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近代化
法律近代化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6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58284篇;相关期刊48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等;法律近代化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邱远猷、刘楷悦、张生等。
法律近代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8284篇
占比:99.99%
总计:558350篇
法律近代化
-研究学者
- 邱远猷
- 刘楷悦
- 张生
- 李严成
- 李宇先
- 李春艳
- 梁涛
- 牛子晗
- 罗旭南
- 任广志
- 任晓兰
- 刘昕杰
- 刘昕杰1
- 叶峰
- 向标
- 吴娜
- 周峰
- 唐湘雨
- 姚顺东
- 宋亚萍
- 张亚飞
- 张勤1
- 张嘉颖
- 张璐
- 张赛音
- 徐娜
- 方潇
- 李倩
- 李凤鸣
- 李刚
- 李春艳1
- 李栋
- 李真
- 李禹阶1
- 李航
- 李芳
- 杨舒然1
- 柴松霞
- 柴松霞1
- 楚双志
- 毛春雨
- 汪鸿兴
- 温烜
- 漆晓昱
- 王为东
- 王学栋
- 王津
- 田花
- 田莉姝
- 秦勇
-
-
刘楷悦
-
-
摘要:
藉由近代以来立法精神的转变,民国时期女性在法律层面取得了较为平等的地位和更为广泛的权利。但重新检视法律近代化之于女性权利的实际影响,不难发现女性尚处于旧有权利丧失而新权利未能实现之窘境。由于法律与社会习惯存在冲突、法官不愿涉足家庭内部纠纷、基层法院司法裁判的执行得不到保障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了民国时期女性权利实践的司法困境,继而限制了女性权利的实现。
-
-
张嘉颖
-
-
摘要:
受外发压力的影响,中国近代的法制转型具有应激性与被动型,收回治外法权的强烈愿望与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使近代法律人步步深陷法制转型的困境,在传统与近代、本土与西化、原则与时势的新旧冲突之间反复纠结、艰难抉择,难以形成妥善应对的方案,这也最终导致了中国近代的法制转型未收理想效果。但沈家彝另辟蹊径,作为一名司法者,其并未在新旧问题之间作出抉择,转而以“独立思辨、调和新旧”为旨归,通过融合理念、变通举措、维护原则的办法实现了新旧因素的兼容,为法制转型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效方案,对沈家彝司法经验的钩沉,不唯在于以多学科方法重新检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亦在于从本质及方法上为当代司法者提供历史经验的指引。
-
-
刘楷悦
-
-
摘要:
法律近代化背景下女性权利研究主要呈现三种不同路径。妇女史学者常以女性权利为取径,集中探讨近代社会、文化及思想观念的变迁,关注女性自身的情感、地位与时代背景的关联。法律史学者主要研究权利本身,以法律近代化为背景,阐述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适应及各部门法的演进。女性法律史研究则取二者交叉之处,以女性为主体、以法律为对象,对女性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探讨。法律近代化背景下女性权利研究已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但仍存在研究内容过于集中、研究材料稍显单一、研究结论较为片面等不足。
-
-
-
牛子晗
-
-
摘要: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庚子之变后,清廷下诏修律,沈家本是晚清修律的重要主持者。他以救国图强为出发点,切合国情,兼采中外法律之长,重构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并且以务本务实的态度,提出以解决问题为主导的法学研究方法,破除近代西学东渐以来法学界的新旧、中西门户之争。沈家本主张融会贯通,不但重视对古代律学典籍的整理考证,而且以开放的思想研究吸纳西方法律先进理念和制度,被誉为“博古通今,连贯中西的法学大师”。
-
-
牛子晗
-
-
摘要: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庚子之变后,清廷下诏修律,沈家本是晚清修律的重要主持者.他以救国图强为出发点,切合国情,兼采中外法律之长,重构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并且以务本务实的态度,提出以解决问题为主导的法学研究方法,破除近代西学东渐以来法学界的新旧、中西门户之争.沈家本主张融会贯通,不但重视对古代律学典籍的整理考证,而且以开放的思想研究吸纳西方法律先进理念和制度,被誉为“博古通今,连贯中西的法学大师”.
-
-
李禹阶1
-
-
摘要:
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一个迂回曲折的复杂历史过程。清末的立宪和修律迈出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一步,形成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的一场历史巨变。特别是民国初建后的北洋时期,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等方面亦取得相当进展。从当时的话语体系及实践层面来看,司法独立、程序正义、责任内阁等亦成为国民所关注的内容。
-
-
-
李春艳
-
-
摘要:
司法制度的改革是清末修律的一个重要环节.尽管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有其积极地一面,也有其局限性的一面,但对于清末司法制度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模板,同时清末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教训也可使我国在司法制度的完善方面做出防范.
-
-
王津
-
-
摘要:
日本属于东亚文化圈,19世纪,当日本面临外国列强的侵略之时,日本依靠明治维新实现了近代化.单从法律近代化的角度来看,日本仿照西方建立了近代化法律体系并最终使本土文化与外来法律制度融合,为其后来的社会发展打下了基础;本文旨在通过论述日本近代化以前的法律文化特质、日本法律近代化的过程及其成功与不足,来反映法律移植与法律继受的一些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