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
中国民法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1年内共计9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903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二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等;中国民法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喻磊、宋春丹、杨立新等。
中国民法
-研究学者
- 喻磊
- 宋春丹
- 杨立新
- 王利民
- 于呐洋
- 任海涛
- 佟强
- 兰仁迅
- 冬至
- 刘凯湘
- 刘奇峰
- 刘润仙
- 刘道云
- 吴午东
- 周贤奇
- 唐伟元
- 夏昊晗1
- 孙宪超
- 孙文利
- 孟勤国
- 季红明1
- 岫林
- 崔建远
- 廖伟
- 张力
- 张国强
- 张新宝
- 张旭研
- 张耀波
- 张艳
- 张艳华
- 张艳华1
- 张莉
- 张谷
- 徐国栋
- 徐菊香
- 房向慧
- 明路
- 曾祺玮
- 朱愚
- 李卓伦
- 李宏1
- 李建星1
- 李玉童
- 李琳
- 杨丽艳
- 杨国良
- 杨振山
- 林海
- 林荫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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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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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人们的法律意识建设,可以体现出社会的文明程度.尤其是民法的内容与应用状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能够有效地制约个人行为,处理纠纷.传统文化对于我国的民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民法在形成的过程中,会受到社会约定俗成习惯的影响,这种社会习俗中,就包含着明显的文化意识.因此,为了使得良法美意得到正确的认识,理解当代民法与我国社会的适应性,需要充分认识传统文化对民法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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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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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夏末,病危的佟柔在病房里一个一个念着他最得意的学生们的名字。他对前来探望的多年好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王益英说,最好让这些学生全部留校.如果有人不愿意就多做工作;法律系编制有限,留不下来的请王益英设法留在研究所,要让他们组成一支精干的队伍,将来成为国家民事立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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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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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夏末,病危的佟柔在病房里一个一个念着他最得意的学生们的名字。他对前来探望的多年好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王益英说,最好让这些学生全部留校,如果有人不愿意就多做工作;法律系编制有限,留不下来的请王益英设法留在研究所,要让他们组成一支精干的队伍,将来成为国家民事立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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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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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代代的中国民法先生,才有了今天为国家和民族赢得承认和尊重的、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我们这一代民法学者何其有幸,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诞生。"5月28日晚上,刚刚结束一场线上民法典讲座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开始起草时算起,66年间,新中国几代民法学人筚路蓝缕,永不言弃,不断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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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家》2020年第1期“民法典编纂研究”专栏推出三篇文章。汤文平的《论中国民法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认为,我国民法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都可归结为道路选择的问题。要避免法学因法典编驀后如影随形的法律实证主义潮流堕落为“法之蛀虫”,继续保持蓬勃的发展势头,为世界民法担当原创使命,并沿一带一路催生新共同法。这是一条法学实证主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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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朦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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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是一个国家用以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不同于普通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秉承六大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均倾向于刑法性质,可以被称为民法的文献并不存在.然而,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民法的形成和实践具有重要影响,简而言之,礼乐制度、儒家思想、法家思想均属于构成民法的重要因素.本文将简单分析传统文化对中国民法的影响,希望能为民法研究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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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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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分行为是民法上最基本的一个概念,其与负担行为相对,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被认为是登入民法殿堂的“任督二脉”。尽管如此,这个基本概念却是民法学界近二十年来从未停止过争议的一个问题,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仍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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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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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是私域内的法,是此自由体与彼自由体间得以共处之规则的总和。而在自由被压制,私人生活方方面面权利受到侵蚀的时代,何谈民法。十年浩劫,婚姻法作为民法也是具文。改革开放重新规整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才得以让民法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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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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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观点或基本立足点.中国学者但凡撰著"民法总则"、"民法原理"之类著作者,几乎都对民法本位加以论述,或简或详,因人而异.民法是权利之法,虽然学者们坚持不同的民法本位观,但这些本位观都未否定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且诸如个人本位、社会本位的概念都在权利本位思想涵摄范围之内.无论《民法通则》还是《民法总则》无不闪耀着权利的光芒.坚持民法的权利本位,对构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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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 《第二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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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俄罗斯的《民法典》并未采用大陆法国家通行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结构性二分法,而是根据法人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参加人)与法人,对法人财产的权利强弱及权利性质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财产构造递进排布的三大功能群落.这一法人体系特征也通过我国的《物权法》渐诸于我国的法人制度,但我国的法人体系序列仍有借鉴俄罗斯民法进一步梳理与完善的必要.俄、中法人体系特征的背后,是对法人乃私法中的交易人格的传统定义的反思,以及以法人体系的序列化安排应对社会组织的公、私领域跨越性事实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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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 《第二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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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俄罗斯的《民法典》并未采用大陆法国家通行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结构性二分法,而是根据法人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参加人)与法人,对法人财产的权利强弱及权利性质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财产构造递进排布的三大功能群落.这一法人体系特征也通过我国的《物权法》渐诸于我国的法人制度,但我国的法人体系序列仍有借鉴俄罗斯民法进一步梳理与完善的必要.俄、中法人体系特征的背后,是对法人乃私法中的交易人格的传统定义的反思,以及以法人体系的序列化安排应对社会组织的公、私领域跨越性事实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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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 《第二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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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俄罗斯的《民法典》并未采用大陆法国家通行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结构性二分法,而是根据法人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参加人)与法人,对法人财产的权利强弱及权利性质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财产构造递进排布的三大功能群落.这一法人体系特征也通过我国的《物权法》渐诸于我国的法人制度,但我国的法人体系序列仍有借鉴俄罗斯民法进一步梳理与完善的必要.俄、中法人体系特征的背后,是对法人乃私法中的交易人格的传统定义的反思,以及以法人体系的序列化安排应对社会组织的公、私领域跨越性事实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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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 《第二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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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俄罗斯的《民法典》并未采用大陆法国家通行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结构性二分法,而是根据法人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参加人)与法人,对法人财产的权利强弱及权利性质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财产构造递进排布的三大功能群落.这一法人体系特征也通过我国的《物权法》渐诸于我国的法人制度,但我国的法人体系序列仍有借鉴俄罗斯民法进一步梳理与完善的必要.俄、中法人体系特征的背后,是对法人乃私法中的交易人格的传统定义的反思,以及以法人体系的序列化安排应对社会组织的公、私领域跨越性事实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