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试用期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3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9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0189篇;相关期刊701种,包括人力资源、劳动保障世界、工友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九届全军急诊医学学术会议、2006年度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优秀科技论文交流会、2007无锡职教教师论坛等;试用期的相关文献由1360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潘家永、小保等。
试用期—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189篇
占比:89.79%
总计:22484篇
试用期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潘家永
- 小保
- 游本章
- 王志强
- 肖保根
- 程成
- 红颜添乱
- 郭文龙
- 张兆利
- 胡泉
- 佚名
- 冯凡
- 刘业林
- 四川省人民政府1
- 工友
- 王瑞红
- 石先广
- 陈艳
- 韩佳
- 丁春燕
- 书剑
- 刘大卫
- 刘春彦
- 单国胜
- 卢慧芳
- 史策
- 吴超慧
- 姜钦峰
- 孙海芳
- 建生
- 张军霞
- 张红杰
- 景素奇
- 曾尟枚
- 朱国丰
- 朱西岭
- 李凌云
- 李凯
- 王景龙
- 程文华
- 章法
- 纪荣凯
- 罗威
- 胡勇
- 胡高崇
- 西宁市人民政府1
- 邓义君
- 邢新民
- 邸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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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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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公务员试用期第一天就被借调了,编制所在单位一天都没去过,然后就是长达4年多的借调,可谓是‘身经百战’了。”一名基层公务员告诉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4年里,他辗转于当地住建局、督查局、区委办,但都没能留在借调单位。记者采访了数十名党政系统被借调者,他们大致处于三种状态,有的人经历了“转圈门”,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借调;有的人经历过“遗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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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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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又到一年就业高峰季。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千万大关,毕业生人数大规模增长,莘莘学子在入职前应全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防范用人单位在签约、试用期、培训、服务期等方面的花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相关事项均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通过几则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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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元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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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二、三孩政策的实施,我县生源逐年增加,新入职教师占比逐年提高,在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中,我县探索出“岗前培训、校本研修、跟岗学习、技能考核”为一体的新教师培训模式,形成了具有山区县特点的新教师培训的基本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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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敏
- 《2006年度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优秀科技论文交流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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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依据。它是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目的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考察用人单位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约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定。不过约定试用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者一方不能适应另一方的情况,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可以为企业规避风险。但如果试用期中劳动者患病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