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复议的重要目的是“治官”、“治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是“为民”或“利民”.可以说,“为民”的前提是“治官”,“治官”的目的是更好地“为民”.行政复议的宗旨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的行政复议制度应当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复议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制度,蕴涵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致使行政复议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数量迅猛增长,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二中全会中均提出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本文通过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功能分析,指出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以期对行政复议的立法和实践有所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