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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569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62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51篇;相关期刊35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经济研究导刊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八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第二届全国比较管理研讨会等;股份回购的相关文献由603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峥嵘、朱庆、耿玮等。

股份回购—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62 占比:90.65%

会议论文>

论文:7 占比:1.13%

专利文献>

论文:51 占比:8.23%

总计:620篇

股份回购—发文趋势图

股份回购

-研究学者

  • 陈峥嵘
  • 朱庆
  • 耿玮
  • 何瑛
  • 尹苑生
  • 李军
  • 赵庆明
  • 雷良海
  • 侯鲜明
  • 廖晓语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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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皮正德
    • 摘要: 资本维持原则的理念内核应转变为保护债权人在公司中的优先分配顺位。在此理念下,股份回购规制的放开是商业创新压力下的必然趋势,因为利益衡量显示存在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的可能。在类型理论审视下,我国回购制度不仅缺乏完善的程序性规则,还缺乏财源、价格等回购标准。采事后视角以行为策略完善股份回购制度是更优选择,借鉴偿债能力测试,从我国实际出发,应将回购决策权赋予董事会,弥合回购流程与减资制度、库存股制度间的缝隙,明确不当回购的责任主体是董事与回购股东。此路径在给予公司各方参与主体最大限度自由的基础上,实现了商事效率与交易安全的平衡。
    •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顾小龙; 辛宇
    • 摘要: 本文从动机和后果两个角度系统梳理了西方股份回购的理论,并评述了国内股份回购的文献,总结了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演进与变迁,进而对我国股份回购的现状及其市场反应进行了结构性考察,对主动式回购和被动式回购的经济内涵进行辨析。研究发现,随着制度的放开,股份回购作为企业财务工具正在逐渐常态化,但是具有特定经济内涵的主动式回购仍然较少,大量的股份回购是由其他经济事件所引发的被动式回购。从股份回购的市场效应来看,主动式回购(市值管理与股权激励)主要采用公开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具有显著的短期市场正效应,但不存在显著的长期市场效应;而被动式回购主要是针对特定经济事件中的特定对象通过场外交易进行的回购,由于引发回购的事件本身具有负面性,因此表现出显著的负向市场效应。可见,对于股份回购的研究必须区分主动式回购和被动式回购,不能混为一谈。
    • 刘华; 刘雪晨; 武兆文
    • 摘要: 股份回购兼具股利分配与市值管理工具性质。不同于其他股利分配工具与市值管理工具,股份回购是有成本的行为,也具有财务灵活性。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为其不同工具性质提供了相应解释力。文章通过对不同工具特性视角下的回购动机与回购经济后果的综述,以期为我国日益丰富的股份回购情形提供未来可参考的研究视角。
    • 王权美
    • 摘要: 首先,通过我国对赌协议履行的司法实践研究,发现存在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有效但投资方却没有办法根据对赌协议约定实现退出的困境;其次,分析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先减资后回购”的履行困境及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实体判断标准是对赌履行困境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建议,在股权回购的对赌协议中落实公司股东的配合义务与违约责任,清偿能力标准作为对赌履行的实体判断标准。
    • 徐晟; 阚沂伟
    • 摘要: 自2018年放开对股份回购的约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开市场股份回购市场快速发展,回购行为突增。本文基于2018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上市公司公开市场股份回购数据,探讨股份回购行为对股价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公开市场股份回购行为能够显著降低股票价格的波动率和振幅,有效提高了股票价格稳定性。具体而言,当上市公司出于提振股价的目的开展股份回购时,股价稳定作用更显著。机制分析表明,股份回购主要通过提振投资者信心和降低分析师预测偏差促进股票价格稳定。进一步研究发现,相较于牛市行情,股份回购行为在熊市行情中对股价稳定的作用更显著;通过对股价波动率进行分解发现,股份回购行为稳定股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降低股票价格的异质性波动。本文的研究丰富了股份回购和股价稳定的相关研究,对股份回购以及资本市场风险防范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 熊虎
    • 摘要: 本文对格力电器股份股份回购的动因进行了相关分析,通过格力电器回购前后的财务指标数据变化分析得到以下结论:首先,格力电器股票回购主要动因是稳定股票价格,在发布回购公告后,从股票市场的短期反应来看,总体股价是上升的,稳定了股价,避免了股价持续下跌;其次,进行股份回购的动机有可能是公司为了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最后,充分利用了自有资金,减少了代理成本。总之,希望通过对格力电器股份回购动因的分析,为上市公司利用回购工具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 李园; 聂艳明
    • 摘要: 股份回购是指股票发行者利用现金或债务融资等方式购回公司流通股的行为,购回的股票可作为库藏股或注销,回购后的每股收益、资本结构及股权结构往往也会随之变化。因此,上市公司常常将回购作为市值管理、价格支持或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的工具,但是融资约束的存在制约了公司的回购计划。另外,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市场会对存在投资泡沫或过剩现金的回购公司产生积极反应。监管机构应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行为。
    • 臧雪晴; 刘俊
    • 摘要: 文章选取广汇物流作为研究案例,首先对广汇物流股份回购的动因进行分析,接着运用事件研究法探究广汇物流股份回购事件产生的公告效应,然后运用广汇物流2019~2020年定期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通过纵向对比广汇物流股份回购实施前后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指标,探求广汇物流股份回购事件产生的财务效应。研究结果显示,广汇物流股份回购具有正向的公告效应,对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具有正向的财务效应,对偿债能力具有负向的财务效应。
    • 赵旭东
    • 摘要: 关于对赌协议的最大分歧是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确定了“区隔论”的全新司法对策和裁判思路,但在对赌协议的履行及其司法裁判上又形成和存在一系列更为复杂的深层法律问题。围绕对赌协议的争议和困扰源于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的基本定性,然而其并非纯粹的股权投资,亦非普通的债权投资,而是对各种投资要素重新配置组合形成的、介于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之间的一种特殊投资——“第三种投资”。对赌协议遭遇的根本法律障碍和束缚在于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体现该项原则的盈余分配规则和股权回购规则,走出困境、破解冲突的重要出路是针对对赌协议的商业需求作出立法回应和规则的突破与创新,对盈余分配和股权回购规则对对赌协议的适用作出除外规定。通过必要、对应的制度安排和规则衔接,此一安排将不会弱化或损及债权人保护,只会使对赌协议的融资动能得以充分释放和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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