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摘要

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命题.服务型政府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视点和维度.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理解服务型政府,同样存在诸多不同的层次和阶段,其基本内涵和外延也呈现出诸多不同,不宜一概而论.在行政法上,服务型政府并非法的概念,而是一种价值导向理念.它不仅指导以狭义的服务等给付为其职能的政府,而且还指导以惩处、强制等规制为其职能的政府.它要求政府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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