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3年内共计3456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88篇、会议论文41篇、专利文献328篇;相关期刊101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工运等;
相关会议30种,包括第十届(2015)中国管理学年会、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第十三届北京迈向国际化大都市论坛暨2015北京经济论坛等;劳务派遣的相关文献由3158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晓波、阿计、陈英凤等。
劳务派遣
-研究学者
- 宋晓波
- 阿计
- 陈英凤
- 刘瑛
- 张帆
- 王景龙
- 白永亮
- 蒋建武
- 黄谟媛
- 刘涛
- 刘继承
- 张勇
- 张敏
- 李晏
- 李霞
- 苏有泽
- 郭军
- 阙衍盛
- 黄晋
- 周静
- 张磊
- 朱四明
- 李丽
- 李广平
- 李进东
- 杨欣
- 洪彬
- 潘伟
- 王一帆
- 王丹
- 王婷
- 王燕洋
- 董保华
- 蔡跃进
- 覃曼卿
- 阎辉
- 黄晓林
- 乔健
- 付嗣全
- 何小勇
- 余明勤
- 刘勇
- 刘大卫
- 刘慧勇
- 刘焱白
- 刘瑞荣
- 华桂凤
- 叶静
- 吴铎思
- 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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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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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劳动派遣作为促进国家劳动力市场繁荣发展的一种全新的间接雇工模式,在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严重影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的问题,需要相关工作者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一些新的监管机制方案,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有效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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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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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立医院后勤制度改革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服务的终极目标是让“患者满意、医院满意、临床满意、后勤职工满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社会化用工是后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实现公立医院医、教、研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本文通过对目前公立医院普遍采用的业务外包及劳务派遣两种用工形式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剖析,并就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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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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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往往难以得到认定及补偿,原因主要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不明确,且用人单位通常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应当认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为事实劳动关系,使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外部连带内部按份责任,同时构建工伤预防机制,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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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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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由于企业的人才缺失以及企业劳动用工成本的逐渐增加,使得我国各行各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许多企业纷纷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我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并且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不断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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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红;
葛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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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将连带责任引入劳务派遣领域,目的是为保障劳务派遣行业的有序发展。面对当下复杂多元化的劳务派遣纠纷,现行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制度的不足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单向连带责任规定不合理、连带责任范围不明、类型不明以及内部追偿事项规定不明等。这些问题不仅无法满足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需要,还易产生司法分歧,加大案件审理难度,进而导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出现新的纷争。应打破传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理论的桎梏,以共同控制论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依据,优化原有单向连带责任规定;基于共同控制与共同受益的事实,明确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共同控制被派遣员工的范围内承担双向连带责任。在明确责任基础上,区分具体情形,确定适用一般连带责任或补充连带责任,并按约定或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份额,明确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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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霞;
涂梅超;
马睿君;
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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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船员立法关于船员权益保障尚存在不完善之处。考察国外船员立法发现,很多国家船员立法内容上不仅涉及船员职业介绍、税收福利等行政管理方面,还包括船员灾害赔偿、集体协议等权益保障方面,其中典型的有:美国的“共同雇主”制度,英国的集体协议制度,日本的职业介绍制度,韩国的船员人身损害获赔保障制度,以及印度的高福利政策等。通过研究这些典型制度,对我国未来完善船员立法提出以下方面的建议:(1)为船员提供特别保护,明确规定船东和雇主责任;(2)建立健全船员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强化对船员中介机构的监管;(3)完善船员三方协调机制,拓宽船员工会职能;(4)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强化船员人身损害赔偿保障;(5)健全船员社会保障制度,提升船员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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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晋;
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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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为了规避同工同酬,用工单位采取在奖金、补贴和津贴上设置差异,甚者是不给予派遣劳动者合理工资调整机制方式来规避同工同酬。派遣劳动者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的过程中,除了被要求过重的举证责任之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还呈现,诸如强调用工单位的企业经营权、工资自主决定权;重视劳雇双方对工资的约定;限缩“同酬”的范围等倾向,从而导致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诉求得不到支持。从诉讼代理人的角度,一方面,通过仲裁庭要求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或是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在代理意见中对法院庭审倾向透过相关法理、法规予以辩驳从而力求得到法庭的支持。前述方法是为破除现有困境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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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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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是各类用人单位及机构一直关注的话题。大型建筑企业在用工方面受体制、规模、生产成本等影响,选择将一般性岗位或技能劳动者等工作人员采取属地招聘或劳务派遣等聘用方式,一旦工程完工或项目完成后随即解聘,以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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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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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注焦点】在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劳动者虽实际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工作,但总公司将其分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项通过人事代理服务合同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并将上述费用汇给第三方公司后,再由第三方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形显然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务派遣具有本质区别。即总公司只是出资将其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委托给第三方代办,而非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即分公司抗辩劳动者与其为劳务派遣关系而与第三方公司系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应认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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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
- 《宁夏烟草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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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烟草行业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平稳发展,工商企业严格落实"降本增效"是内功的基本定位,通过推行精益管理、对标管理等先进理念和方法,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尤其是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的科学用工机制和方式如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得到了广泛应用.宁夏烟草尽管规模小、人数少、整体管理运行水平与先进省区有一定差距,但创新应用新的用工方式的空间较大,针对目前各公司劳务用工数量越来越大、管理考核不便操作等问题,笔者结合本单位用工实际,就转换用工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作了一些思考,以期为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宁夏烟草质量变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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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渊博
- 《甘肃省烟草学会2016年度学术论文交流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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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案例越来越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重申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提供与劳动合同工一样的待遇,如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加班待遇、绩效考核、同工同酬、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必将会加大企业用工方面的经济责任,从而加大企业的法律风险.作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管理中的风险来源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劳务派遣合同本身带来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其他因素带来的法律风险.防范劳动派遣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烟草企业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以劳务派遣法律风险分析切入点,完善烟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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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静
-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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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务派遣最初起源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得到迅猛发展.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目前在我国也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尤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并以其灵活性越来越赢得现代劳动力市场的青睐.随着劳务派遣的迅猛发展,于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文从分析劳务派遣三方系着手,探讨劳务派遣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如下:一是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指定相关部门定期对其开展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勒令整改,规定时间整改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取消营业资格。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同时也给单位带来更大的效益进而促进单位更好的发展。三是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的激励机制,打造晋升渠道,让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看到发展机会和前景,进而在工作中有一个乐观向上的心态。四是明确用工单位在编员工与劳务派遣职位的业务范围,从而将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五是明确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有利于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纠纷,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六是借鉴国外此方面的优秀经验,完善我国劳务派遣方面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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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健
- 《中国烟草学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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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继出台,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被加以更为严格的条件.为应对这一新局面,企业大多选择由劳务派遣向劳务外包转换的用工思路.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容易造成“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同时在两种用工方式的实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因此从一则劳务用工案例出发,分析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指出了两种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建议劳务派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法劳务派遣机构,规范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规避劳务派遣纠纷;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体系以及基于岗位分析的用工体系。对内部人力资源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科学的分析,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确定不同的用工形式,减少不同用工形式的混同,进而实现同工同酬;严格按照《决定》规定,合理确定适合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岗位,确保工作岗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特征,并避免在“三性”之外的其他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审慎实施规范用工的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或劳务外包用工形式,同时依据工龄、素质、贡献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入,从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人文关怀、职业生涯发展等层面缩小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身份差距等。针对劳务外包应规范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明确劳动者受承包方的指挥管理和支配,发包方尽可能减少对劳动者的管理,更不能直接干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明确合同标的内容,劳务外包合同标的是“物”,即劳动者最终完成的劳动成果,因此发包方在与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承包方要完成的是某一项具体任务,而不是需要多少劳工,相反,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就应该是派遣劳工的数量、质量等。同时,慎重选择承包方,杜绝无资质承包商和个人承包商承包行为,确定合理的外包范围和服务价格,严格监控服务质量,也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应有之义。同时还需要加强思想沟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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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素霞;
彭知军
- 《2015中国燃气运营与安全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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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燃气企业也引入了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燃气企业的基础是安全运行,认识和防范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对燃气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燃气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提出了安全管理方面的防控措施:减少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从思想上重视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上岗和转岗教育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保持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定性,定期了解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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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华
- 《第2届(2012)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学年会暨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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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对作为一种新型、灵活用工方式、就业方式和就业服务方式劳务派遣进行确认,以期规范、限制和引导.可是实施实际效果却事与愿违,实施范围泛化,迅速成为主流用工方式,大有走向立法规制目的反面之势.在实施不满五年之际,国家立法机关毅然决定,要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和巩固党执政基础高度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进行专项修改.回顾这段制定、实施和修正历史和过程,选取与修法相关的五个重大问题从理论和实务进行阐述和剖析,以期把握其实施脉络和发展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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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武;
李南才;
张凤鸣
- 《第十届(2015)中国管理学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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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探寻中国临时雇佣研究现状,以及与西方在临时雇佣领域的研究差距,本文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角度对164篇发表在SSCI来源期刊的英文文献和92篇CSSCI来源期刊的中文文献进行分析、总结和对比.研究发现:1.中文临时雇佣文献研究主体和话题过度聚焦,研究主体往往涉及临时雇佣员工和客户组织两方主体,研究话题主要是“问题对策型”、临时雇佣员工行为研究“因果模型”和国外经验介绍三类;2.实证研究总量偏少,主要是将正式雇佣和西方情境下得出的结论进行再验证;3.实证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单一,主要使用问卷调查法,缺乏对多种不同方法的应用.在对中外研究进行比较总结后,本文提出了四条研究建议:基于中国情境开展本土化研究;创新基础理论研究,开拓研究视角;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增强研究对象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