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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黑恶案件需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摘要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顺利收官,根据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扫黑除恶工作将常态化开展。三年来,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两法”衔接方面的问题。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体现执法者、司法者的智慧,也体现我国刑事司法所坚持的理念,甚至关系到案件最终的办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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