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
加班费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662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2篇、专利文献15篇;相关期刊288种,包括当代工人、四川劳动保障、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加班费的相关文献由445位作者贡献,包括小保、周斌、王香阑等。
加班费
-研究学者
- 小保
- 周斌
- 王香阑
- 潘家永
- 刘平
- 刘艳玲
- 孟亚生
- 小鱼1
- 本刊编辑部
- 本刊编辑部1
- 王景龙
- 程家书
- 范维胜
- 邸士荣
- 于飞
- 刘业林
- 刘文科
- 华春雷
- 吴加舜
- 周向云
- 夏爱华
- 孙宇晨
- 孙立如
- 孙艳
- 师龙
- 张琪悦
- 徐树建
- 徐茜茜
- 恭平
- 曹后军
- 杨子
- 梁志明
- 牧歌
- 王卫华
- 王涛
- 程多宝
- 程文华
- 苗向东
- 衡德宏
- 袁玮
- 陈艳
- 陶家平
- 马丽
- 鲁志峰
- Joshua Goodman
- Mary
- Rona
- U Aung Cheint(译)
- damon(图)
- 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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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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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我从某公司内退后不久,就进入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岗位特殊,经常加班加点,但物业公司每月只发给我工资1800元,而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60元,我便要求物业公司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加班费。但物业公司认为,我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故双方之间仅形成了劳务关系,可以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请问,我与物业公司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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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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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上个月,我接到某公司的通知,说我已被录用,要求我按时参加岗前培训。为期6天的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司跟我签了劳动合同。随后,公司又利用周末休息日组织了3天的培训。我以为培训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是有工资和加班费的,但公司却认为,岗前培训期间并未从事具体工作,岗前培训也不等于生产经营,是没有工资和加班费的。请问,公司的解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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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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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历正月十五一过,探亲结束的人们又离开了家乡,奔向各自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在路上遇到极端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没有及时返岗,是否算旷工?厨师每逢节假日不仅不能休息,反而更忙碌。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夜饭菜品销量同比去年增长143.25%,订座率也有所提升。然而,作为过节忙的特殊行业,厨师们能否在节后要求倒休或享受加班费?还有不少人年后面临重新求职或者入职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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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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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于2021年6月入职某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了一份协议,该协议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攻关项目,放弃加班费”的内容。加入攻关项目组后,我每天都要加班2小时左右。项目结项后,我因个人原因准备提出辞职。请问,我在离职时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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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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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为了让自己在激烈竞争中更有优势,很多员工都在加班。但有些员工是被迫加班,有些员工则是自愿加班。那么,员工自愿加班能否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一方面,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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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利智智能机器人”专栏传统物业公司还好吗?人员成本高、招人难、育人难、留人难、有偿服务模式单一,使得物业管理成本持续攀升,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囧境。安保机器人和医养服务机器人来帮忙!不用缴纳社保,不出错、不要加班费、从不喊累,有效助力传统物业公司转型升级为低成本、高收益的智能医养服务型物业。安利智智能机器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202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九大机器人供应商之一,是人工智能安保体系和医养管家服务机器人缔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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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晨(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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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初,我以采访为契机和几个年轻人聊起了他们的“加班生活”。他们来自不同的城市,身处不同的行业,但他们的加班生活也有着一些相似之处。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一件事是,他们都告诉我,虽然经常加班,但从来都没领到过加班费。而更让我惊讶的是,这些年轻人对于“加班却没有加班费”这件事好像已经“习以为常”了,他们告诉我“身边的同事们也没有拿到过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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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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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21年7月8日,小王因公司拖欠工资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小王和公司签署了《协商解除确认单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本人确认解除协议内容已全部阅读完毕,手续已全部完成,企业一次性支付18000元工资等全部费用.本人与某科技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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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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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根据公司规定,每周五至周二为正常工作日,周三、四为休息日。“五一”劳动节前夕,公司发出通知称,节假日客流量大,劳动节当天全体员工上班,等节日过后公司给予员工补休一天,不另外计发加班费。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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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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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我是某医院的一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入职时,在与该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包括加班费,但并未明确每月工资基数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工作一年来,我的每月月工资总额低于其他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而医院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并不公开透明。近日,我提出辞职,并要求医院支付我这一年的加班费差额,医院则以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了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医院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