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总则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6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51篇、会议论文5篇、相关期刊362种,包括内蒙古政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经济管理文摘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总则的相关文献由293位作者贡献,包括杨永清、李天铎、梁慧星1等。
总则
-研究学者
- 杨永清
- 李天铎
- 梁慧星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刘新春
- 刘莎
- 徐寒
- 柯阳友
- 王利明
- 郑功成
- 钟晓班
- 鞠天慧
- 黎小强
- 乌日图
- 于敏
- 于跃1
- 任庆安
- 任英瓒1
- 伍仁库
- 佐藤孝弘(校)1
- 何勤华1
- 何基香
- 何海燕
- 何静
- 何鹏
- 信息产业部
- 倪正茂
- 傅广荣
- 兰琳宗1
- 冉克平1
- 冉启玉5
- 冯晓青
- 冯殿美
- 冯立忠
- 刘基华
- 刘安豪1
- 刘征峰
- 刘旭东
- 刘旸
- 刘春园
- 刘春成
- 刘春雷
- 刘源
- 刘科
- 刘红磊
- 刘艳芳
- 刘贵祥
- 刘金根
- 刘静
- 卢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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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第三章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第四章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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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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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法典编纂,是推进教育法科学化、体系化的重要抓手。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典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部门法,而是一个以特定领域法律问题为对象的领域法。基于这一定位,教育法典应按照相应的理论和逻辑,形成一个包括总则、分则在内的框架体系,总则主要包括教育目的、基本原则、教育制度、教育主体、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纠纷解决等内容,分则则应按照教育的类型和顺序,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家庭教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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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
雷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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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律在结构体系上主要由名例律与六律构成。清律名例律和六律之间的关系与现代法典总则和分则之间的关系不具有同一性。从清律的法律规则以及清律的司法适用上来看,名例律六律之间的关系与总则分则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相同之处,同时又存在着很多不同。因此,现代法中的总则与分则关系不能涵盖清律名例律与六律关系,或者说,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完全解释名例律与六律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清律名例律与六律之间具有一种区别于现代法的独特性关系,即经权关系。名例律与六律两者之间不仅互为经权,而且体现了中国固有法侧重于法律适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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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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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北京市种子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章育种创新第四章品种管理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六章扶持与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激励育种创新,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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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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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五条,提纲挈领地明确和规范了档案开放的总要求、总理念,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即档案开放工作的目的和依据、科学释义、原则和主管部门职责,为后续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相关条款奠定了总体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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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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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教育法典应属于体系型法典,并采用“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即仅实现重要法律关系的法典化,同时允许调整相对次要法律关系的单行法并行存在。国际上,美国采用汇编式模式,俄罗斯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日本采用“总则+单行法”模式,唯有法国的不完全法典化模式在我国具备切实的现实依据。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在我国都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教育法典宜采用《教育基本法典》作为名称;依据现实性、体系性、全面性标准对既有立法进行系统归纳,展开立法填补;在总分结构的基础上,其规制范围包括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不同教育阶段,以及学位、教师、考试、学校等教育主体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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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信和;
曾晓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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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重要的法律部门,目前突出的短板是缺少一部反映其整体形象的法典式立法,尤其是没有"总则",难以满足从总体上调整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应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立法经验和学术界共识,设计《经济法典》的"总则"编,着重从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权利架构、法律行为、责任设置以及制度合力等角度,发掘经济法的本源,阐述经济法的整体形象,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之法治基因。这一填补法律空白的原创性研究,有助于打造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法学话语体系,推进新时代的经济法学研究,并产生积极的世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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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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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法"控权论"观念的影响下,《行政处罚法》初步确立了行政处罚总则的地位,但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却遭受到来自部门行政立法、地方立法和社团内部规则等三个方面的挑战.行政处罚总则地位的受挫,既有行政处罚立法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还与现有规范冲突解决机制的乏力有关.在《行政处罚法》面临大修之际,应当坚守《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总则的立法初心,通过设置优先适用的宣示条款、重新划分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和有效填补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等三种路径,进一步夯实《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总则的地位.在行政法总则制定呼声渐起的当下,重申行政处罚总则的地位,对于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学理论的体系化都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