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
民事判决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3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1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546篇;相关期刊209种,包括法律适用、人民检察、科技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等;民事判决的相关文献由343位作者贡献,包括邓辉辉、吕雪强、唐小华等。
民事判决
-研究学者
- 邓辉辉
- 吕雪强
- 唐小华
- 段双霞
- 牛红娟
- 石菊花
- 肖卫华
- 丁宝同
- 刘乔发
- 刘星
- 曹志勋
- 李孟哲
- 李文成
- 杨荣馨
- 林瑞成
- 欧锦雄
- 江南
- 潘家永
- 王莉
- 石晨谊
- 翁晓斌
- 贝金欣
- 赵旭妙
- 赵旭妙1
- 郭鹏
- 陈清白
- 高壮华
- 丁地树
- 丁宇翔
- 丁宇翔12
- 丁幸华
- 万学俭
- 严惠仁
- 严新龙
- 于同志1
- 于振森
- 于改之
- 于来福
- 云儿
- 井元富
- 任华锋
- 任国云
- 伍健
- 伍宁
- 伍治良1
- 何云
- 何光照
- 何铭言
- 何飞
- 佘朝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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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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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合同纠纷的“先刑后民”司法原则存在一系列司法困境,包括合同纠纷诈骗化、合同效力难以认定以及将导致合同纠纷处理的重刑主义。“刑民协同”的司法原则要求扬弃现有的“刑民并行”司法原则,坚持“刑民并行”应以先受理为适用标准,防止发生同步审理的司法冲突。“刑民协同”下合同纠纷“刑民衔接”的司法认定逻辑包括:“刑民衔接”主要涉及生效裁判做出之后的衔接;一般而言,民事判决对刑事司法不具有当然的既判力;有必要区分有罪、无罪判决确定其对民事裁判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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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部分判项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对于上诉请求和调解书中并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经审查与调解书不相冲突也未损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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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区人民法院对某工程机械公司诉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宋某给付车款、违约金、车辆使用费等费用共计36.5万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如期履行法定义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宋某却暗中以转账、提现的方式将账户内的171万元征地补偿款悄悄转移,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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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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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6年6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县法院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县法院在查封案涉房产前,向丙登记中心查询案涉房产是否被查封、抵押。丙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1号查询告知)显示案涉房产均未被查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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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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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人因病去世后,其一双儿女通过诉讼经法院民事判决取得老人房产后,老人的(保姆)同居人持老人生前留下的附条件赠与遗嘱,将老人的儿女告上法庭。近日,某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公平公正判决。不知房产赠与保姆,子女诉讼获得继承贾玉良生前与妻子李某某共生育子女二人,儿子贾宇,女儿贾莹。2012年春,经熟人介绍,周维莉作为保姆照顾贾玉良,二人一起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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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蔚涛;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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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民事判决确定的负有还款义务的当事人,其明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但是却将其责任财产出售,用于清偿未经判决确认的债务,导致案件胜诉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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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晨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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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撤销登记和更正登记本质上都是由于登记簿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但两者有很大区别.【地方案例】1991年乙申请办理土地继承登记,申请表载明其为甲的独子。2014年另一继承人丙起诉乙侵犯其权益,法院认定甲有乙、丙、丁三个子女,判决明确了各自的房产继承份额。由于已经过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无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登记机构更正登记。丙持法院判决申请更正登记,但登记机构认为该判决属于民事判决,且丁下落不明,乙已去世,无法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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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静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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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判决的正当性和具备社会可接受性,增强其说理性乃是值得关注的有效途径.为此,在继续倡导全面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的同时,有必要通过分析新修订的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从而确定民事判决说理的对象,并对裁判者就该对象作出决断所涉之诉讼程序予以规制,以规范审判权的运行,使其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由此形成的判决才能说理充分、论证有力,真正具有社会公信力,为当事人和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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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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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法律判决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用于法律判决的编码器训练方法、判决预测方法和设备。本发明构建了样本案例三元组,其中样本案例三元组中与样本原始案例不相似的样本不相似案例为高频案例。通过样本案例三元组对编码器进行训练,由于样本不相似案例为高频案例,在训练编码器的过程中,能够约束高频案例的类内区分和低高频案例的类间区分,从而能够弱化高频案例对编码器的影响,从而提高了编码器对案例编码的准确性,在准确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案例判决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另外,由于本发明是依据法条和罪名构建的案例三元组,因此案例三元组中引入了法条和罪名,实现了编码器的细化,从而提高了对案例判决结果预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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