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695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96篇、会议论文50篇、专利文献2239篇;相关期刊2142种,包括法学、人民检察、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37种,包括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决策论坛—科学制定有效决策理论学术研讨会、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文献由557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兆利、李文成、杨学友等。
法律规定
-研究学者
- 张兆利
- 李文成
- 杨学友
- 潘家永
- 王勇
- 佚名
- 武春
- 沈彦科
- 章法
- 徐恒足
- 杨涛
- 王景龙
- 陈云卿
- 法之
- 王晓芹
- 黄辉
- 刘旭
- 小保
- 崔厚元
- 廖春梅
- 张云秋
- 张勇
- 李政
- 李莉
- 毛起雄
- 滕修福
- 王晓珉
- 刘刚
- 刘植荣
- 单国友
- 吴军
- 周其仁
- 孙瑞灼
- 小非
- 张旭
- 张立君
- 本刊编辑部
- 李开周
- 李霞
- 王伟
- 王小珉
- 财政部会计司
- 赵晓耕
- 郁忠民
- 郑宇航
- 陈皓
- 丁丁
- 丁伟
- 丁新潮
- 万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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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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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当今家庭教育存在重学习、轻素质,重物质、轻精神,重言教、轻身教,重控制、轻引导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家庭教育设定了明确的法定职责。为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应当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突出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发展权、参与权等的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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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
庞欢;
冯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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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用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作了全面的法律规定,是新时期的法律典范。文章通过婚姻登记开始到结束的流程梳理,探讨《民法典》治域下对于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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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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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在当前大社会背景之下,我国固体废物的产出趋势也是日益增加,有许多城市为了本市的生 态环境,反而将自己市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省市,异地排污使得在转移过程中频繁出现。本文就是以固体废物转移为目标, 分为四个部分进行了简要的论述。首先第一部分,讲述了基本理论概念,在对废物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转移等基本概念及其特征进行 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国外法律规制的情况进行分析,进而论述第三部分,以案例作为导入,论述了目前我国固体废物转移的法律规 定情况及不足。在最后一部分,总结上述情形之后,对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的不足之处,分别从立法、执法和法律救济三条途径提出 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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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邦怀;
高帮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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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估价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不断有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追究责任,被行业协会予以自律处分.受大数据公司介入评估、评估付费方式的改变,评估机构僧多粥少、竞争加剧等现状影响,部分企业为了"活下去"不择手段,或已主动或被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笔者对评估行业现状、虚假证明文明罪的构成、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了阐述,并引入相关已生效判决案例进行分析,对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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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相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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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妥善解决建筑行业中较常出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更好的保护承包人和广大建筑工人的利益,我国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首次确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现已被《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所取代,同时最高院出台了新司法解释(一)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作了重新规定,延长为18个月.虽然立法上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在不断进步不断创新,但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来看,该规定仍然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为了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能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仍需对其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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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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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中研究对象选择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析进行相关研究的必要性与价值,对当前关于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规定进行解析,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不适性;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给出完善我国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民事责任的措施,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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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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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移送制度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一步.然而,法律条文的规范性使其外延广,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本文先综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提出背景,然后再梳理了《行政强制法》的移送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是否达到衔接要求,总结了其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而探析问题成因,提出关于强制措施的完善举措.这对于完善行刑交叉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移案不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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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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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是一项光荣的活动,华夏大地孕育了勤劳能干的中华民族,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每一位社会参与者都是劳动者。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都离不开劳动付出,只有不断地努力劳动,才能创造出更好的未来。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社会必须要充分保障劳工的权益,维护劳动者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为此,国家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我国劳工的权益。笔者在本文中简要对我国劳工权益的法律规定以及现状展开研究,探索我国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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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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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宏观的角度分析,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一直践行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在政府部门长时间不懈努力下,我国的各项法律已经逐渐的趋于完善,并且已经逐渐的形成了一套相对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性有着较强的帮扶作用。而现阶段,在我国社会当中频繁出现关于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案例,在我国国内,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有民法以及刑法之分,其中应用相对较为广泛的就是民法上的正当防卫法律规定。针对于此,此次研究主要就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做了简要的分析,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民法上关于正当防卫的完善程度以及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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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山;
朝鲁门
- 《纪念成吉思汗诞辰850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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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罚畜刑是古代蒙古族法律制度中的一种独有的刑罚方式,以处罚犯罪者一定数量牲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蒙古族古代罚畜刑源于其游牧生活,由牲畜作为商品交易的币值单位演变成定罪量刑处罚的赎金,因此一经出现则适用于蒙古社会生活生产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当中,成为游牧民族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罚畜刑经历了从成吉思汗《大扎撒》到清代蒙古法的近千年发展与演变,内容不断充实完善,已成为蒙古族法制史中一个独特而重要的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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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丽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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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连带责任保证既可源于约定,也可源于法律推定,其在多方担保模式下的责任承担,也同样受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包括推定)的影响,并且,约定与法定情形冲突时如何确定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对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关于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虽然做出了规定,但其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并不完善,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的,才可万无一失地确定适用一般保证的规定,其余情形则要么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要么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此时保证人均应向对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明显有所疏漏:其侧重了物的担保权益的实现,仅粗略衔接了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二者的受偿顺序,但却未能区分保证的不同方式带来的不同后果,使得连带保证责任弱化,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定内涵,从而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当约定内容与法定的责任承担冲突了,各方担保人都会选择有利的法定或约定理由予以抗辩,从而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使得连带保证责任弱化,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定内涵,或者应该说,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对权利自由处分的结果。但这样的结果是否是立法者的原意抑或是疏漏,则应引起学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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