今已近40年,对办学自主权的核心——学术自治进行研究,针对“学术自由”“学术规范”以及“学术事务去行政化”等当前学术治理的症结所在,倡导从要求学术自治走向践行学术法治,以学术法治维护和保障学术自治;推动学术治理由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换,将大学应有的学术权利以及对大学的追责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从而提升学术治理现代化水平。据此,实践路径为:完善立法,通过修改《高等教育法》确认公办高校的特殊本质和规律,明确其法人权利和责任;以“权力清单”规制行政权力,以“权利清单”保障学术权利;对公办高校学术失范依法追责,以及对内部主体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问责。
    • 江胜超; 陈向芳
    • 摘要: 由于顶层设计过于简约,司法鉴定机构的性质定位存在三个争议: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登记是设立登记还是资质许可,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司法鉴定机构是不是公益组织。这些问题环环相扣,影响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制约了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为了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只能允许设立非法人机构,机构执业类别应该与设立主体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同时,对过去已登记的法人机构进行分类改造,理顺鉴定机构与设立主体的法律关系,切实建立和完善鉴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 李永军; 张艺璐
    • 摘要: :《民法总则》颁布后,法学界就新创设的法人分类中的特别法人展开了一系列讨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例,从法律规定和立法说明来看,一方面彰显我国的社会发展得以促进法律本土化的变革,另一方面通过法人资格的赋予能解决过去集体所有土地及生产资料归属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法人制度的设计需要关注某一组织体在社会维度上实际发挥的功能和表现,不能凭空想象.文章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考察,得出其所呈现的"主体图像",在于统合资源并有效利用以达到对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的实现,此亦是将之确认为特别法人的立法价值.但仅如此确认,还不足以认为制度已趋于完善,应着眼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过去、面临转型的现在,同时也要关注其未来的发展,以回应社会对该制度的真实需求.在未来应依循其欲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标,着重集体财产的保障的同时,完成增值集体资产的功能.以经济功能为重,如此才能符合制度被创设的初衷.
    • 郭富青
    •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第504条仍坚守法人越权相对无效的立场,第505条还残留法人经营范围决定缔约能力的影子.这意味着编纂者未能全面总结和吸收我国立法和司法改革的成果,顺应私法现代化的世界趋势,在法人越权规范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越权原则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方向应当是根据法人的性质区别对待,对非营利性法人适用越权无效原则;而对营利性法人须优先保护交易安全,彻底废除超越原则.在营利性法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法人自治规范或决议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须保持安定性,关于越权原则的立法缺憾短时间内无法消除,权宜之计是司法解释应限制法人越权相对无效的适用范围,拓展交易安全的领域.
    •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摘要: 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主要是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锁定特定国家,不锁定特定领域的特定交易。根据《办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外国法律及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影响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提供指导和服务。
    • 张海鹏
    • 摘要: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这不仅与《民法典》等上位立法发生冲突,存在操作障碍,而且背离事业单位改革趋势.产生该规定的根源在于未能科学认识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对此,应回到基本法层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予以体系化重释.一方面,坚持事业单位法人的国有属性,将其从民办学校法人类型体系中去除;另一方面,摈弃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统一定性为捐助法人的解释范式,承认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类型.同时,配套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形成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财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存的"新二元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问题.
    • 冯珏
    • 摘要: 传统法人理论以社团与合伙的二分为依据,以社团作为理论建模的基础,无法回应市民社会中发挥组织社会生产功能的企业的法律交往需求。德国学者针对合手合伙的群体理论和美国学者提出的资产区隔理论,均旨在将企业的独立财产作为企业独立性的核心构造,符合财产与自由关系的一般原理。企业的独立财产不仅有利于企业确立独立于企业所有者的企业目标,而且能够促成企业秩序和文化的形成。经济意义上的企业所有者仅是企业这种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类成员,与企业依其财产获得的独立性并不矛盾。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可能达成的数种均衡,在企业组织结构的稳定程度和企业独立性的程度上存在量的区分。以企业作为法人的社会基础和法学建构的原型,降低企业独立性的门槛、区分企业独立性的不同程度,能够为市场经济注入更多的财富、自治空间和活力,符合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进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实定法的认同和推动。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