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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25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03篇、会议论文155篇、专利文献271篇;相关期刊1235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95种,包括“环境司法与环境正义”国际研讨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归责原则的相关文献由3463位作者贡献,包括杨立新、冯志军、李军等。

归责原则—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103 占比:87.93%

会议论文>

论文:155 占比:4.39%

专利文献>

论文:271 占比:7.68%

总计:3529篇

归责原则—发文趋势图

归责原则

-研究学者

  • 杨立新
  • 冯志军
  • 李军
  • 黄金桥
  • 崔建远
  • 张帆
  • 张芳
  • 徐峰
  • 郭声龙
  • 夏秀渊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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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立新
    •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的规则,是确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失赔偿责任的准则.准确解释其中的关键词,对于正确适用该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信息处理者",确定的是该规则只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失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包括其他一般义务主体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确定的是该种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造成的损失"和"获得的利益",确定的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以造成损失的赔偿为侧重点,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中的财产利益.确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造成精神利益严重损害、其他一般义务主体侵害个人信息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朱敏霞
    • 摘要: 从公司法上的身份归责原则可以看成是对现代身份制度的特殊形式补充,也可以说是身份与契约的一种共融,它是指行为人在义务范围内出现过失,并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可以将公司法上的身份契约作为归责标准,对行为人此次过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科学地衡定,以量化赔偿和确定赔偿方式。然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
    • 李元华
    • 摘要: 法律规范的束缚、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误解以及苛责的归责原则,使得数字公共图书馆在侵权诉讼中经常面临败诉后果。尽管数字公共图书馆无侵权行为的故意,但作为作品利益链条的终端却不得不为数据商的侵权行为“背书”,从而被指责为间接侵权。现有版权侵权纾困路径的法教义学偏向过于明显,对域外制度的原位继受和对既定规范的形式推理不能使图书馆摆脱当前的侵权困境。因此须从功利主义视角出发,分别立足于价值、手段、技术以及动机四个方面重新建构其运作机制,以合理使用为基本准则,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并辅之以正向激励和行政监察,使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贯彻始终,以期数字公共图书馆可真正摆脱侵权困境并科学发挥其法定职能。
    • 李卓益
    • 摘要: 环境噪声污染具有其自身特殊性,不同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在环境噪声侵权纠纷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非但不能实现立法原意,反而会造成司法不公,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更为适宜。同时关于“过错”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标准,从客观行为的“违法性”出发判断排污者主观是否具有“过错”。噪声排放行为是否违法主要依据有关噪声排放的行政标准,当不同行政标准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准。
    • 孙思琪; 金怡雯
    • 摘要: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纠纷是邮轮旅游经营者之间较为典型的纠纷类别。邮轮公司与邮轮港口之间约定此前邮轮船票包销合同欠款的50%,作为后续航次包船合作的立约定金。定金罚则的适用不以存在过错为前提。而且,邮轮公司此后因其自身原因宣告结束营业,旗下唯一一艘邮轮也已转让,导致双方当事人再无订立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的可能。此时应当认定邮轮公司存在过错,而且构成故意而非过失。邮轮公司应当根据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的交付是一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双方当事人仅成立定金合同而无主合同,因而定金不宜认定为预付款。
    • 孙淑婷; 阿依加马丽·苏皮
    • 摘要: 随着个人信息的商品化利用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基于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一编中并加以细化。然而,现行个人信息侵权举证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从而在实务中出现了信息主体举证难度大、争讼双方利益失衡、维权成本加重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制度,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应从设立三元归责原则、采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理论、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 王思睿
    • 摘要: 由于在行政处罚归责原则的认识上仍存在诸如孤立看待归责条款、未确立系统性思维,忽略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的区别以及对刑法、民法理论的错误理解等不足,学界尚未完成对行政处罚领域客观归责原则的充分批驳。通过对行政处罚法第2条、第4条以及第33条第2款的分析可知,现行法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形式的主观归责原则,而真正意义上的“客观归责”无法适用于行政处罚法领域。现行行政处罚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泛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有违现代行政法“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由此,行政处罚法应将采用完全的主观归责原则作为其改进方向。
    • 赵薇; 曾健芳
    • 摘要: 5G通信技术迎来信息时代,人类文明迈上全新的高度,也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自动驾驶汽车应运而生,成为全世界的焦点。然而面对自动驾驶汽车发生的致损事故,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无法完全有效回应和解决。因此,在充分应用现存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对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划分的有关难题进行分析,讨论适用不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此对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合理解释以及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 杨立新
    • 摘要: 《民法典》在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中没有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以及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规则。认定收养行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须确认收养行为无效。凡是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收养行为,当然无效。对于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规定的行为,应当以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的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以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为标准,确定其是否有效。构成无效的收养行为,造成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损害的,有过错的当事人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对方有权行使收养行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弥补自己的损害。
    • 朱亚茹
    • 摘要: 对目前共同饮酒者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认定存在的争议展开分析,探讨共饮人侵权归责原则,阐述共饮人责任承担方式及第三人介入情形下的影响。指出在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上,以按份责任追究其侵权责任更为适宜。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形下,也应适用《民法典》第1172条,依据共饮人和第三人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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