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37015篇;相关期刊397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等;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文献由920位作者贡献,包括吕志华、姜亚兰、安青虎等。
商标专用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37015篇
占比:99.53%
总计:238126篇
商标专用权
-研究学者
- 吕志华
- 姜亚兰
- 安青虎
- 冯晓青
- 吴东林
- 王众孚
- 罗东川
- 陶国峰
- 敖光东
- 王建平
- 王河
- 董葆霖
- 袁博
- 马翔
- 黄晖
- 唐永春
- 小溪
- 左梦奎
- 曲娅芬
- 朱军华
- 李燕蓉
- 杨爱军
- 江南
- 汤秋华
- 郭京霞
- 郭长干
- 陈辉
- 陶钧
- 高峰
- 黎长志
- 丁坚
- 丁福虎
- 任刚
- 何仲玉
- 何永祺
- 关月琴
- 凯蓉
- 刘佩智
- 刘宁
- 刘平
- 刘红霞
- 刘翠萍
- 初开荣
- 华军
- 华明
- 卢劲松
- 叶身铭
- 吴园妹
- 吴楠
- 吴珍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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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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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专用权”是我国清末从日本移植的术语,自近代立法一直沿用至今。从近代语源来看,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之后产生的排他权利,并非指区别于“禁用权”的“单纯使用权”,也没有排除许可、转让等权能的含义。权利保护范围超出权利界定的表述,是知识产权的共性,不是商标权的特点,也不是商标专用权表述的缺陷。把商标权完全表述为禁用权、以统合权利界定与保护范围,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因为权利应当表述为自由,不能表述为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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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花爆竹行业,对知识产权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既要加强保护,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犯险!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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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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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通常系同时形成,但因经过商标异议程序获准注册的商标禁用权的取得时间为准予注册决定作出之日,故商标权人此时不能根据商标专用权起算时间主张禁用权。2.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分属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二者在构成要件、形成时间、权利客体、保护范围及期限、司法保护强度等方面均不一致,商标获准注册前已在先形成并持续多年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利延及商标获准注册之后,权利人可同时享有在先形成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和商标权。3.法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对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因素及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于上述因素均属很高层级的,可以选择法定最高赔偿数额,以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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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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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和争议处理机制,并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新规中也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合规企业名称的纠正、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予以了规定。企业名称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矛盾一直是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中的难点,新规的施行会为基层执法人员解决这一问题带来怎样的契机呢?笔者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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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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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关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第二个法律规定。在此之前,2013年,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首次规定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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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创维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创维打假多家公司胜诉。青岛世纪创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望高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宝雪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正夫人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创维集团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停止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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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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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qvip:注册商标最根本的目的是受到法律保护,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今年3月,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等与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注册商标"小米"遭中山奔腾公司"小米生活"侵权而获赔5000万元人民币,那么,文字商标侵权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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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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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4日,备受关注的“FENDI”(中文译名“芬迪”)所有权人芬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芬迪公司”)诉上海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朗公司”)、首创奥特莱斯(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奥特莱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在历经一审、二审之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判定两被上诉人侵害了芬迪公司的服务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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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婷姿;
金滢;
白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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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从“优衣库”案说起“优衣库”案[1]围绕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共有的商标专用权是否有效,以及优衣库公司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历经四年多,于2018年12月28曰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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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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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最早在知识产权领域引进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恶意侵害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随后,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第七十三条和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对故意侵害植物新品种和恶意侵害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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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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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贴牌加工是特指中国大陆的承揽人按照境外委托人的要求生产商品,在商品上使用境外委托人指定的域外注册商标,所生产的商品全部由境外委托人在中国大陆之外包销的商品生产方式.由于贴牌商品不在中国大陆销售,承揽人使用域外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因此,不能因域外注册商标与中国大陆的注册商标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而认定承揽人侵犯中国大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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