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
大学自治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649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40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4510篇;相关期刊332种,包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高教探索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2014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教育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管理研究会2011学术年会等;大学自治的相关文献由637位作者贡献,包括湛中乐、李化树、王长乐等。
大学自治
-研究学者
- 湛中乐
- 李化树
- 王长乐
- 范文曜
- 夏民
- 姚荣
- 左崇良
- 彭虹斌
- 王晓辉
- 祁占勇
- 马凤岐
- 刘承波
- 和震
- 茹宁
- 谢珂珺
- 刘亚敏
- 唐卫民
- 姚金菊
- 孙刚成
- 孙士海
- 宋华明
- 尹婷
- 张应强
- 李学永
- 李海莉
- 李红宇
- 杨东平
- 贺国庆
- 韩永红
- 丁辉
- 乔元正
- 伍复康
- 侯爱民
- 冯景欢
- 冯磊
- 刘同君
- 刘峰
- 刘志勇
- 刘恩允
- 刘敏
- 刘文卫
- 刘淑华
- 刘莘
- 包万平
- 吴兰平
- 吴文灵
- 周光礼
- 周德海
- 唐振平
- 唐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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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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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位授予权是学位制度的核心。长期以来,我国现行法律对学位授予权的法律性质界定模糊,以及对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规定不明,导致我国学位授予纠纷的行政诉讼类案件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人才的培养,也使得学生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我国不断深入推进学位管理“放管服”,在厘清学位授予权的性质地基础上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使学位授予权既遵循法律原则,又能充分体现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保障。本文着重对高校学位授予过程之中出现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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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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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办大学学生权利如何进行司法救济,取决于民办大学相较于公立大学在自治问题上是否存在差异以及有无必要承认该差异。基于对大学自治生成逻辑的考察,作为学术自由权制度性保障的大学自治在本质上是一种自治行政,其专属于公立大学而适用,但这并非意味着民办大学就属“他治”。基于私人兴学自由权的推论,民办大学享有私法上的自治权,即私校自治。在自治界限上,私校自治与大学自治相比,二者既有量的区别,也有质的差异,前者理应享有更大的自治空间。为保障私校自治背后所担保的私人兴学自由权,有必要承认民办大学、公立大学在自治问题上的差异。相应的,民办大学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被认定为私法契约关系。在此基础上,透过民法上的概括条款,藉由民事诉讼对民办大学之学生权利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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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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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中世纪多数欧洲大陆的大学在王权与教权的夹缝中艰难发展不同,同时代的牛津和剑桥相当于国王的宠臣,基本是在英格兰王权的扶持与保护下茁壮成长起来的,而且两所大学拥有高度自治的空间.中世纪英格兰王权与大学的特定关系主要缘于英格兰王权与教会的同盟关系、日耳曼封建制度的约束和要求以及大学对王权的特殊功用,这种关系也为之后英国政府与大学关系设定了基调,开启了英国大学高度自治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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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华;
朱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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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联解体以来,自治与问责历史性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俄罗斯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双重向度.一方面,俄罗斯发生了史无前例的扩大大学自主权的变革,大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学术自主权、行政自主权和财政自主权;另一方面,发生了大规模的"问责运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以质量为问责核心内容,多种问责方式并存,以应答和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处理问责结果.同时,这一变革注重在自治与问责之间建立相对平衡,这种平衡彰显了自治与问责之间天然对立冲突而又统一共生的富有张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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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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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世纪初开始,英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先后经历了大学主导的惰性治理体系、政府与大学合作的惯性治理体系以及政府主导的刚性治理体系三个阶段.每一次变革都是在一定政治或经济事件催化下,政府认识到必须让大学满足某种时代需求时开启改革,随后在政府与大学的磨合下完成转变.英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嬗变是大学理想退却而形式理性胜利的过程,而现代化带来的治理困境引发我们对当代高等教育治理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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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峰;
魏冰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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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今中外的大学始终强调独立精神的坚守和践行.本质上,大学独立精神是大学精神的最主要方面,是一所大学精神品格的集中表现,由学校维度的独立自治精神,教师维度的人格独立与学术自由精神以及学生维度的独立担当精神所构成.独立精神三个维度的视角不同,各自的实现路径也是不一样的.每个维度的独立精神都得到同步的有效贯彻,整体的大学独立精神才能实现;大学独立精神的三个维度要联动,形成系统效应.这三个维度之间联系紧密:没有学校的独立自治就会有外部力量过于干涉教师的独立探究,没有学校的独立自治和教师的独立探究,学生就不可能真正独立担当.具体来说,大学独立精神可通过厘清"管教育"与"办教育",营造学术独立氛围,完善助学资助制度,完备学业自主制度,科学构造学习空间等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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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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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位授予标准作为我国学位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学位授予决定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至今已施行40余年,现行有关学位授予标准的法律规范与学位授予工作实践的矛盾日渐凸显,导致频繁出现学位申请者将母校诉至法院的尴尬局面。为破解这一难题,通过梳理135份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厘清学位申请者与授予单位之间的争讼焦点以及法院对此类纠纷的立场,以此审视现行学位授予标准的不足之处。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学位授予标准是否采取双重评价体系未置可否,且其内容规定过于宽泛,从而导致适用、解释法律的混乱与无序。再者,自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确立以来,学位授予工作置于政府主导与高校自治的二元框架中进行,但两者之间的事权划分不尽明确,使得高校设定具体授予条件饱受合法性诘难。为此,学位授予标准的完善路径重点有三:从规范上确立学位授予标准的双重评价体系;进一步修正与完善学位授予标准的具体内容;通过设定最低限度控制标准明确国家对授予标准的“底线要求”,并为司法审查预留空间,最终形成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授予决定的法治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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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宇聪;
张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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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资本主义"概念表明了美国高校在高等教育系统从政治性协调到市场化协调转变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利益偏好.美国学术资本主义的形成,并非是政府削减公共开支导致的被动性适应,而是美国高校在政府干预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为寻求自治而主动做出的发展性选择.美国学术资本主义的产生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将高校建设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二是要加快建设创业型大学,着力活化学术资本,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现实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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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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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位授予标准作为我国学位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学位授予决定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至今已施行40余年,现行有关学位授予标准的法律规范与学位授予工作实践的矛盾日渐凸显,导致频繁出现学位申请者将母校诉至法院的尴尬局面.为破解这一难题,通过梳理135份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厘清学位申请者与授予单位之间的争讼焦点以及法院对此类纠纷的立场,以此审视现行学位授予标准的不足之处.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学位授予标准是否采取双重评价体系未置可否,且其内容规定过于宽泛,从而导致适用、解释法律的混乱与无序.再者,自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确立以来,学位授予工作置于政府主导与高校自治的二元框架中进行,但两者之间的事权划分不尽明确,使得高校设定具体授予条件饱受合法性诘难.为此,学位授予标准的完善路径重点有三:从规范上确立学位授予标准的双重评价体系;进一步修正与完善学位授予标准的具体内容;通过设定最低限度控制标准明确国家对授予标准的"底线要求",并为司法审查预留空间,最终形成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授予决定的法治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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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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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抄袭的治理应当实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高等学校与司法机关的共同治理,在责任分配上发挥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的双重功能.学术抄袭的治理不仅包括惩戒,还应重视学术抄袭的预防与学术环境的营造.高等学校固然属于学术抄袭预防与惩处的主体,但不意味着承担全面与过载的责任,科研环境的改善以及科研诚信的培养离不开主管行政机关的推动.高等学校在学术抄袭的治理上应当忠实于法律的授权,避免学术自治的扭曲.司法机关针对学术抄袭纠纷保持谦抑的同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查职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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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化树;
黄媛媛
-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暨四川省院校研究会2011年度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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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自治是现代大学赖以生存的灵魂,是办好大学内在逻辑的要求使然.坚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必须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切实把握大学自治的基本内涵,明确大学自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大学自律,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法人负责制,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扩大大学管理权利,捍卫大学的学术自由,切实推进大学去行政化.大学自治的实现,必须植根于国家根本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将推进大学的制度创新与继承传统相结合;必须将党和国家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宏观政策要求与高校校情相结合;必须既要借鉴国外大学自治经验,又要努力创造我国大学制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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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中乐;
黄宇骁
- 《2016年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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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60年代以来日本教育法学所积累发展出的基本理论体系在进入新世纪后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学界在努力维护传统成果的同时,产生了许多新观点、新变化.当代日本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分为总论和各论两大部分.总论围绕受教育权、学习权、教育法治主义、学术自由等关键概念而展开,其中通过辨析受教育权的积极自由(社会权)性质与消极自由(自由权)性质,从而推导出教育权(教育自由)的概念,使之成为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核心.在具体的各论研究领域中,当代日本教育法学界较为关注新《受育基本法》与新教育基本法制,大学改革与大学自治,校园欺凌、体罚与逃学,在学关系、校规与教育裁量等热点问题,积极通过理论研究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日本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思路与机制对我国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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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中乐;
尹婷
- 《2016年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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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法律概念的学术自由有不确定的特征,对学术自由是谁的自由和学术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一直充满争议.在学术自由规范内涵的争议背后是对其正当基础的分歧,为什么要保障学术自由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对保障对象和保障手段的选择.学术自由正当基础的多元性决定了学术自由不存在单一面向,对学术自由的保障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对我国学术自由的发展特别是大学自治的推进应该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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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岳
- 《2014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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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研究中最为常见的议题.然而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通常偏爱运用价值表达,而缺事实判断.本文以德国大学为研究时象,对"大学自治"在德国教育法规和校务实践中的体现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德国大学的大学自治在法律层面意味着学校订立章程,并在章程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其产生源于大学管理过程中,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降低学校的管理成本需求。究其实质,是以法律形式对其内部事务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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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庆
- 《第五届海峡两岸教育史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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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历史的视角,论述大学核心理念的来龙去脉.本文认为:大学核心理念包括: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学与研究相统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兼顾、大学国际化等.上述理念实际上已成为大学普适的价值和精神.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能否实现,除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外,以上大学理念能否真正付诸实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