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文本上的林权制度是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核心在于政治性的村组集体对于林地的所有权以及农户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新一轮的林权改革以“物权化、市场化”为指导思想,鼓励彻底的“分林到户”,强化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本文基于对粤北高村的调查,探讨了基层治理与林权制度的法律实践,指出文本上的林权制度和林权改革并没有在粤北高村获得认可与推行,在当地人的观念中,林权是一种祖业权,由血缘性的宗族社区共同享有,个体农户没有单独的权利。因此“分林到户”在当地不具有合法性。这种林权观念来源于人们对宗族社区的强烈认同,并且深深嵌入到基层治理之中,推动地方社会秩序与规范的生成和维系。法律现代化应该较好地接应基层治理的内在需求,而不是盲目地推行格式化的文本规范,这样一种实践的法律制度正是处于大转型的中国农村社会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