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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6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1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109篇;相关期刊352种,包括人才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第七届学术年会等;聘用合同的相关文献由445位作者贡献,包括任仲、薛思媛、王向东等。

聘用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15 占比:22.54%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15%

专利文献>

论文:2109 占比:77.31%

总计:2728篇

聘用合同—发文趋势图

聘用合同

-研究学者

  • 任仲
  • 薛思媛
  • 王向东
  • 胡林龙
  • 赵宏
  • 仁仲
  • 刘霞
  • 周力
  • 唐润中
  • 李德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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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张夫美
    • 摘要: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从“一元化”到“二元化”的路径设计,并没有解决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和法律选择困难的问题,人事争议案件需要独立的裁判规则。人事立法应加强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建设,探讨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研究第三方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行性,进而规范学术劳动力市场人才的无序流动。聘用合同关系作为人事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倾斜”的单方保护理念进行法律适用,缺乏现实基础和实质正当性;结合教师聘用制改革的进程和方向,高校教师聘用合同宜遵循“平等保护”的价值理念,以契约自由为原则,兼顾高校与教师的双重利益。
    • 吴晓晨
    • 摘要: 高校聘用合同中服务期违约的实质是教师流出与高校反流出的权利与权力博弈。约定服务期义务及违约责任的高校聘用合同具有极强的自治性,其性质应为兼具民事合同属性的特殊劳动合同。在理念上遵循“平衡协调”的高校聘用关系调整观,最大限度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采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补充适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参照适用的多重调整维度,以公平原则为利益衡量工具,对高校聘用合同中服务期违约行为、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限度予以重新厘定,旨在实现教师生存利益与高校期待利益间的协调与平衡。
    • 陈思源
    • 摘要: 近年来,在医院与医师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中,服务期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受到医师群体的极大关注,更成为医院管理者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对医师与医院签订服务期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予医院管理者和医师以启迪。案例背景2015年,甲医院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其间双方又签订了《攻读定向研究生培养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了在职读博期间的工资待遇、服务期及违约金等内容。
    • 公维玲
    • 摘要: 案情简介张某于2008年12月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系在职在编人员,双方签订书面聘用合同。2015年12月29日,张某因公事外地出差时,被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工地高空掉落的钢管砸伤头部,先后在五个医院共住院507天,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一人护理346天。2017年2月24日,张某被当地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建议配1-2名护理人员。
    • 摘要: 一、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写明:(1)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2)确保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4)保证劳动者的培训、体检、工资、补贴等待遇。二、进行职业卫生培训(1)上岗前培训;(2)在岗间定期培训。
    • 摘要: 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需要以完善的聘用合同管理规范为基础。但聘用制改革以来,我国聘用合同管理一直存在适用法律不明确、聘用规则不全面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法》在事业单位如何适用定位不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聘用合同管理的规定较为简略含混,聘用管理实践存在较严重的失范问题,聘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清晰,急需立法完善。
    • 张夫美; 穆玮
    • 摘要: 服务期条款在高校教师聘用合同中较为常见,但司法实践对其合法性法律适用不一,裁判规则多样.高校与教师之间服务期的约定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本身具有正当性;另外,服务期的约定对高校人才流动的无序现状具有规范作用,且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完全参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对高校教师服务期条款进行司法适用,否定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和人事关系的特殊性,违背了实质正当性原则.高校对教师提供了特殊待遇,付出了实际成本,教师因学校的投入而实际获利,高校则可与教师约定服务期.
    • 叶阳永
    • 摘要: 公立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法制化旨在建立健全教师在招聘、编制、工资、奖惩、流动等各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将教师归属于公务员或公务雇员的立法思路陷入了演绎逻辑的泥淖.教师的人事关系涉及不同事项、不同主体和不同法律部门,无法完全将教师归属于既定的法律主体类型.国外教师人事制度亦表明,教师的公务员或公务雇员的身份与其具体的权利义务设定和合法权益保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应采取以公法调整为主、合同调整为辅的方式,构建独立的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制度体系.未来研究应关注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具体事项的权利义务设定,并侧重聘用合同的可约定事项、教师的诉权及可诉事由和政府各部门在教师人事管理权限的划分问题.
    • 摘要: 曰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2020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的11万余案件中精心筛选,聚焦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领域市场主体易发生的争议,涉及加班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章制度制定、竞业限制、“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等类型。
    • 摘要: cqvip: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申报评审政策、申报审核流程及评审工作要求做了详细说明。部分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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