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者
司法者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3年内共计4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50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等;司法者的相关文献由842位作者贡献,包括孟磊、丁锴、余正涛等。
司法者
-研究学者
- 孟磊
- 丁锴
- 余正涛
- 郭军军
- 金玲
- 黄于欣
- 梁敏
- 王宇波
- 陈涛
- 张振锋
- 任卫
- 孙钟玖
- 牛牛
- 王开红
- 种法运
- 李建元
- 相艳
- 韩继召
- 廖愈乐
- 张云云
- 张远民
- 徐东阳
- 耿伟
- 荆博
- 贾真
- 万怀宇
- 于志强
- 于航
- 侯东圣
- 周宇
- 孙福辉
- 季静婷
- 张勇丙
- 张志威
- 张毅
- 张硕
- 张雅婷
- 戎檄
- 方工
- 曹安
- 曹瑾
- 李刚
- 杜宇
- 林友芳
- 梁伟
- 武志昊
- 毛存礼
- 王国仁
- 王晓燕
-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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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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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的生命力在于真实性,那么新闻人物的真实性如何实现?在一些报道中,人物形象容易陷入扁平化、标签化的困境,千人一面,毫无个性,以致沦为新闻报道的"工具人",也大大削弱了人物形象的说服力。这一问题,在法治新闻报道中尤为凸显。在被害者、加害者、执法者或司法者为核心人物,其他相关见证者、经历者、专业解读者为边缘人物的法治新闻领域,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报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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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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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外发压力的影响,中国近代的法制转型具有应激性与被动型,收回治外法权的强烈愿望与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使近代法律人步步深陷法制转型的困境,在传统与近代、本土与西化、原则与时势的新旧冲突之间反复纠结、艰难抉择,难以形成妥善应对的方案,这也最终导致了中国近代的法制转型未收理想效果。但沈家彝另辟蹊径,作为一名司法者,其并未在新旧问题之间作出抉择,转而以“独立思辨、调和新旧”为旨归,通过融合理念、变通举措、维护原则的办法实现了新旧因素的兼容,为法制转型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效方案,对沈家彝司法经验的钩沉,不唯在于以多学科方法重新检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亦在于从本质及方法上为当代司法者提供历史经验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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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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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个规定’对于减少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刘争远告诉本刊记者,“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法院干警中,有一些就是因过问案件、与当事人有不当接触进而导致干预案件处理、说情徇私的情况。‘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严格司法、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行动自觉,也是司法者严格公正履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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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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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止于法,不外乎情;正义在纸上,更在人心。法律不应仅仅表现为冷冰冰的判决书,检察官也不应仅仅做冷冰冰的司法者。”“在平凡的岗位上,我希望自己是阳光,是火焰,有一份光,就发一份热……”不久前,在信阳市检察机关英模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信阳市罗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旭的演讲赢得了台下的一片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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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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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后,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设立了法制委、法工委,充实了一大批法律工作者。通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笔者接触到很多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转岗到立法工作岗位上的同仁,从司法的下游到立法的上游,工作性质变了,岗位职责变了。笔者曾在基层法院工作,作为职业转型者的一员,也和同仁们有着相似的职业发展轨迹,感悟转型中需要迈过“三道坎”,与同仁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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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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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野生动物犯罪中的违法性问题同时关系到司法者的公正裁判与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期待与信赖。基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通过纠正野生动物刑事司法中的过度形式化和强化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理念的伦理认同两条相互关联的路径,平衡司法正义与公众认识,尽可能地消除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犯罪的违法性认识偏差,实现刑事法治层面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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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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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顺利收官,根据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扫黑除恶工作将常态化开展。三年来,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两法”衔接方面的问题。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体现执法者、司法者的智慧,也体现我国刑事司法所坚持的理念,甚至关系到案件最终的办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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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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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权在程序方面具有被动性、公开性、透明性、多方参与性及终结性等特征。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审判权,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控辩对抗与司法者中立为基本构造,其理想形态是由控、辩、裁三方形成的等腰三角诉讼结构。由于审查起诉本质上也是一种司法裁判活动,因此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权本应隶属司法权。在审查起诉权的宏观蓝图中,检察官应当坚守审查起诉的司法官身份,强化审查起诉的司法化构造,恪守客观公正的司法官立场。然而,审查起诉权司法化的宏观蓝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呈现得并不美好,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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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建民;
康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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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立法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传染病限定为甲类传染病的范围太窄,应将突发新型传染病纳入该罪的适用范围。司法者应综合评估具体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本质特征、危险性程度和危害后果,对之作出合理定性和量刑。对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危险性并且放任其行为发生的,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行为人因过失造成严重实害后果的行为,应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应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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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霄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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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法律解释日益受到国内法律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综观研究成果,法律解释理论、方法及其个案研究占主流,而执法者与司法者的法律解释能力则少有涉及。从广义上讲,执法与司法过程就是执法者和司法者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那么,执法者与司法者的法律解释能力便是适用法律是否客观到位,法律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因子,因而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这一研究在我国更具现实意义。与西方成熟的法制建设历程相比,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从起步到现在不过二十余年,刑法文化的传统残余和社会转型带来的种种问题使我国现代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尚处在“整体性”缺失的阶段,整体性缺失的制度背景对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解释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受自身文化背景、法理水平、价值取向、利益驱动等综合因素的制约,我国执法者与司法者的法律解释能力与目标要求相差甚远。因教学科研之故,作者接触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第一线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与他们共同探讨案件过程中,甚感执法者法律解释能力的重要和欠缺。本文仅就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法律解释能力作些规范与实证研究.以期为林业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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