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
行政法治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8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7篇、会议论文28篇、专利文献1368篇;相关期刊460种,包括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重庆市政治学会2012年年会暨“社会转型与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等;行政法治的相关文献由800位作者贡献,包括莫于川、胡利明、邹焕聪等。
行政法治
-研究学者
- 莫于川
- 胡利明
- 邹焕聪
- 石佑启
- 杨桦
- 杨海坤
- 高秦伟
- 周佑勇
- 廖原
- 李蕊
- 石东坡
- 何峥嵘
- 关保英
- 姜明安
- 应松年
- 杨解君
- 王学辉
- 郭殊
- 马怀德
- 余睿
- 史华松
- 尹建国
- 张弘
- 张春莉
- 曹长香
- 曾哲
- 朱智毅
- 朱维究
- 江必新
- 王留一
- 王雅琴
- 蔺耀昌
- 邓刚宏
- 韩春晖
- Trescher Bruno
- 乌兰那日苏
- 何海波
- 佟丞
- 刘元见
- 刘曙军
- 刘涛
- 刘颖
- 包万超
- 史锴
- 叶正国
- 吴培力
- 周盛
- 周艳华
- 唐璨
- 姜其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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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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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而归集、评价、使用信用信息,将合乎要求的守信主体列入红名单予以公布,并分级实施具体激励措施,可谓之守信激励。完整的守信激励过程呈现多阶段特征,可具体包括归集评价公共信用信息、确认守信主体、实施具体激励措施、退出红名单等四个阶段。实践中守信主体认定标准不一、激励措施的运用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等现象背离了守信激励设立初衷,宜完善守信激励总体制度设计,并明晰信用信息归集、评价范围,明确红名单管理标准,优化具体激励措施实施方案。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有序运行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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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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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题导引】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飞速发展,至少带来了行政法治的三重变迁。第一,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对象,由此产生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形成网络监管、数据处理规制、算法规制等新的行政活动领域;第二,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工具,数字化转型深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产生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政府工作新形态,推动形成了运用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规则体系;第三,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环境,对行政的观察、监督、审计等在网络空间、数据处理、人工智能活动中得以开放性、多中心、持续性地展开。在“行政法发展史最重要的一次变迁”中,数字行政法的形成及其构造成为最重要的行政法治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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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银华;
陈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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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可从概念、关系、方法三个角度进行厘定与考察。就政府责任的概念而言,其包括行政宪制责任、行政治理责任、行政行为责任三个在结构与功能上内在关联的复合层次,最终统一于行政法治。就“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而言,“共建共治”要求这三元治理主体之间应互动协同,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置于治理格局之中,通过化解诸多法治风险予以重构。就政府责任的落实方法而言,应遵循“责任法定”的基本原则,依归法治方法,使政府既能回应蕴含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的责任嬗变,又不失蕴含于依法治国方略之中的行政法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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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迪;
刘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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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级政府收集整理疫情数据并实时向公众披露,极大提升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但是在疫情数据公布过程中,出现了信息处理不当的情况,使得确诊人员遭受“网络暴力”。身份信息泄露对公民权利和社会的危害更多体现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公民身份信息泄露的政府责任具体表现为:身份信息泄露的保护责任;法律身份信息化技术的积极完善责任;防止身份信息泄露的积极引导责任;及时告知公民身份信息使用情况的责任。完善我国公民身份信息保护的行政法规制路径,不仅要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的行政程序立法,还必须坚守收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从而把对公民信息的使用纳入法治轨道之中,促进政府治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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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璐;
易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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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算法智能在逐渐超越工具角色,成为执行资源配置的基本法则,对高效行政的迫切需求导致了一些问题,剥夺了部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隐私权、获得救济等权利.为此,从智能治理法律规则的角度,确定出自动化的介入红线,利用前置性审查体系作为自动化行政泛化危机的第一道防线,以完善救济机制为最后一道防线,将蕴含智能思维的自动化行政置于法律治理范式的规范指引和价值归化之下,以此发挥自动化行政的最优支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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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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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基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乃至高浓度气溶胶传播感染可能的流行病学特点,须采取紧急防控措施。针对疫情特定区域部分社会公众恐慌躲避、隐瞒等导致疫情防控失序之可能,采取“城镇以及村居、社区封闭、隔离”等紧急“闭环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实施“闭环管理”紧急举措,是政府履行公共危机治理之应有要义,“法有授权应可为”;公民行动自由权应当让渡于国家安全以及公民生存权、生命权与健康权,社会公众应当承担配合、容忍义务。违反或拒不配合者,构建刑事司法责任追究应急机制保障,确保行政事急从权“闭环管理”管控措施得以彻底贯彻。从行政紧急事权、行政应急法治原则的角度,有必要法治再检视,溯本清源,承认“闭环管理”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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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兴利;
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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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披露疫情信息符合权利无害行使原则、契合有效防控疫情的需要、利于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具有正当性.然而,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披露主体、对象、内容违法等乱象的出现,不但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且引发了社会恐慌,并妨碍政府依法行政.因此,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涉疫人员信息披露,必须以合法披露为基本原则,以合理披露为必要补充,以正当披露为价值追求,真正做到既能有效防控重大疫情,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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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婕;
董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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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尚存在物资储备、调拨、运输不畅,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效率低下,公开滞后等问题,为了满足现代国家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我国当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提出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引,构建"大物资管理体制"等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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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杰;
高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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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理论界仍未能就"暗中执法"达成共识.究其原因,即在于对"暗中执法"的界定混乱、对行政指导价值的忽视、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解释不全面.但随着我国道路交通规划布局的不断完善,"暗中执法"已然具有了可明确之内涵.而时下极力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暗中执法"客观上确以"处罚为导向",通过教义审视,既抵触法律保留,更不合比例.其实质上是我国传统上"重实体、轻程序"的正义观体现.交通执法部门应坚定采行政指导式般公开执法的决心与信心,并采必要的补足规制之策:有条件适用"指导式"执法;突出交通指示符号标志;普遍化"电子眼"式执法的适用;完善"电子眼"式非现场执法的处罚程序;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交通管理监督机制.同时,反思"让逆行者纠正逆行者"等执法创新,恪守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精髓,积极探索合理且合法的人性化执法之道.这对于我国交通部门法治建设而言,或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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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东升;
敖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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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综观当前对信访制度、政府行政、行政法治三者各自渊源的辨析性研究,对应成果不在少数。但是,结合三者关联性加以静态的制度分析和动态的实践考察,结合系统的理论考辨的成果却付之阙如,导致信访制度对于政府行政和行政法治的促进意义未被充分认识。在关联性论证上,学者王浦劬在分析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基本含义基础上,对其间的包容性关系、交集性关系和区别性联系进行了系统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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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良元
-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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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征收行为在转型时代背景中诠释出多维主体博弈的现实形态,对其进行一般性阅读所表征的社会情绪主要在意识形态层面追问其正当性.土地征收行为应归为行政行为的内在运行逻辑为其明晰出责任形态的归责依据,并且法治国家的建构主旨,是土地征收行为的行政法治规制在实践路向上的制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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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焕聪
- 《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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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合作规制的兴起不仅是合作治理理论的逻辑推演,而且也为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实践所验证,理应成为中国规制模式的发展方向.多中心的规制主体、协同合作的规制行为、复合多样的规制责任以及合作高效的规制救济机制等构成了社会合作规制的运作机理.社会合作规制的运作,内在需要行政法治的保障.为此,中国行政法需要从行政法的国家与社会理论的发展、行政法制度根基的重构以及行政法原则和制度的创新等方面进行能动的法治回应.发展行政法的合作国家与社会理论,重构行政法的制度根基,创新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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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邵文龙
-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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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司法与行政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国家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发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正能量.通过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长效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协作联动执法机制,行政机关出庭模范遵守生效裁判机制,优化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完善行政诉讼内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要注意避免司法与行政互动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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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邵文龙
-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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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司法与行政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国家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发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正能量.通过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长效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协作联动执法机制,行政机关出庭模范遵守生效裁判机制,优化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完善行政诉讼内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要注意避免司法与行政互动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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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邵文龙
-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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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司法与行政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国家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发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正能量.通过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长效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协作联动执法机制,行政机关出庭模范遵守生效裁判机制,优化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完善行政诉讼内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要注意避免司法与行政互动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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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
- 《重庆市政治学会2012年年会暨“社会转型与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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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权的行政保障,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大众化的关键.只有做到人权的行政保障法治化,才可能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大众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也才可能“化大众”.为此,必须坚持“依法”、“依程序”、“公开”的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合理的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政,坚持“参与型”、“商谈型”、“尊重型”的文明行政以及坚持“恢复性”的行政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