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性
司法能动性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1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40246篇;相关期刊66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等;司法能动性的相关文献由94位作者贡献,包括陈朝阳、张榕、傅国云等。
司法能动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0246篇
占比:99.98%
总计:440332篇
司法能动性
-研究学者
- 陈朝阳
- 张榕
- 傅国云
- 周珂
- 娄正前
- 孙科浓
- 崔宝宁
- 徐文
- 施忆
- 朱福勇
- 李可
- 汤烈琴
- 邱文浩
- Zhu Fu-yong
- 于伟东
- 何德辉
- 何春芽
- 关静
- 冉传慧
- 刘伟
- 刘学智
- 刘思萱
- 刘斯申
- 刘泓吟
- 刘蕴
- 初言恺
- 华红艳
- 卜令强
- 卜令强1
- 占承春
- 叶国平
- 吴汉炜
- 夏江皓
- 孙道萃
- 封卉
- 尹永慧
- 张伟
- 张守增
- 张建文
- 张晓轩
- 张更全
- 张梓太
- 张红
- 张航
- 張建文
- 徐婷姿
- 施建兴
- 曹玉琪
- 曾媛媛
- 李会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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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运秋;
潘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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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可以弥补全国性环保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对发挥地方环境治理能动性和积极性有着独特优势。但在司法实践中,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依然存在被法官回避适用、司法适用率低、被适用的文件及法条较为集中以及存在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立而不用有违国家扩大地方环保立法的初衷。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司法适用率低及适用不规范是由多种原因共同叠加造成的,主要包括立法上不能解决当地环境问题、可操作性不强,司法适用规则上不能有效保障其实施,以及这些因素造成司法人员出于适用风险和压力而回避适用。为了有效推动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司法适用,围绕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能否解决当地环境问题、在适用其解决地方环保问题时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中心逻辑,从立法和司法互动关系入手,提高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质量,明确适用规则降低适用风险,为司法人员提供便捷有效的地方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获取路径,强调司法适用情况对立法的反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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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辉;
程梦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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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基本含义是以办案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其基本要素包括形式要素(程序化)和实质要素(证据化),其中证据化,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需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以行使调查核实权为核心,收集固定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是实现从“形式监督”向“实质监督”转变的关键。检察监督体系涵盖“四大检察”,监督事项范围广泛,是否需要纳人案件化办理范围,关键在于检察机关有无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开展实质性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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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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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候变化事实与法治之间普遍存在着严重不对称的现象,无论是司法对立法和行政的能动纠偏,还是在宏大的国家战略目标下对司法予以必要的指引,都从不同角度对能动司法提出实然与应然需求.能动司法更符合我国气候变化应对的现实,正确理解和把握司法能动性实然与应然的辩证关系,对于气候变化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至关重要.气候变化能动司法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适度能动司法为尺度.我国气候变化治理实现双碳达标要发挥比较优势,减排增汇并进,特别是要发掘与拓展碳汇资源,在特定领域创新引领,有所作为,并通过能动司法予以保障.以谦抑性为标志的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既有关联又相互制约,司法实践中要处理好二者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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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婷姿;
金滢;
白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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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从“优衣库”案说起“优衣库”案[1]围绕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共有的商标专用权是否有效,以及优衣库公司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历经四年多,于2018年12月28曰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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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在全省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举措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和工会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依托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诉”的刚性、权威性和“调”的柔性、便捷性结合起来,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使劳动关系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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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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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存在“有效”与“无效”的争议,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否定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逐渐成为司法裁判的主流。此种裁判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保险公司股权代持协议一律无效的司法态度。然而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分析,有两类股权代持协议不应被认定无效,一类是不牵涉到表决权控制的股权代持,另一类是实际出资人合规的股权代持。最高人民法院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否定保险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是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司法裁判对金融监管的支持,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理念。但比例原则的适用结论表明,强监管背景下的能动司法并不意味着司法裁判对行政监管的亦步亦趋,而是应该立足司法职能,关注行政规章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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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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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已被列入2014年"中国环保十大事件"和2017年"十件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可资深入考量的样本意义.然而,该案遭遇的适用法律困难、责任主体遗漏、损害结果认定模糊等问题凸显.这一则缘于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立法不完善,二则缘于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发挥有失偏颇.我国应制定《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将生态环境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完善救济制度;法院应张弛有度地发挥其司法能动性,科学认定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以使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合理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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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江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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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预算参与权是公民参与权在公共预算领域的延伸,其行使有助于发挥基层民主效应,加强对预算的监督,提高地方治理绩效。目前人大和行政机关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保障严重不足,为此需要通过司法救济予以弥补,主要的措施是确定预算法的可诉性,使预算争议能够进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防止政府预算权的滥用;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探索适合社情民意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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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依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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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我国法官运用独特的商事审判理念解决商事纠纷,不仅对探索我国商事审判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也对于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格局起着指导作用.共享包装装潢权益判决的出现,使得当事双方接受并不断思考资源整合等问题,这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推广民族凉茶产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商事审判中,审判理念的运用影响着判决结果能否被商主体及社会公众所接受,是否具备司法公信力.法院工作需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审判理念,其目的在于促进法院司法导向作用的发挥、促进商主体之间良性竞争发展.法官应把握好商事审判理念的时代性特征,优化商事审判方法,加强商事司法导向,从而完善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市场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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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 Fu-yong;
朱福勇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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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型疑难案件的攀升,在法律模糊、冲突、缺位以及适用法律显失公平等情形下,民事司法运用其能动性解纷止争已成为时代之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事案例勾勒出民事司法能动性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揭示民事司法能动性的实践困境的基础上,对民事司法能动性确立的正当性进行阐释,提出让民事司法能动性在立法与司法之间灵动起来,在指导性案例的程序保障中发挥出来,在规则治理和正当程序中平和解决纠纷,在纠纷解决和程序运作中得到尊重,以回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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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东
- 《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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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损害司法公正的痼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性问题。除客观成因以外,存在着应当引起各级法院重视的主观因素,也就是近年来被司法界人士从“司法腐败”中分离出来的“消极执行行为”.为了进一步探讨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司法实践的现有状况,对消极执行行为从其外部表现的分类、内部成因、危害作初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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