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33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95篇、会议论文41篇、专利文献468篇;相关期刊658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3种,包括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2015)、2015国际货币论坛、第三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等;责任承担的相关文献由1456位作者贡献,包括夏向荣、石东洋、廉霄等。
责任承担
-研究学者
- 夏向荣
- 石东洋
- 廉霄
- 张春玲
- 胡卫萍
- 付祖珍
- 焦艳玲
- 胡东宇
- 郑悦欣
- 马强
- 高颖佳
- 付岩
- 任超
- 何红锋
- 侯佳慧
- 倪昕
- 冯雨
- 冷雪
- 凌宗亮
- 刘勤竹
- 刘文燕
- 刘瑾
- 刘菁菁
- 卢武军
- 卫东亮
- 叶莉丽
- 司吉梅
- 吕合阵
- 吕洋
- 吴锦鞍
- 和丽军
- 娄逸骅
- 孙瑞灼
- 宋博赟
- 宋崇迪
- 尚晓茜
- 尹冬生
- 尹晓静
- 崔霞
- 张依雯
- 张修峰
- 张兆阳
- 张卫华
- 张巧玲
- 张玉昌
- 张芳
- 张辰
- 张鸿源
- 彭巧丽
- 彭贤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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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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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往往难以得到认定及补偿,原因主要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不明确,且用人单位通常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应当认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为事实劳动关系,使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外部连带内部按份责任,同时构建工伤预防机制,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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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颜昕;
谢煌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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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企合作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清晰的责任承担机制则是发挥政企合作优势与化解合作风险的关键。考察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政企合作责任承担机制存在主体多元、法律工具多元与利益多元的冲突,进而出现外部责任推诿与内部责任模糊的突出困境。回归责任关系本身,国家担保理论可为数字政府建设下政企合作提供外部形式责任承担的合理范式;密切性和控制性标准确立的事先风险责任,归责原则划定的事后损害责任,则为内部实质责任的承担开辟有效渠道。在实现路径上,数字政府建设应当明晰政企合作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整体政府理念下内外责任的承担机制,促进政企合作的高效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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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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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受害人与有过失为理由,减免加害人之损害赔偿义务,本是一个蕴藏朴实的道理,而一时却难以在规范上圆满实践。其规范化所遭遇之第一个问题是,就受害人对自己利益之维护,在法律上是否得对其课以义务,当中涉及有无及范围的问题。由之发展出“对己义务”之法律关系的类型,以规定或说明应如何对其规范的特殊问题。其次为在与有过失有关之法律关系的发展,受害人在契约责任、危险责任及侵权责任应如何为其使用人及代理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负责。特别是未成年人是否应为其法定代理人之侵权责任负责?另其适用之赔偿责任的规范基础是否含侵权责任、契约责任及危险责任。再则与有过失所指涉之损害分担的基础应当是其行为或负责因素之原因力或过失程度?这些问题,在现代民法经过一个世纪以上之发展,学说见解依然尚有见仁见智的不同看法,需要究诸实际案例,逐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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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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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担保的相关制度要求必须有助于资本的融通以及商品流通,同时也要为债权责任的管理提供安全保障。担保会存在风险,如果被担保人在约定范围内无法对债务进行偿还,那么担保企业就很难承受相应责任,这样会导致其陷入较大的债务中,对相关利益造成损害。所以,为了考虑相关安全问题,一般各地区的公司由于制度和对外担保行为的影响,都会开展限制或禁止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担保相关责任,同时对外担保行为也逐渐保持开放态度,将公司作为担保人问题融入到公司管理中,这也能够有效满足当代经济环境下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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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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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自动驾驶汽车发展到强人工智能阶段,传统的侵权责任框架似乎不能再适用。人工智能“客体说”具有很大缺陷,而人工智能“主体说”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应赋予强人工智能以主体地位。此外,构建新的人工智能侵权规则体系,并建立人工智能强制保险和赔偿基金等配套措施,以应对强人工智能对侵权法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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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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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民事责任人以赔偿损失方式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时,其行为还应符合法律对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基本要求。责任人究竟应如何行为,得从赔偿损失的性质及其基本要求进行考查。责任人履行民事责任时不能因其履行行为而额外增加相对人的不便甚至负担,更应具有真诚善意的主观心理。如果侵权人不依裁判履行其民事责任,相对人有权请求法院以强制措施等手段督促履行人调整其履行行为,履行行为如果构成侵权的,还应被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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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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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复合之诉,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效用,但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设置不足、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模糊、生态修复赔偿金裁判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需通过程序重塑加强顶层设计,包括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启动条件,构建多元化提出主体、刑民二元性的诉讼证明标准、多方主体并存的举证机制;在附带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确定收取主体、完善赔偿金监管制度,为污染环境行为的有效惩治提供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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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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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的毒瘤,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对家庭暴力的制止和预防产生了一定的良好效果,但是人身保护令执行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人身保护令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将家庭成员的内部纠纷转化为施暴方与法律的对立,禁止施暴方的一系列行为来达到保护受害者的目的。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方面仍有许多不足,如执行主体不合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违反后的责任承担不明确等。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不一,难以产生威慑力。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主体和分工以及规定违反保护令后的责任承担等,更好地发挥该制度制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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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刚;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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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第一大股东出于防御目的设置,并对第一大股东的董事会席位形成“偏袒保护”的限选条款,将会强化第一大股东和其他大股东在董事会的权利分配不公,使第一大股东及其委派的董事盘踞在公司内部,获得超过其责任承担能力的超额权利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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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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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最为基础的一环。2020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进一步明确了监护人的职责、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意识与家庭的责任承担立场,为社会各界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网络指明了方向。但同时,由于家庭保护传统认知落后、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各主体联动机制不成熟等现实因素,未成年家庭保护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了诸多实际问题,要求社会各界进一步总结此前的实践经验,适时调整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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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钟毓
-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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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期对于经济效益的高度追求,一些资源利用型工业的过快增长,导致了环境质量的日益恶化,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环境侵权案件也急剧增多,本文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侵权中司法救济的责任承担方式出发,分析当前责任承担方式的利弊,以此为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建议,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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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向婷
- 《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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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件不断发生,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被提上日程.司法实践中,尽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采取了多重保护机制,包括行政法保护、刑法保护等,但仍然不能改变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权利属性.学理上对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颇有争议,主要有:“财产权说”、“人格权说”、“双重权利说”三种观点.个人信息权不同于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具体人格权,有自己独特的内容.讨论了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方式和责任承担的问题,提出了在民法领域对其实施的保护措施,尤其是需要出台一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的专门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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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福本
- 《2016安全科学与工程技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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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安全评价行业的现状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肯定安全评价对我国安全生做出的积极贡献.对于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结合自身从事十几年安全评价工作的实践,有针对性地进行剖析,并对安全评价行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思考及建议:对安全评价的工作范围及责任承担要有明确的界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基础数据的分析,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落实评价机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谁评价,谁负责”;以安全评价的实质为导向,体现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合理的市场竞争收费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建立资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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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佳
- 《第二届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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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餐饮交易平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既保留了传统交易的本质属性,又吸纳了互联网的网络外部效应,在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形成了另外一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出现与传统监管框架下不同的监管困境.在网络餐饮交易平台的监管中,应当回归交易的本质属性,从信息和成本两个变量出发,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中探寻解决网络餐饮平台监管问题的解决之道.构建平台与平台入驻者的责任承担方式:基于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划分政府监管与平台监管的界限:发挥消费者的信息优势,使消费者转化为新型的监管主体.结合一些地方的立法状况,应当在规则设计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增强制度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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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专;
喻鉴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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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船租赁作为一种船舶运营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正式由光船租赁人控制之前,应采取恰当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本文以东莞“4.11”“丰盛油7”轮货油泄漏事故为例,对光船租赁过程中船舶所有人存在的责任风险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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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专;
喻鉴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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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船租赁作为一种船舶运营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正式由光船租赁人控制之前,应采取恰当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本文以东莞“4.11”“丰盛油7”轮货油泄漏事故为例,对光船租赁过程中船舶所有人存在的责任风险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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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专;
喻鉴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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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船租赁作为一种船舶运营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正式由光船租赁人控制之前,应采取恰当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本文以东莞“4.11”“丰盛油7”轮货油泄漏事故为例,对光船租赁过程中船舶所有人存在的责任风险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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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专;
喻鉴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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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船租赁作为一种船舶运营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正式由光船租赁人控制之前,应采取恰当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本文以东莞“4.11”“丰盛油7”轮货油泄漏事故为例,对光船租赁过程中船舶所有人存在的责任风险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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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翰文
-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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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名人故居众多、历史价值大,随着城市双修和相关保护条例的出台,各界对故居的保护一直是研究的重点.本文以南京民国名人故居为对象,运用多种调研手段了解这些故居的保护现状及市民对故居保护的看法,并从主体和客体出发,按故居使用功能和使用者居住模式、经济条件、产权性质分析影响名人故居保护成效的因素,试图进一步找出产生这些因素的深层原因,揭示故居保护过程中权利、责任和利益三者的相互关系及作用.并结合专业知识,对现有的名人故居保护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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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翰文
-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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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名人故居众多、历史价值大,随着城市双修和相关保护条例的出台,各界对故居的保护一直是研究的重点.本文以南京民国名人故居为对象,运用多种调研手段了解这些故居的保护现状及市民对故居保护的看法,并从主体和客体出发,按故居使用功能和使用者居住模式、经济条件、产权性质分析影响名人故居保护成效的因素,试图进一步找出产生这些因素的深层原因,揭示故居保护过程中权利、责任和利益三者的相互关系及作用.并结合专业知识,对现有的名人故居保护制度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