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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

教育权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4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4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4011篇;相关期刊317种,包括法制博览、中国德育、上海教育科研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第十二届学术年会等;教育权的相关文献由425位作者贡献,包括龙应台、秦惠民、劳凯声等。

教育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42 占比:1.81%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24011 占比:98.18%

总计:24455篇

教育权—发文趋势图

教育权

-研究学者

  • 龙应台
  • 秦惠民
  • 劳凯声
  • 尹力
  • 蒋凤
  • 何瑞琨
  • 俞可
  • 储小庆
  • 刘昊
  • 古文海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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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飘
    • 摘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丰富生活似乎催生着新的社会主题的产生。全球老龄化现象影响着社会,在老龄化社会中随之而来的是新的权利与职责。当前老年人的生活都享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但在精神方面还有缺失,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已不再满足于此,应积极推动老年人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由此推动保护老年人的精神权利。受教育权是基本人权,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阐述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利,通过了解其他国家的立法人权范围内发展起来的老年人受教育的情况,并结合国内现状来分析老年人的权利,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权力的实现。
    • 祁占勇
    • 摘要: 教育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主要方面,教育公共服务覆盖国民教育体系的各个领域。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新法”)于2022年5月1日实施,进一步夯实了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法治基石。新法中“国家”作为主体出现了57次,反映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空前重视,是国家意志与社会期待的统一,强化了公民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国家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及增强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的关键因素,新法中明确指出国家要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首先,在纵向贯通方面,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其次,在横向融通方面,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 李镇西
    • 摘要: 对于学校来说,班主任的行为应该符合该校管理者所期待的角色,也就是理想角色。然而,对班主任而言,他们总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教育权,不受外界或行政干预。因此,在学校的理想角色与教师的主观角色之间,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这些冲突,必然会消减班主任的工作热情,阻碍他们的专业发展。那么,如何破局?“心灵家园”栏目给班主任一个交流和倾诉的空间,让大家携手前行。
    • 魏琨
    • 摘要: 对于学校来说,班主任的行为应该符合该校管理者所期待的角色,也就是理想角色。然而,对班主任而言,他们总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教育权,不受外界或行政干预。因此,在学校的理想角色与教师的主观角色之间,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这些冲突,必然会消减班主任的工作热情,阻碍他们的专业发展。那么,如何破局?“心灵家园”栏目给班主任一个交流和倾诉的空间,让大家携手前行。
    • 摘要: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 本刊编辑部
    • 摘要: cqvip: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刊摘编如下:一、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最后,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左军娥
    • 摘要: 对于学校来说,班主任的行为应该符合该校管理者所期待的角色,也就是理想角色。然而,对班主任而言,他们总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教育权,不受外界或行政干预。因此,在学校的理想角色与教师的主观角色之间,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这些冲突,必然会消减班主任的工作热情,阻碍他们的专业发展。那么,如何破局?“心灵家园”栏目给班主任一个交流和倾诉的空间,让大家携手前行。
    • 李素怀
    • 摘要: 对于学校来说,班主任的行为应该符合该校管理者所期待的角色,也就是理想角色。然而,对班主任而言,他们总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教育权,不受外界或行政干预。因此,在学校的理想角色与教师的主观角色之间,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这些冲突,必然会消减班主任的工作热情,阻碍他们的专业发展。那么,如何破局?“心灵家园”栏目给班主任一个交流和倾诉的空间,让大家携手前行。
    • 何生根
    • 摘要: 教育自由作为宪法中早已存在的权利概念,有着明确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因其从未被系统地阐述过,故长期处于被误解状态.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教育自由具有主权性、权力性、权利性和人权性四种特性.在宪法中,教育自由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创办私立教育机构的自由;二是父母的教育选择自由;三是接近教育的自由.三种表现形态在国际人权法中都能找到权利渊源.基于教育歧视禁止,教育中立应成为教育自由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教育的终极自由,教育目的和内容也应当具有自由性;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对保障教育自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自由存在的价值是为了保障教育的自由选择,以防止教育极权.大体上,教育自由是教育权范畴的概念,把它理解成受教育权性质的概念是错误的.
    • 李镇西
    • 摘要: 对于学校来说,班主任的行为应该符合该校管理者所期待的角色,也就是理想角色。然而,对班主任而言,他们总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教育权,不受外界或行政干预。因此,在学校的理想角色与教师的主观角色之间,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这些冲突,必然会消减班主任的工作热情,阻碍他们的专业发展。那么,如何破局?“心灵家园”栏目给班主任一个交流和倾诉的空间,让大家携手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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