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
交通肇事案件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4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公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78507篇;相关期刊86种,包括广东公安科技、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四届全国“公共安全领域中的化学问题”学术研讨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第七届全国微量物证检验及应用技术学术交流会等;交通肇事案件的相关文献由180位作者贡献,包括由明文、何奇、吴延春等。
交通肇事案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8507篇
占比:99.82%
总计:78648篇
交通肇事案件
-研究学者
- 由明文
- 何奇
- 吴延春
- Li Chaojun
- Wang Ping
- Zhang Zhenyu
- 万云峰
- 乔新生
- 于万星
- 于兵万
- 付开明
- 代雪晶
- 任宁钰
- 何勇
- 何建华
- 何振宇
- 冯壮波
- 冯帆
- 凡平
- 刘东坡
- 刘书义
- 刘妍
- 刘建康
- 刘思佳
- 刘树凤
- 刘爱坤
- 刘贡献
- 利
- 卢小非
- 卢建平
- 史晓凡
- 叶小舟
- 叶萍
- 叶露
- 吴再华
- 吴宝林
- 吴建国
- 吴铭
- 周君
- 周敏涵1
- 周斌
- 周晓珉
- 周霓裳
- 喻红
- 奉鑫
- 姚慧芳
- 姜宝成
- 姜波
- 姜波1
- 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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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5年,《城市交通规则》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准酒后驾驶,但无明确的法律规制措施。《城市交通规则》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酒醉以后不准驾驶车辆。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把酒后驾驶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点第(三)项提到,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种即为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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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兵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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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型货车交通事故危害大、死亡率高,是货车类交通事故案发最频繁、危害最大的,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茂名市电白区为例,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案件59件59人,提起公诉41件41人,不起诉16件16人,在办2件2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61人。重型货车主要包括: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俗称“混凝土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俗称“泥头车”)等6种类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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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军;
张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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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常见行为,法律对于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不同情形下的逃逸行为,作出了不同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引发对逃逸行为同时作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进而重复评价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有关逃逸的法律规定的解读、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探讨如何在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下,准确认定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的性质,实现精准定罪量刑的适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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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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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肇事案件在目前的刑事案件中已经成为重要的内容及组成部分,随着交通发展和车辆驾驶人的重叠增长,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因而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也越来越重要.在当前的交通肇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痕迹鉴定属于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手段,因而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痕迹鉴定,并且需要科学合理地实现痕迹鉴定,从而为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提供更好的证据及依据,使交通肇事案件能够更快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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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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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引发了广泛持久的讨论,而其中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有违“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否可以忽略?认罪认罚案件中,追求精准量刑的检察院和全力彰显审判权威的法院为何会起冲突?个案纷争能给犯罪治理的法律完善和制度进步带来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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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华;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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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离开现场而不构成逃逸的,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少数,需要综合被告人离开现场后的后续行为是否存在异常、车辆的擦碰点、事故的严重性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路况、天气等客观因素来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进而对是否构成逃逸予以谨慎认定。有充分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确属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现场,不构成逃逸的,若被告人事后得知公安机关要其接受调查,其等候并接受调查的,因不具备投案的主动性,不宜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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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成;
王从银;
廖建林
- 《第七届全国微量物证检验及应用技术学术交流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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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微量物证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寻求解决途径,使微量物证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充分发挥证据作用,为案件办理提供科学依据.提出要普及微量物证的基本知识,提高交通警察部门对微量物证的证据意识,加强学习培训,树立规范意识,加强微量物证装备建设,提升提取检验能力,聘请专家支援,增强攻坚克难能力,畅通检验渠道,制定检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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