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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篇、专利文献101503篇;相关期刊123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授权资本制的相关文献由14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群、傅穹、刘东平等。

授权资本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8 占比:0.15%

专利文献>

论文:101503 占比:99.85%

总计:101651篇

授权资本制—发文趋势图

授权资本制

-研究学者

  • 刘群
  • 傅穹
  • 刘东平
  • 卢宁
  • 李凤霞
  • 李晓鹏
  • 毕文芳
  • 泽仁卓玛
  • 秦勇
  • 秦智慧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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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陈景善
    • 摘要: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公司法》修改草案第97条、第164条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规定董事会经章程或股东会授权后,可做出发行股份的决议,同时为防止旧股东持股比例被稀释,允许章程或股东会对授权期限和授权比例予以一定限制,并在特定情形下将股份发行权赋予股东会。但该草案对股份发行中的旧股东利益保护尚有不足,需重构授权资本制下的新股发行规制体系。在制度设计理念上,需要从债权人保护转变为旧股东保护,应重点关注新旧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此为基础,采取章程授权与决议授权相结合的规范模式,梳理与发行相关的股份回购之库存股发行、种类股发行机制,厘清股份发行中董事会与股东会的职权分野,构建旧股东利益救济模式。需要新设股份发行行为停止之诉、无效之诉、不存在之诉等救济程序,在实体责任上规定董事的相关赔偿责任,规制因授权董事会而导致股份的不当发行,以实现权利救济。
    • 胡芳菲
    • 摘要: 我国2013年确立起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2021年实行有限责任公司仍采认缴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授权资本制。文章分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引发的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公司法实践面临重重危机等困扰,指出了其产生的深层原因是股东以债务作为向公司出资的财产。通过规范分析法揭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本质是将股权设立在债务上,与公司法基本原理要求股权设立在财产权上相违背。最后运用比较分析法探索了各种注册资本制度的优劣,主张具有筹资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的授权资本制应是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的改革路径和方向。
    • 陈景善
    • 摘要: 2005年《公司法》概括性地规定类别股,其发行要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并在创业板、科创版等已有实践。类别股的发行能够满足不同股东的需求:用于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或是通过分红等单纯享有经济利益。《公司法》依据股东的不同需求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设计发行两种以上类型的股份,以此达到促进公司融资的目的,或调整控制权作为反收购措施。类别股的发行是对股东平等原则的突破,因而类别股的种类需法定化,不宜扩大化,股东在章程中约定自治的范围只限基于法定种类的选择。同时,类别股的发行要考虑各股的不同功能,需要从组织法层面规范均衡普通股股东利益与类别股股东利益。组织法规范以资本制度为基础:若公司采授权资本制,则应由董事会作出发行决议;采法定资本制,则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决议。在设置类别股的公司中各类股份与普通股之间根据股东请求可变更转换,类别股东若受损害可召开类别股东大会救济。
    • 白牧蓉; 张嘉鑫
    • 摘要: 2013年我国《公司法》针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通过降低门槛和认缴制适用等变革淡化了资本三原则的决定性作用,但仍沿用了法定资本制。在全球经济下行及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以《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公司资本制的路径选择及发展中的制度体系再度引发了研究思辨。公司的本质在于外部财产管理中委托代理关系的组织化构建,应当充分发挥董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和作用,授权资本制是更能体现信义关系并符合效率价值的资本制度。结合对英美完全授权资本制和日本折中授权资本制的述评,分析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历史沿革与当下的市场环境可知,未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应当最大程度激发公司活力,逐步向授权资本制过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可以通过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的双重策略规制逐步放宽公司资本制度,控制可能增加的代理成本,实现各方利益均衡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陈国富; 田珺
    • 摘要: 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对于法律变动具有显著的敏感性,而民营企业的敏感性更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动机更强烈;曾经涉及过债务类诉讼的民营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对债权人保护的动机持续时间涵盖法律修改年份和实施年份,且随着法律修改的具体实施,债权人利益受到保护的增长效应更为显著.本文基于我国民营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等上市公司的数据,识别出法律影响公司融资的因果关系,并阐释了资本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及作用机理,为法律作用于经济提供了新证据.
    • 耿丹萍
    • 摘要: 公司法作为规范经济运转、 促进商业发展、 分散投资风险、 提供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工具,其制度安排的优劣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竞争力.本文从公司制度价值入手,分析比较了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异同,通过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公司法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 卢宁
    • 摘要: 我国公司登记的“认缴制”改革在资本形成制度上并没有改变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当前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形成模式都呈现出不断放松管制并加强自治的趋同化发展潮流.“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法律效果不同、自治效果也有差距,无法替代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公司的便捷化设立和资本的高效率筹集,更深远的价值还在于其对私法自治的实质性落实,以及对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有效平衡,能够适应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展需求.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立足于授权资本的分次发行,以及多元化资本概念的构建,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
    • 卢宁
    • 摘要: 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的定性在学界具有很大的争议,需要予以厘清和辨析。理论上几种资本形成制度模式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核心区别在于资本的发行次数和资本的发行机构,资本的缴纳模式并非二者的本质特征。目前实证法上“资本一次性发行”和“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资本”的规定决定了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认缴制”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这一资本形成制度类型和根本属性,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仍为授权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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