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益
股东利益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691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78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193篇;相关期刊365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英才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中国矿业科学协同创新联盟2015年会暨第14次全国软岩工程与深部热害冲击地压控制学术大会、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等;股东利益的相关文献由742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生、丁静怡、于向辉等。
股东利益
-研究学者
- 陈生
- 丁静怡
- 于向辉
- 何晓晴
- 刘俊海
- 刘增奇
- 卿智群
- 吕爱兵
- 吴民许
- 唐敏
- 夏洪胜
- 孙涛
- 寸晓刚
- 尹筑嘉
- 张仁建
- 张卫星
- 张宝来
- 张潇
- 张琰明
- 张雪梅
- 李为
- 李劲涛
- 李婷
- 李斌
- 李晨耘
- 李桂玲
- 李琦
- 李秉祥
- 李素枝
- 李蕴
- 李雯
- 杜义泽
- 杜杏华
- 杨君伟
- 杨柳
- 林建伟
- 梁乐健
- 水东流
- 王克先
- 王匀平
- 王妍斐
- 王志东
- 王钊
- 王镧
- 申明浩
- 白鸽
- 禹海慧
- 程欣
- 罗培新
- 羊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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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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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我国各中级人民法院近5年损害股东利益决议无效案件的分析发现,裁判中决议无效的认定缺失了对公司利益的考量。决议作为公司自治的工具,其效力认定中应凸显公司“主权”,以保护股东利益否定决议效力实则侵害了公司利益与公司稳定性。《公司法(修订草案)》未对决议无效规则作出修正,在延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这一违法性标准下,损害股东利益决议的认定应当引入“善意为公司利益”标准。以决议所依据事实的真实性与决议目的的正当性作为认定善意的标准,裁判中除了区分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还应将公司人格利益、管理秩序利益、期待利益、发展利益等非财产利益纳入公司利益考量范畴。同时为了防止“善意为公司利益”标准的滥用,还应以适当性与必要性原则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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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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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但仍为原则性的规定。通过分析该法条,文章得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基本架构,分为两个方面与四个维度。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立法思路上的选择,从抽象角度而言,是追求效率与注重公平之间的立法价值选择;从具体角度而言,是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与保护公司多元利益主体权益之间的立法理念判断。四个维度则体现在具体制度的构建,即法律维度、道德维度、人权维度、公共维度。因此,需要在立法上平衡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并从以上四个维度出发对具体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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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亚敏;
蒋华林;
吴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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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核心人物,其离职是公司的重大事件,尤其是当上市公司年报被问询后的高管离职行为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文章选取2015—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对独立董事离职行为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独立董事主动辞职的可能性显著增大;且年报问询次数越多、年报问询函内容涉及到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时,独立董事主动辞职的效应更加明显。这表明上市公司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的独立董事主动离职行为更有可能预示着公司存在着严重的治理风险。文章从独立董事主动离职的视角探讨了非行政性处罚带来的监管效果,为进一步加强问询监管内容提供可能的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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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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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公司法》概括性地规定类别股,其发行要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并在创业板、科创版等已有实践。类别股的发行能够满足不同股东的需求:用于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或是通过分红等单纯享有经济利益。《公司法》依据股东的不同需求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设计发行两种以上类型的股份,以此达到促进公司融资的目的,或调整控制权作为反收购措施。类别股的发行是对股东平等原则的突破,因而类别股的种类需法定化,不宜扩大化,股东在章程中约定自治的范围只限基于法定种类的选择。同时,类别股的发行要考虑各股的不同功能,需要从组织法层面规范均衡普通股股东利益与类别股股东利益。组织法规范以资本制度为基础:若公司采授权资本制,则应由董事会作出发行决议;采法定资本制,则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决议。在设置类别股的公司中各类股份与普通股之间根据股东请求可变更转换,类别股东若受损害可召开类别股东大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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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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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典型类别股的优先股制度是在2013年在我国被正式确立,但一直缺少一部法律文件对优先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优先股股东结合债权人身份的限制和普通股股东身份的风险,而作为股东利益重要保护手段的表决权的设立和范围值得思考。优先股股东所拥有的类别表决权实质是对公司行为的类别否决权,类别表决范围过宽将妨碍公司行为自由,因此应对类别股股东保护与公司行为自由进行平衡。本文通过优先股的发展过程,类别表决权势力的必然性,以及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利用法理分析、比较法研究等方法给出类别表决权范围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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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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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是对公司整体利益受到管理层或第三人侵害的事后救济,而绝非股东至上主义认为的用于维护股东最佳利益的制度安排。股东至上主义对派生诉讼的误解所产生的后果是公司利益被单一化,即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相混同。事实上,派生诉讼与股东至上主义之间并无关联,提起派生诉讼的预设前提是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非股东利益群体的利益被包含在公司整体利益中,这是出于非股东利益群体在公司法中无法自我保护以及容易被公司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考虑。具体到管理层的勤勉义务,基于派生诉讼威慑与惩戒的双重作用,管理层在行为时会将非股东利益群体的利益纳入其考虑范围内,一味强调短期股东利益所产生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反而无法被派生诉讼所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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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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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时代中,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非常完善,很多创业者为了更好地分摊风险或者是因为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足,而选择了合作的方式,允许他人入股,从而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但是,在入股完成后,由于公司不再是个人作为唯一股东,所以公司出现了股东大会等机构,从而对公司的领导者实施了约束,导致公司治理混乱,很多股东甚至想要推翻现有领导者,从而树立自己的权威。因此,本文将从当前阶段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全面展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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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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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时代中,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非常完善,很多创业者为了更好地分摊风险或者是因为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足,而选择了合作的方式,允许他人入股,从而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但是,在入股完成后,由于公司不再是个人作为唯一股东,所以公司出现了股东大会等机构,从而对公司的领导者实施了约束,导致公司治理混乱,很多股东甚至想要推翻现有领导者,从而树立自己的权威.因此,本文将从当前阶段股权结构与公 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全面展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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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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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交易活动的产生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在公司交易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是企业更和谐发展的关键.本文对公司交易过程中维护股东权益的意义进行分析,并结合新公司法的应用,对公司交易过程中股东利益的司法保护途径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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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叶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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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宝万之争"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上恶意收购现象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很多上市公司相继设置反收购条款来面对"野蛮人,"的袭击.设置反收购条款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研发支出?本文以2017年-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例,研究了反收购条款设置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结果 表明设置反收购条款对企业的研发支出有积极的激励效应.该结论为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以及加大创新投入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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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升;
姚娜娜;
余振红
- 《“创新、创业与企业管理”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2016年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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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中股权主体利益冲突这一视角,通过构建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和监管部门的三方博弈模型,探究不同主体利益博弈互动关系.研究发现:国有股东侵占非国有股东利益的概率受到非国有股东的上诉成本、监管部门可以获得的处罚收益以及查出概率、惩罚力度等因素影响,判定国有股东对非国有股东的侵占比例是否在可容忍范围,关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的推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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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壁
- 《中国矿业科学协同创新联盟2015年会暨第14次全国软岩工程与深部热害冲击地压控制学术大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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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处置规范化,股东利益最大化,是维护股东权益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劣势企业股权转让退出更是备受关注的课题.在对H公司四种转让模式探索比对的基础上,直接挂牌转让(完全承债式转让),“债务豁免”后股权转让,“债转股”后股权转让,“股权+债权”打包转让,提出更优的"组合"模式,针对不同的项目,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地区政策和税收等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组合,以达到可操作性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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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帼
-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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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因公司章程而引发的纠纷不少。其中多数争议可归结为公司章程的自由与限制问题。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体现着国家强制与股东意思自治之间的平衡,二者之间的界限如何确定无疑成为公司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司章程的自由肇因于权利,权利背后潜藏着利益.公司章程是股东合议的结果.股东合议彰显了股东之间的合作.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股东通过合作和互予互取实现"正和博奔".公司章程以自由为依归,对相关主体的利益予以界定和分配.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利益的基本机制是配置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对股东权利的配置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二是协调利益关系;三是保障和促进利益的实现.公司章程自由彰显了对股权的保护.有鉴于此,本文从利益的视角对公司章程的自由予以法理解读,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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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
-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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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收购监管制度中存在巨大争议的制度.现有的理论争议表明它不能有效的保护小股东在收购中的利益;相反,它能抑制收购,降低效率,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法域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本研究通过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变和874宗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收购的研究,发现在我国近二十年来的立法调整和实践中,出于对效率的追求,该制度的强制力已经大大削弱.要保护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时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完善各种相关的制度,而非通过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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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
-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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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收购监管制度中存在巨大争议的制度.现有的理论争议表明它不能有效的保护小股东在收购中的利益;相反,它能抑制收购,降低效率,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法域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本研究通过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变和874宗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收购的研究,发现在我国近二十年来的立法调整和实践中,出于对效率的追求,该制度的强制力已经大大削弱.要保护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时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完善各种相关的制度,而非通过强制要约收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