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689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史学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6205篇;相关期刊271种,包括教学月刊(中学版)、历史教学、历史学习(高考)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六届世界儒学大会、北京师范大学第八届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第三届中国范仲淹国际学术论坛等;历史解释的相关文献由662位作者贡献,包括何成刚、杨德志、刘波等。
历史解释
-研究学者
- 何成刚
- 杨德志
- 刘波
- 卢晓华
- 杨金海
- 沈为慧
- 胡斌
- 冯一下
- 冯骥才
- 廖斌
- 张克州
- 张岩
- 施立栋
- 朱能
- 李继
- 武守志
- 江子磐
- 王必闩
- 王晓荣
- 陈小珍
- 鲁东海
- 黄桂贤
- 何成刚2
- 冯一下1
- 冯亥
- 刘一皋
- 刘佳
- 刘向阳
- 刘恒
- 刘玲
- 叶君明
- 叶建
- 叶朝良
- 吴金荣
- 周璟
- 姬小康
- 孙光宁
- 孙燕萍
- 宋艳婷
- 张云飞
- 张亚超
- 张兆金
- 张克州1
- 张剑楠
- 张友党
- 张小忠
- 张玲俐
- 张翠霞
- 张迎弟
- 彭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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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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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科的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对该学科的学习研究而逐步形成的必需品格与正确观念,它集中体现了该学科在育人方面的价值。现在的高考越来越重视对考生核心素养的考查,因此历史老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对学生五大核心素养的培育,把诸素养落实在每节课中,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的。教师通过视觉与听觉的强化以及润物细无声的循循诱导逐渐培养了学生的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使学生的核心素养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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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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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教育改革措施的推行,对于高中历史教学的培养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的能力和素养成为了重要培养对象。在这其中,“历史解释”能力是学生学习历史、理解历史文化的重要素养。因此,在高中历史的史料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历史解释”能力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将从“历史解释”角度出发,探讨高中历史史料教学的有效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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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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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核心,但历史解释较难把握,要使历史解释不同流俗、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学术品位,更不容易。学科融合大致分为主从渗透式、并列联合式和重建式三种融合模式。通过三种融合模式,可在政史融合中引导学生进行历史解释,分析历史现象,贯通历史知识,提升历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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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红杰;
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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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双减”和学业水平考试的背景下,本文针对“基于学生历史解释素养培养的初三历史‘问题式作业’设计”做了一些研究与实践。本文主要从概念界定、必要性分析、设计策略和“问题式作业”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四方面进行了阐释。基于学生历史解释素养培养的初三历史“问题式作业”设计策略主要包括:凝练关键历史问题、提供充分文献史料、给予适当方法指导。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整体系统规划、有机融合教学、适当分层设计。通过研究引领本区初三历史教师合理设计有效作业,有效落实核心素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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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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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空观念是历史解释的前提,历史教学中,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才能形成完整合理的历史解释。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民国元年的历史叙事中,出现了孙中山与袁世凯“两个临时大总统并存”的历史现象。从完整的历史时空背景去解释这种现象,这合乎民国的法理基础,适应了当时的现实需求,是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与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斗争的历史产物。历史解释应注意历史事件的完整性、逻辑性和时代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有深切同情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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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玲;
程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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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佐在罗马法文献中最早出现于《十二表法》,主要承担保障和辅助精神病人与浪费人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功能,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公法属性的管理权。伴随着家父权的衰落和个人财产权的发展,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的保佐体现出纯私有特征,保佐的制度构造发生较大转变,其公益性特征也持续减弱。对保佐制度的公法起源进行考察,不仅是为了追溯其发展轨迹和生成原理,更希望借此寻找一些历史启示来完善当下民法体系中的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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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坤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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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是高中阶段的重要科目,在学生的学习与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当前教师给予了历史教学重视,但在高考的压力下部分教师将教学重点放在了理论知识教授上,忽视了学生的核心素养、能力培养,虽然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使学生获取知识,并在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但无法确保学生在步入社会后成为建设祖国的人。所以,教师需要对教学活动进行创新,通过将核心素养培养提上日程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历史解释是历史核心素养之一,可帮助学生形成相应的学习能力,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历史知识。本文从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培养方法三个方面入手,阐述了在历史解释下的高中历史教学方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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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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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历史解释不同层次的素养水平,研习“名家史论”这种典型性的史料,可助益学生历史解释素养的培育。高中历史教师在运用“名家史论”培育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时,既要以唯物史观为统领,又要将“名家史论”置于具体的、特定的历史时空中进行分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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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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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历史叙述都是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渗透在历史教学的方方面面,文章从概念梳理着手,指出历史解释素养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随后结合教材知识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历史解释素养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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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晓伟
- 《中外古史比较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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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解释"与"历史叙述"的论争是英美分析派历史哲学内部生长出来的核心议题和论辩,这股思潮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一直持续到60年代末.本文尝试以曼德尔鲍姆的观察和批判作为论述的线索,以展示"历史解释"与"历史叙述"论争的过程及其细节,并作出一些总结.首先,分析的历史哲学关于"历史解释"讨论是对欧洲大陆历史主义传统中将自然(自然科学)与历史(历史科学)分成两撅的反叛,他们摒弃了批判的历史哲学的"历史认识"路径,聚焦于经验主义传统的"历史方法";其次,分析的历史哲学关于"历史叙述"的讨论仍是在"历史解释"的框架内来讨论的,历史叙述本质上还是一种历史解释,这虽说与70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叙述主义历史哲学有所交集,但已貌合神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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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则权
- 《第六届世界儒学大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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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儒家文化研究者中,顾立雅、史华慈、芮沃寿、列文森、狄百瑞、艾尔曼等学者为所熟知.然而,美国华裔史家却有意无意的并不为所看重.事实上,在儒家文化传播的过程中,他们解释儒家文化的方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史家如刘子健、余英对、张灏、陈启云等.儒学不仅属于纯粹玄想的哲学领域,是学界的共识。既然如此,对于它的研究,则需要从历史的视域,以内在、外在和内外互动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和阐释。当然,必须警惕的是,所得到的历史解释也仅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想型”。对于这些解释的有效力度和得失,则因史家的史识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等综合型因素而不同。从文化传播角度,华裔史家对儒学的历史解释的特点和面向,对儒家文化的海外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其解释的有效性仍需要学界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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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Zhilai;
刘志来
- 《北京师范大学第八届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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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故的巴特菲尔德教授是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其思想在学术界仍有一定的影响力.他认为历史认识包括专门史.解释性史学和天意观三个层次.此外,理解也是他考察和解释历史的一种方式.巴特菲尔德的史学观念体现在他的历史解释观中.在他的历史解释体系中同样存在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础,即专门史的事实说明,中间层次是同情、想象等活动组成的历史理解,它沟通了第一层和第三层,第三层是基督教的天意阐释,由上帝对宇宙和人类历史做出终极的解释.对巴特菲尔德史学思想的探究给予两点启发,一是历史解释要注意灵活性和层次性,二是在研究历史人物时,形而上学式的先验预设和阐释学的语境分析两种研究方法都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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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来
- 《第三届中国范仲淹国际学术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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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着如何看待同是仁宗朝名臣的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关系,在二人过世之后产生的范吕解仇公案,从北宋到南宋,聚讼纷纭。经过今人绵密研究,可以说大抵尘埃落定,然于欧阳修书写范吕解仇的微言大义,似未有明确揭橥。本文首先回顾了范吕结仇与解仇的经纬,然后探索了踌躇年馀才写下范仲淹神道碑铭的欧阳修的心曲,并进一步分析了南宋考据派与义理派的不同认识。通过这样的考察,本文认为,于事实,无论是范纯仁所坚持的未解仇,还是欧阳修主张的解仇,都是事实。范吕解仇公案其实是在不同的认定层面展开的争论,因此,由这一公案引出的历史事实如何认定、历史如何阐释的问题,则有必要纳入当世和后世的政争背景下,展开更为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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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来
- 《第三届中国范仲淹国际学术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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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着如何看待同是仁宗朝名臣的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关系,在二人过世之后产生的范吕解仇公案,从北宋到南宋,聚讼纷纭。经过今人绵密研究,可以说大抵尘埃落定,然于欧阳修书写范吕解仇的微言大义,似未有明确揭橥。本文首先回顾了范吕结仇与解仇的经纬,然后探索了踌躇年馀才写下范仲淹神道碑铭的欧阳修的心曲,并进一步分析了南宋考据派与义理派的不同认识。通过这样的考察,本文认为,于事实,无论是范纯仁所坚持的未解仇,还是欧阳修主张的解仇,都是事实。范吕解仇公案其实是在不同的认定层面展开的争论,因此,由这一公案引出的历史事实如何认定、历史如何阐释的问题,则有必要纳入当世和后世的政争背景下,展开更为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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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来
- 《第三届中国范仲淹国际学术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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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着如何看待同是仁宗朝名臣的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关系,在二人过世之后产生的范吕解仇公案,从北宋到南宋,聚讼纷纭。经过今人绵密研究,可以说大抵尘埃落定,然于欧阳修书写范吕解仇的微言大义,似未有明确揭橥。本文首先回顾了范吕结仇与解仇的经纬,然后探索了踌躇年馀才写下范仲淹神道碑铭的欧阳修的心曲,并进一步分析了南宋考据派与义理派的不同认识。通过这样的考察,本文认为,于事实,无论是范纯仁所坚持的未解仇,还是欧阳修主张的解仇,都是事实。范吕解仇公案其实是在不同的认定层面展开的争论,因此,由这一公案引出的历史事实如何认定、历史如何阐释的问题,则有必要纳入当世和后世的政争背景下,展开更为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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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来
- 《第三届中国范仲淹国际学术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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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着如何看待同是仁宗朝名臣的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关系,在二人过世之后产生的范吕解仇公案,从北宋到南宋,聚讼纷纭。经过今人绵密研究,可以说大抵尘埃落定,然于欧阳修书写范吕解仇的微言大义,似未有明确揭橥。本文首先回顾了范吕结仇与解仇的经纬,然后探索了踌躇年馀才写下范仲淹神道碑铭的欧阳修的心曲,并进一步分析了南宋考据派与义理派的不同认识。通过这样的考察,本文认为,于事实,无论是范纯仁所坚持的未解仇,还是欧阳修主张的解仇,都是事实。范吕解仇公案其实是在不同的认定层面展开的争论,因此,由这一公案引出的历史事实如何认定、历史如何阐释的问题,则有必要纳入当世和后世的政争背景下,展开更为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