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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罪名的相关文献在1964年到2022年内共计11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43篇、会议论文24篇、专利文献31篇;相关期刊575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罪名的相关文献由1153位作者贡献,包括耿希继、余正涛、佚名等。

罪名—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43 占比:95.41%

会议论文>

论文:24 占比:2.00%

专利文献>

论文:31 占比:2.59%

总计:1198篇

罪名—发文趋势图

罪名

-研究学者

  • 耿希继
  • 余正涛
  • 佚名
  • 郭军军
  • 黄于欣
  • 晋涛
  • 张亮
  • 徐建忠
  • 曹坚
  • 李娇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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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赖秀明; 蒙志献; 周静红
    • 摘要: 由于工作关系,桂林市临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蒋顺生被两家企业负责人以“存在工作推诿”等问题为由实名举报到纪检部门。最近,纪检部门给临桂区应急管理局发来了一份通报,为蒋顺生洗掉莫须有的“罪名”,向人们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 郭洪平
    • 摘要: 2021年“帮信罪”起诉人数已居于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第3位,成为整个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几乎涉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人在好多时候往往只看到利而看不到险,不少吃亏、掉“陷阱”的事,差不多都是从贪图小利开始的。
    • 杨莉艳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进行了修改,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刑法》第277条第5款为袭警罪。袭警罪确立后,对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如何认定,再次引起争议,出现司法难题。在袭警罪的适用中,须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对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进行定性时,既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要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 张志坚; 江传辉
    • 摘要: 根据数据对无人驾驶汽车运行发挥的作用力大小可将其中的数据依序创设性地分为四种类型:驾驶行为数据、交通场景数据、非驾驶系统的辅助驾驶数据、用户数据。不同数据类型中犯罪人所触犯的主要罪名也有所不同,对无人驾驶汽车中的数据犯罪进行系统性分析,不仅能更好地探究数据犯罪在无人驾驶汽车中的具体表现,更有助于对即将出现的无人驾驶可能衍生出的大量数据犯罪进行预先防控。
    • 胡云腾
    • 摘要: 刑法罪名确定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域外多数国家和地区,刑法罪名均由立法确定,不仅实行罪刑法定,而且实行罪名法定。中华法系历史悠久,刑法独秀诸法,自古以来对罪名确定即很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刑法罪名确定先后经历了1979年刑法颁布之前的“无法无据时期”,1979年刑法施行以后到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法院自由确定时期”,以及1997年刑法实施之后的“两高统一确定时期”,基本实现了罪名确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罪名确定模式。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罪名及其数量总体上是适当的,在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有进一步扩充、规范和完善的空间。
    • 杨潇
    • 摘要: 在古代,随着私有制不断发展,作为侵害财产的一类犯罪“,白昼抢夺”逐渐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此罪一直被《盗律》中的贼盗、强盗罪收纳,直至元末明初“,抢夺”一词才正式从贼盗、强盗罪中分离,并单独存在于《大明律》中。“白昼抢夺”罪在明朝转型时期被单独设立,与强盗罪的实质特征差异明显。立法层面对本罪规定细致,但在司法实践中,它的效果却难以彰显。这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负面效应、统治者的主观立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制约。当然“,白昼抢夺”罪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自身蕴藏的法律文化与律学精神仍值得现代刑法吸收借鉴。
    • 马荣春; 孟友霞
    • 摘要: 采用指涉范围等标准,罪名可分为类罪名与个罪名、可拆分罪名与不可拆分罪名、法定罪名和非法定罪名罪名的作用在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有着不同的体现:在立法环节,罪名能够通过一种“反照”作用而使得罪状立法在“精简性”中不失“周延性”,从而增强刑法立法的科学性;在司法环节,罪名通过对个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识与检验而“倒逼”个案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权威有效,从而增强刑法司法的公众认同性和公信力。在罪名的确定原则中,精炼性强调的是罪名的科学性,规范性强调的是罪名的专业性,明确性强调的是罪名的公众可认知性。于是,从科学性到专业性再到明确性,罪名的确定原则可被视为形成了一种“原则体系”,而此“原则体系”集中体现了罪名问题的重要性。在罪名的确定方法中,“汉语文法”侧重罪名确定方法的技术层面,即如何使得所确定的罪名更容易被识别与“交流”;而“类型化方法”则侧重罪名确定方法的内容层面,即如何使得所确定的罪名更具有一种概括性,从而具有一种“广含性”。
    • 赵秉志; 袁彬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增设了20余种罪名罪名的确立应当坚持准确、合理、简洁的原则。罪名的范围可以大于罪状规定的犯罪构成范围,但不能小于罪状规定的犯罪构成范围。在罪状规定的不同犯罪构成存在高度关联性的情况下应当确定为一个罪名,而不能确定为多个罪名,以保证刑法处罚的合理性。在准确、合理的基础之上,罪名应当尽量简洁。据此,可以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新增的犯罪分别确立罪名
    • 孙道萃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较大幅度增加了新的罪刑条文,同时又对原有个别罪刑条文作了重大的实质修改,进而在立法上增补了不少新的罪名.遵循立法明确性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以及质量,应当及时确定新增的罪名.有鉴于此,根据罪名设置的一般原理,初步认为应当增设16个新罪名.结合相关罪状表述及立法原意,也从学理上拟定了具体的罪名称谓以供参用.
    • 郭旨龙
    • 摘要: 通过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案例法考察和域外法阐释,可以发现,其核心涵义指向侵犯数据机密性的情形和侵犯数据可用性的情形.其原因是机密性和可用性的规范结构导致该罪成为口袋罪:在罪名上,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多个章节的罪名产生交叉重合;在保护的利益上,不仅涵摄我国《刑法》其他章节所保护的法益,而且溢出整个刑法典,保护信息的时代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他权益日益频繁地受到侵害.面对这种庞杂的规范结构,需要进行网络时代罪情、刑法基本原则的权衡考量,达致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合理性.新的罪名标签"非法获取数据致损罪",适应了双层社会虚实同构的态势、数据和利益在双层空间不断协同的复杂行为模式,是在刑法规范中嵌入网络风险控制的法律机制,有助于系统完善网络风险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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