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127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723篇、会议论文32篇、专利文献2643篇;相关期刊2042种,包括四川劳动保障、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世界等;
相关会议29种,包括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劳动合同的相关文献由7590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刘业林、小保等。
劳动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723篇
占比:82.63%
总计:15398篇
劳动合同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刘业林
- 小保
- 潘家永
- 颜梅生
- 杨学友
- 王景龙
- 廖春梅
- 张兆利
- 程文华
- 颜东岳
- 袁梅
- 周斌
- 薛思媛
- 雪莲
- 丁实
- 程成
- 李文成
- 鲁志峰
- 方园
- 朱国丰
- 谭立独
- 张勇
- 王香阑
- 冯亮
- 章法
- 邢新民
- 董保华
- 辛祥
- 陈艳
- 孙双星
- 张财
- 李凌云
- 李德勇
- 杨守业
- 杨维松
- 蔡跃进
- 郭文龙
- 韩佳
- 友言
- 姚岚秋
- 李军
- 袁峻
- 邱婕
- 黎建飞
- 恭平
- 曹建毅
- 杨子
- 蔡昌
- 谢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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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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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疫情防控期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例如停工停产、延迟复工等,但是这些措施同时也导致了劳动合同履行障碍,进而产生了工资支付风险负担问题。于企业而言,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行政部门的系列措施加重了企业负担,使企业存在破产的风险;于劳动者而言,其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由其承担工资支付风险无疑会影响其生存权。本文针对疫情期间劳动行政部门的政策性规定,剖析其背后的法理,同时参酌域外的工资支付风险负担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得出应当将该种风险视为社会性风险,通过国家干预、社会保障法的介入来分担工资支付的风险,同时辅之与配套制度,在政策上建议加强劳资协商和建立劳动工资补偿制度,确保就业稳定,以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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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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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我从原公司停薪留职后,在另一家公司任职。该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但我有公司发放的工作证,且一直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并据此考核、考勤、领取报酬。某天,我在公司因工受伤后,公司以我系别单位“停薪留职人员”身份,认为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请问,现任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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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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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劳动合同作为待履行合同中的一种又独具特色。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处断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单方解除权,然而我国目前尚未系统规定之。应及时调整立法结构,将“待履行劳动合同”作为“待履行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还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构建起覆盖破产整个阶段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则,并且不应一刀切地将终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唯一结果,为“转让型清算”留下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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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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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上个月,我接到某公司的通知,说我已被录用,要求我按时参加岗前培训。为期6天的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司跟我签了劳动合同。随后,公司又利用周末休息日组织了3天的培训。我以为培训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是有工资和加班费的,但公司却认为,岗前培训期间并未从事具体工作,岗前培训也不等于生产经营,是没有工资和加班费的。请问,公司的解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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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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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与此同时,劳动力就业类型逐渐增多。在劳动力就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多种因素下解除合同。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关系逐渐呈现出市场化发展趋势。社会生活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不过,我国劳动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合理选择补偿金与赔偿金,已经成为当前劳动合同解除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基于此,文章一方面分析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另一方面研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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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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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一份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眼下正值春季招工旺季,劳动者将面临新一轮求职潮。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定要多留个心眼儿,特别是要避开以下四类合同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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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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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罗某于2021年6月入职某公司担任机械工程师,该岗位要求机械制造相关专业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罗某入职时向公司提交了某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试用期间,公司发现罗某经常出错,甚至连基本的机械常识都不懂,导致公司顿生疑窦。随后,公司查知罗某学历证书系伪造,遂以罗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之前与罗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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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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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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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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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于2021年6月入职某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了一份协议,该协议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攻关项目,放弃加班费”的内容。加入攻关项目组后,我每天都要加班2小时左右。项目结项后,我因个人原因准备提出辞职。请问,我在离职时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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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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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当前烟草商业企业劳动合同风险频发为研究背景,从烟草商业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现状出发,着重阐述了本行业劳动合同突出存在的六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在简要分析成因后,本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经验,从整体系统和个案应对两个方面,就六大法律风险提出具备一定可行性和参考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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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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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断劳动合同订立时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从欺诈的构成要件出发,展开层层推进的由客观到主观的逻辑推演式的论证分析.女职工一般没有主动告知怀孕事实的义务,其消极隐瞒怀孕事实的沉默,不构成欺诈.怀孕一般不属于女职工的重要性质,用人单位对女职工怀孕状况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要的性质错误.女职工对怀孕事实的虚假陈述一般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欺诈.欺诈和错误的认定,首先需要针对其涉及的特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在劳动合同领域的适用尤其如此.民法理论只有结合具体的部门法、结合案件的特殊事实,才能获得回应社会生活发展的生命力和想象力.与此同时,劳动法实践和理论的发展为民法理论变革与演进提供了鲜活的社会素材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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