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364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体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4篇、专利文献483篇;相关期刊192种,包括学校管理、基础教育论坛、平安校园等;
变相体罚的相关文献由359位作者贡献,包括熊丙奇、刘晶、吴明智等。
变相体罚
-研究学者
- 熊丙奇
- 刘晶
- 吴明智
- 安冬梅
- 安振华
- 宋强
- 张全林1
- 张文娟
- 张新风
- 徐升
- 徐步仁
- 李丹
- 杨建
- 杨晓
- 汤金洪
- 王克玉
- 王辉
- 肖宝华
- 薄建国
- 高聪1
- 丁捷
- 丁梅
- 万继允
- 万鸣
- 于宗学
- 于昊
- 于翠艳
- 仇佩英
- 代蕊华
- 任士恩
- 任效
- 伍德勤
- 但汉礼
- 何书锋
- 何德清
- 何福莲
- 何雪梅
- 余碧君
- 余秋生
- 余雅风
- 侯真平
- 侯蕾
- 元适之
- 冯文全
- 凌兴玲
- 刘军
- 刘力鑫
- 刘和平
- 刘宝华
- 刘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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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得敷衍保教工作广州划定11条幼儿园师德红线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幼儿园教师敷衍保教工作、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11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细则》规定,幼儿园教师敷衍保教工作,或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等,一律视为违反职业道德。在保教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教师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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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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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各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是不是遵守了职业道德底线,给予孩子爱就是师德高尚的教师呢?我认为这是不全面的。如果教师对孩子只有单纯的爱,是不足以支撑全部的,师爱需要教师的专业能力给予保障。当某个孩子表现出一种不合常规的行为时,没有师德的非专业人士或许认为孩子是在破坏捣乱,会冲孩子发火甚至恐吓威胁;有师德但非专业的教师,或许会意识到师德规范中,教师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于是忍住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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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娅琴;
周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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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很有必要,学生心中有法,才能行中有矩,从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开学第一课:依法治班每接手一个新的班级,我都会在开学第一课与学生和家长谈"法"。首先,向学生和家长承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教师。在工作中,我会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严格做到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廉洁从教,请各位同学和家长监督我,如果我有违纪违法的言行,可及时向我指出或直接向学校反映。二是告诉学生和家长,我将"依法治班",学生要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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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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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在电视中看到一条消息,杭州有一所西点男子学校,用黄连、辣椒、鞭子教育顽皮的儿童,画面上还展示了一名儿童背上的条条鞭痕。据说很有效果,家长自愿送自己的孩子去受苦,报名者趋之若鹜。我看了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在21世纪教育民主化、个性化高涨的今天,封建教育居然还有这样大的市场!刚刚公布不久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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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朗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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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新时代幼儿教育,我们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 幼儿园教学中,教师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可见, 在幼儿园教学中,尊重幼儿是我们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中的重中之重, 是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那么,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 在教学中我们如何做到尊重幼儿呢?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简单谈谈自己的点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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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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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26日,合肥市教育局颁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优化教育生态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刻苦学习和轻松快乐。具体内容是: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禁令一出,即刻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在此,我们约请合肥市教科院院长叶传平从教育研究者的视角,对"十不得"进行专业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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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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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向来是一个争议颇多而又无法回避的话题。它伴随着教育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教育的变革而变革,是一种古今中外常规的教育方式。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实践场域中的教育惩戒逐渐分化为两个极端:要么极力回避,对犯错的学生一味地宽容、迁就,甚至不敢批评;要么大肆滥用,将教育惩戒异化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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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亮;
牛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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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在学生面前是师,在孩子面前是父,是母。为人父母为人师,这是教育工作者的双重身份、双重心态。现今,教育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贬多褒寡,课业负担重,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都是教育的疮痍,受人诟病。具有双重身份的教师在这些问题上是可以慧目观照的——用双重的身份看问题,会明晰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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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
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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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梳理治理变相体罚面临的困境,从社会综合治理角度出发,完善相关立法,让规制变相体罚有法可依、提升教师的道德水平与法律素养、改变不科学的教师业绩考评标准等对于减少变相体罚现象的产生实践价值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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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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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就个人或集体的违规言行进行的批评处分,目的在于阻止并杜绝某种行为现象恶化或者泛滥,是与奖励相对的一种教育管理手段。但是,从当前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现状与当下的舆论风向来看,教育惩戒却变成了一个敏感的话题,“体罚”“变相体罚”“惩戒权滥用”的标签让教育惩戒的实施者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