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544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59篇、会议论文178篇、专利文献26047篇;相关期刊1886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00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等;侵权行为的相关文献由4838位作者贡献,包括机床与液压编辑部、本刊编辑部、杨立新等。
侵权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6047篇
占比:82.73%
总计:31484篇
侵权行为
-研究学者
- 机床与液压编辑部
- 本刊编辑部
- 杨立新
- 宋才发
- 李文成
- 魏永征
- 蒋志培
- 赵静
- 张广良
- 张辉
- 李平
- 程永顺
- 李燕蓉
- 汽车零部件编辑部
- 陈锦川
- 冷晖
- 刘敏
- 吕志华
- 君君
- 吴登楼
- 山东教育编辑部
- 张兆利
- 张帆
- 张莹
- 李丹
- 李建华
- 李德勇
- 李明发
- 李配银
- 欧阳晓安
- 潘家永
- 王宁
- 王生智
- 罗东川
- 荚振坤
- 邹欢艳
- 郭京霞
- 于晓白
- 佚名
- 傅郑生
- 刘德生
- 刘志军
- 刘斌
- 刘瑾
- 刘璐
- 历智宇
- 吕凯
- 吕娟
- 吴楠
- 吴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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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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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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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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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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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与液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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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有作者向《机床与液压》编辑部反映,有人冒充编辑部工作人员向作者收取审稿费和版面费。为此,本刊郑重声明如下:1.《机床与液压》杂志未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组稿、出版、经营等活动。目前社会上有人以《机床与液压》编辑部名义进行组稿、出版、经营等,均与本编辑部无关,敬请广大作者、读者注意鉴别,谨防受骗。对任何损害编辑部名誉的侵权行为,编辑部将依法保留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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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术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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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我编辑部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本刊编辑部进行非法采稿、虚假宣传,以刊发稿件为由收取所谓“审稿费”及“版面费”,还有人声称《通信技术》已暂停收稿,对我刊声誉和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扰乱了正常学术秩序,极大地损害了作者、读者的利益。为此,编辑部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刊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机构代理《通信技术》的征稿业务,而且本刊一直正常对外收稿,切勿上当受骗。二、冒充本刊进行违法活动者,请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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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E.科瓦契奇(著);
赵鑫(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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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为“是什么指导着监管机构的行为”提供了内容丰富的研究背景。美国国会大体上订定了联邦反垄断法律,1并给予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很大的自由度,决定要禁止哪些行为,以及要如何纠正侵权行为。对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如何使用其权力进行预测的兴趣,反映了联邦反垄断执法机构影响个别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强大能力。现代经验表明了美国反垄断体系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大小。随着时间的推移,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一些领域的执法重点进行了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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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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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我社发现一些虚假网站,冒充我社官网,面向社会征收稿件。现我社郑重声明如下:《中国民康医学》(CN 11-4917/R)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中国民康医学》杂志社出版。我社官方备案网址为www.zgmkyx.com,也是唯一收稿渠道。其他网址均为假冒,投稿作者请勿上当受骗。请相关虚假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们将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通过司法手段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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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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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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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游泳项目的基础设施,参与人数增多,其造成的伤害事故也逐渐增多。游泳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1)参与者原因;2)场馆原因;3)其他原因。本文将游泳伤害事故定性为侵权行为故其构成要件有: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过错责任。游泳馆对伤害事故的抗辩事由主要有自甘风险、受害人同意、第三人侵权、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主要结论:游泳项目属于高危体育项目,司法对伤害事故中游泳馆的责任缺乏合理性、细致化的解释,从而忽视游泳馆的合法权益。建议:司法审判时应该要明晰主要责任,强化高危体育项目法制宣传,优化顶层设计,制定更高层次的专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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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博文;
李续征
- 《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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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介机构侵权诉讼案件不断发生.中介机构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问题也成为研究的热点,与之相对应的,注会,律师、鉴定人、证券分析师等更成为时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通过与注会的对比分析,本文前瞻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能遇到的风险和责任,探讨了注册消防工程师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赔偿顺住,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免责条款,提出了一些制度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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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猛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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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赔偿是目前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普及的法条,笔者通过对2013-2015年度江苏省内146份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样本,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探究商标的声誉、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商品的价格、侵权行为的期间、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行为的后果、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商标侵权案件中终端销售者承担赔偿数额的具体影响,从而尽力明晰江苏各地法院判决终端销售者承担法定赔偿数额的应当考量因素、可以考量因素及不可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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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阳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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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侵权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自《商标法》修订实施后,首次在知识产权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给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法律威胁作用.就送审的修改稿《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条款中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新赔偿也就自然涉及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rn 在法律理论界以及司法界多有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中,笔者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加入这一序列,探讨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操作上提出己见.适用用惩罚性赔偿要考量侵权行为的主观心态“故意”或“恶意”条件、考量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条件。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础主要有权利人实际损失为依据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按照侵权行为人的非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获取的利润可以按照侵权行为人销售的数量减去侵权成本来确定,在无法获取侵权人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侵权行为销售数量乘以被侵权人的单位利润来确定、按照商标、专利许可费用、著作权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确定损失赔偿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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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雅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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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Telnet协议本身不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虽经过公证具有证据能力但不能作为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充分证据,认定侵权成立应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Telnet协议作为初步证据原告能据此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在收到原告举证的Telnet协议后应适当阐明,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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