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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3年内共计3456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88篇、会议论文41篇、专利文献328篇;相关期刊101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工运等; 相关会议30种,包括第十届(2015)中国管理学年会、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第十三届北京迈向国际化大都市论坛暨2015北京经济论坛等;劳务派遣的相关文献由3158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晓波、阿计、陈英凤等。

劳务派遣—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388 占比:90.18%

会议论文>

论文:41 占比:1.09%

专利文献>

论文:328 占比:8.73%

总计:3757篇

劳务派遣—发文趋势图

劳务派遣

-研究学者

  • 宋晓波
  • 阿计
  • 陈英凤
  • 刘瑛
  • 张帆
  • 王景龙
  • 白永亮
  • 蒋建武
  • 黄谟媛
  • 刘涛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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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作者

    • 何群
    • 摘要: 当前,劳动派遣作为促进国家劳动力市场繁荣发展的一种全新的间接雇工模式,在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严重影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的问题,需要相关工作者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一些新的监管机制方案,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有效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
    • 朱蔚
    • 摘要: 公立医院后勤制度改革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服务的终极目标是让“患者满意、医院满意、临床满意、后勤职工满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社会化用工是后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实现公立医院医、教、研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本文通过对目前公立医院普遍采用的业务外包及劳务派遣两种用工形式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剖析,并就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
    • 耿东东
    • 摘要: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往往难以得到认定及补偿,原因主要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不明确,且用人单位通常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应当认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为事实劳动关系,使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外部连带内部按份责任,同时构建工伤预防机制,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伤补偿。
    • 张冰艳
    • 摘要: 目前,由于企业的人才缺失以及企业劳动用工成本的逐渐增加,使得我国各行各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许多企业纷纷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我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并且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不断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现。
    • 段晓红; 葛光昊
    • 摘要: 我国将连带责任引入劳务派遣领域,目的是为保障劳务派遣行业的有序发展。面对当下复杂多元化的劳务派遣纠纷,现行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制度的不足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单向连带责任规定不合理、连带责任范围不明、类型不明以及内部追偿事项规定不明等。这些问题不仅无法满足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需要,还易产生司法分歧,加大案件审理难度,进而导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出现新的纷争。应打破传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理论的桎梏,以共同控制论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依据,优化原有单向连带责任规定;基于共同控制与共同受益的事实,明确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共同控制被派遣员工的范围内承担双向连带责任。在明确责任基础上,区分具体情形,确定适用一般连带责任或补充连带责任,并按约定或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份额,明确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李燕霞; 涂梅超; 马睿君; 李晓峰
    • 摘要: 我国现行船员立法关于船员权益保障尚存在不完善之处。考察国外船员立法发现,很多国家船员立法内容上不仅涉及船员职业介绍、税收福利等行政管理方面,还包括船员灾害赔偿、集体协议等权益保障方面,其中典型的有:美国的“共同雇主”制度,英国的集体协议制度,日本的职业介绍制度,韩国的船员人身损害获赔保障制度,以及印度的高福利政策等。通过研究这些典型制度,对我国未来完善船员立法提出以下方面的建议:(1)为船员提供特别保护,明确规定船东和雇主责任;(2)建立健全船员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强化对船员中介机构的监管;(3)完善船员三方协调机制,拓宽船员工会职能;(4)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强化船员人身损害赔偿保障;(5)健全船员社会保障制度,提升船员社会福利水平。
    • 黄晋; 毕凡
    • 摘要: “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为了规避同工同酬,用工单位采取在奖金、补贴和津贴上设置差异,甚者是不给予派遣劳动者合理工资调整机制方式来规避同工同酬。派遣劳动者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的过程中,除了被要求过重的举证责任之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还呈现,诸如强调用工单位的企业经营权、工资自主决定权;重视劳雇双方对工资的约定;限缩“同酬”的范围等倾向,从而导致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诉求得不到支持。从诉讼代理人的角度,一方面,通过仲裁庭要求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或是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在代理意见中对法院庭审倾向透过相关法理、法规予以辩驳从而力求得到法庭的支持。前述方法是为破除现有困境之路径。
    • 苗振林
    • 摘要: 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是各类用人单位及机构一直关注的话题。大型建筑企业在用工方面受体制、规模、生产成本等影响,选择将一般性岗位或技能劳动者等工作人员采取属地招聘或劳务派遣等聘用方式,一旦工程完工或项目完成后随即解聘,以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
    • 摘要: 团队简介现有正式职工10名,其中研究员1名、副研究员5名、助理研究员4名;另有博士后2名,劳务派遣职工8名,在读硕、博研究生12名。
    • 荣明潇
    • 摘要: 【关注焦点】在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劳动者虽实际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工作,但总公司将其分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项通过人事代理服务合同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并将上述费用汇给第三方公司后,再由第三方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形显然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务派遣具有本质区别。即总公司只是出资将其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委托给第三方代办,而非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即分公司抗辩劳动者与其为劳务派遣关系而与第三方公司系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应认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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