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0608篇;相关期刊191种,包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现代教育管理、山西教育:高中文科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四届两岸教育政策学术研讨会、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管理分会2002年学术年会等;教育法律的相关文献由27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冬梅、吴福生、谭晓玉等。
教育法律—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608篇
占比:98.43%
总计:20937篇
教育法律
-研究学者
- 刘冬梅
- 吴福生
- 谭晓玉
- 冉亚辉
- 孙霄兵
- 汪全胜
- 王辉
- 秦惠民
- 黄兰松
- 余雅风
- 刘毓
- 夏靖
- 尹力
- 庞丽娟
- 张维平
- 朱开轩
- 李健
- 李素敏
- 杨琼
- 杨颖秀
- 段斌斌
- 沙莉
- 熊丙奇
- 申素平
- 胡文斌
- 萧宗六
- 陈立
- 靳澜涛
- 丁建国
- 万清泉
- 严延桃
- 严文敏
- 仇冰洁
- 任海
- 何冰
- 何瑞琨
- 何福莲
- 何荣奎
- 佟才录
- 侯小娟
- 侯晓玲
- 侯江
- 倪正松
- 刘丹
- 刘勤
- 刘复兴
- 刘德华
- 刘怀金
- 刘文元
- 刘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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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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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不仅事关法典外在形式,也关乎内容取舍、条文布局、内在逻辑和体系安排,要体现完备性、逻辑性、体系性等要求。目前,域外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主要有三种模式及特点:松散模式虽有助于法典容纳海量内容,但编章之间缺乏逻辑关联,难以形成内在体系;并列模式通过增加平行分类维度克服了松散模式的散乱无序,但各维度之间仍欠缺内在关联,无从判断法典内容是否达到完备要求,也无从判断法典体例是否逻辑周延;类主轴模式虽保证了核心维度内的编章具有良好逻辑关联和层次结构,但主从维度之间仍缺乏系统衔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我国教育法典应选择以教育类型作为“中心轴”的主轴模式,科学处理总则与分则、编与分编、章节与条款的逻辑关系,以教育主体统摄法典总则,以教育类型串联分则各编,以组织活动细化章节安排,以逻辑关系决定法条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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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波;
邹梁君;
舒砚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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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教育立法,既是促进家庭教育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我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进入新时代,迈入新阶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内容,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时代意义,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全面宣传、大力培育家庭教育人才、政府等部门充分履职、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父母做家庭教育的终身学习者五个维度,推进该法有效执行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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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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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但“十四五”至2035年期间,人工智能仍将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给教育立法提供了新的场景,教育立法必须适应学习、教学和管理智能化的需要,也必须应对隐私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的风险。随着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嬗变:虽然人工智能无法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成为教师或学生,但受教育基本权利衍生出了新的子权利——接受信息教育的权利。教育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教育信息选择、获得智能教育设备、不被过度暴露、不受自动决策和获得电子证书等方面的权利,亟须《教育法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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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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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教育法学最基础与核心的话题,也是实现教育法治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理论界对二者的关系虽有不少讨论,但同样存在一些误读,不仅有意或无意地将政策与法律割裂开来,而且容易忽视教育治理较之其他社会治理领域的特殊性。事实上,教育政策与法律并没有价值上的优劣之分,反而呈现出地位上的独立性、时序上的相继性以及功能上的互补性。注重教育政策同教育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我国教育治理工具优化的基本要求,这与立法权限以及相应党政机关教育管理职权范围密切相关,并体现在静态的制度和动态的实施、监督、保障层面。在此基础上,教育法治的实现应当坚持多元合法化机制,将“于法有据”“科学理性”“程序正义”植入教育治理全过程,这不仅有助于政策与法律间的资源统合,而且对全面理解教育法治和构建全面的教育法治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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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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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落实必须依靠依法治教.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涉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内容众多,当前,面临的最大法律难题就是改革的先行性与法律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为此,应从法律层面界定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完善"放管服"改革的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理顺各级政府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权限,明确高校的法人地位和权益,构建高校内部治理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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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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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在我国教育治理中始终保持着高强度影响,不仅确立教育发展理念,而且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甚至深刻影响教育立法变迁.这种治理路径依赖主要源于教育政策的灵活性、教育立法的滞后性以及教育治理的专业性等因素,因应了教育事业发展的特定需要.然而,鉴于教育政策的内在缺陷、依法治教的话语普及以及教育治理制度的定型化要求,教育治理政策化的不足也日渐呈现,迫切需要从法治层面加以有效约束.为此,首先,应当健全教育法体系,确保立法资源的有效供给.其次,有必要明确教育法律和政策的适用层次、互补功能及其转化路径,形成彼此独立而又互联耦合的共存格局.最后,教育政策的制定与运行均应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便促进整个教育治理秩序的自洽与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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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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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的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但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立法任务依然繁重,法条质量有待提升,回应能力亟须提高.相较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经济体制、主要矛盾、社会阶段、法治进程、行政理念与维权意识均有显著变化.加快完善的市场经济要求教育法律尊重选择,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呼唤法律促进公平,走向权利的时代呼唤法律加大权利保障力度,依法行政理念要求有效约束公权,社会转型加剧呼唤法律直面问题,维权意识高涨要求法律有效解决纠纷.教育立法应以此作为基本理念,精心打磨法律条文,发挥法律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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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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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针对教育法律的相关细则内容还有待完善.另外,相关教学法律责任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高等院校的主体地位以及高等院校与师生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教育法律在规定相关关系的过程中,仅详细列明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没有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责任、义务、权利进行完善.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完善和确保学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障相关的权益和责任,文章主要针对我国教育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进行描述,对我国教育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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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宁霞;
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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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终身教育迎来了新的定位、新的契机以及新的使命,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终身学习法》不仅应该出台而且可以出台。立足于新时代的新发展,从立法原则、资源基础、意愿憧憬三个角度展开,以政策法律推进、资源条件保障、教育文化互融为支点,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终身学习法》诞生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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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管理分会2002年学术年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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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加快了教育法制建设的步伐。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相关教育法律,使中国教育的重大问题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标志着中国大学管理制度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但是,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法的基础还相当薄弱,仅仅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无论是在法的具体内容上,还是在配套措施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介绍了中国大学人事管理制度:法律的构成、法律的特点、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应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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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嵘
- 《第四届两岸教育政策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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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语言与权利设制对于一个常态社会越来越起到结构性和决定性作用.文章对两岸教师法进行了比较,指出现行教师法在国家本位框架下,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只有赋权而无约束,国家本位主义实质的表现是行政部门本位,教师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的精神因而有所损伤.两岸教师法的比照有利于大陆教师法的技术改进与法精神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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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嵘
- 《第四届两岸教育政策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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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语言与权利设制对于一个常态社会越来越起到结构性和决定性作用.文章对两岸教师法进行了比较,指出现行教师法在国家本位框架下,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只有赋权而无约束,国家本位主义实质的表现是行政部门本位,教师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的精神因而有所损伤.两岸教师法的比照有利于大陆教师法的技术改进与法精神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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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嵘
- 《第四届两岸教育政策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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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语言与权利设制对于一个常态社会越来越起到结构性和决定性作用.文章对两岸教师法进行了比较,指出现行教师法在国家本位框架下,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只有赋权而无约束,国家本位主义实质的表现是行政部门本位,教师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的精神因而有所损伤.两岸教师法的比照有利于大陆教师法的技术改进与法精神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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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嵘
- 《第四届两岸教育政策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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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语言与权利设制对于一个常态社会越来越起到结构性和决定性作用.文章对两岸教师法进行了比较,指出现行教师法在国家本位框架下,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只有赋权而无约束,国家本位主义实质的表现是行政部门本位,教师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的精神因而有所损伤.两岸教师法的比照有利于大陆教师法的技术改进与法精神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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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 公开公告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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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教育玩具领域的一种儿童法律知识教育用分类玩具盒,包括盒体和玩具,盒体右端壁前部安装有销杆,盒体上端安装有密封盖,密封盖上端安装有多个分类座,每个分类座上均设有投放孔,每个分类座上端有侧均设有安放槽,每个安放槽内均安装有磁铁,每个安放槽内均安装有标牌,每个标牌上均设有法律图案,盒体内部安装有收纳盒,收纳盒左右端壁中部均设有滑槽,每个安放槽尺寸与标牌尺寸匹配,且每个所述标牌底部均与磁铁磁吸,并且每个标牌对应一个玩具和一个投放孔,使用时,小朋友可根据每个标牌上的知识图案,分类将每个对应的玩具投放进入收纳盒内进行存放,从玩具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的玩具的实用性和功能性,满足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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