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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

第三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

  • 召开年:2015
  • 召开地:上海
  • 出版时间: 2015-01-10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会议文集:第三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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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销售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金融立法和监管带来挑战.研究美国Paypal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历史,分析美国金融法律与监管在互联网基金销售治理中的角色与作用,对我国金融法制与监管有借鉴意义.虽然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未脱离现有金融监管的大框架,金融创新依然需要金融立法与监管的跟进完善,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 摘要:本文以劳动法的视角,解析上海现行的事业编制管理模式、定向委培制度、三方合同关系三种主要的雇佣社区医生的模式,分析其中的风险和法律性质,提出限制拥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社区医生数量,扩大定向委培社区医生的招聘范围,对三方合同当中的社区医生进行梳理等解决思路,以求为全国社区医生管理模式完善贡献力量.
  •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兴起这一时代背景下,众筹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现状的反思,加上对域外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的众筹监管信息披露规则的分析,从信息不足、信息过度两个方面试图探寻我国众筹融资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 摘要:群租是租赁行为的异化,是单纯经济刺激的结果,是房屋所有人行使房屋收益权取得经济效益的体现.然自由的相对性决定着群租管制的必要性.随着群租引发问题的日益增多,各种治理措施也逐步纷繁.当下以法律和政府机关联动为主的硬性治理模式容易导致成本高昂、效果不佳.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对群租房治理中引入业主自我管理机制不失为高效的措施.然而,这一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予以完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培育精英,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专业水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业主委员会诉讼速决机制。
  •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保险与赌博的联系与区别,进而大致划定互联网保险创新的边界。保险与赌博均具有射幸性,但两者也有显著区别, 从保险立法、判例、学说来看,保险定义的关键要素是保险利益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主要指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系给付性保险。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如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系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互联网保险创新不能违背保险原理,要回归保障属性.
  •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日渐深入,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渐被提上日程.借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东风,国务院拟在自贸区内试放开资本项的管制,为今后推进国内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开放的金融管制和庞大且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使得中国不得不对国际热钱慎之又慎.首先,界定和归纳热钱的内涵及其运作方式,分析其对经济实体影响的利弊;其次,梳理中国现有关于规制国际热钱在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总结其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不适用部分;最后,根据现有制度的缺陷和结合自贸区关于证券市场放开的特点,对证券市场的国际热钱监管提出制度设想.
  • 摘要: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通过一系列政策,自贸区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促进了区内融资租赁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制度瓶颈。为促进自贸区融资租赁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统一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优惠;培养融资租赁行业人员及提高行业人员的素质;实现融资租赁机构的多元化融资。以促进上海自贸区持续快速发展。
  • 摘要:本文从自由和秩序的法的价值入手,分别了解自由和秩序的法的价值,并且辨析两者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及其存在价值.从而以法理学的视角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相关创新制度进行分析和理解.在此基础上,一定程度上对比了传统自贸区的相关特性,从上海自贸区与传统自贸区在概念、内部规则、产业结构选择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同,考察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之处,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相关制度创新提出,“要制定有效的制度去维护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秩序,但是制度是要为上海自由贸易区创新制度的自由性提供保障的前提而存在的”,并分析笔者尝试性提出的理念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摘要:在过去数年间,有关社会企业的讨论与实践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热点,它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社会组织,不仅有别于政府、企业,同时也与通常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并非一个概念,因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对社会企业的定义,并介绍了区分社会企业与相邻概念的社会光谱.其次利用笔者现在台湾政治大学交流学习的宝贵机会调查了解了台湾大志杂志的相关情况,以台湾大志杂志这一微观视角分析社会企业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及对社会构建的意义.最后,介绍了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困境,提出出台有关社会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或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法下专章处理,颁布专门立法,以期能够引起国家及社会各层面、各部门对社会企业的关注,促进社会企业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其对于特定人群、对于社会整体的积极作用.
  •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为时代的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作为时代的产物“余额宝”迅速诞生,它的碎片化、实时化、收益性和安全性俘获了人们的芳心.当人们为之怦然心动的时候,也应警惕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本文基于余额宝的特点,分析了余额宝的风险,并以此提出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余额宝保驾护航,建立多层次联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加强行业诚信,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互联网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等对余额宝的法律规制建议.
  • 摘要:本文阐述了公司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公司的不同理论认识及比较法上对公司侵权责任的处理方法,分析了《民法通则》第43条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在现行我国法律体系下,不能由公司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应该由公司单独向受害者承担责任,不能直接由公司追偿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责任的赔偿,公司向法定代表人追偿须以行为人过错(《公司法》149条)为前提,在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另案起诉。并且法定代表人得以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例如免责事项)来对抗此追偿。
  • 摘要:预算是现代国家财政体系的核心,以法治为基础的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向预算国家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出了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更高要求.强调约束控制政府财政收支的传统预算路径已无法适应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型的现实需要.因此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强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预算资金保障,无疑是预算国家财政法治的必然选择.
  • 摘要: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经济与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发达国家相继实现利率市场化后,我国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本文通过对上海自贸区实行利率市场化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并对美日两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行阐述,从而提出上海自贸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应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加强监管,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特殊保护。
  • 摘要:2014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成为人们关注与热议的焦点,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一致的逻辑起点基础上,本文认为货币需求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与长尾理论是余额宝发展壮大的逻辑基础,指责余额宝为“寄生虫”、“吸血鬼”是无依据的.本文并综合分析余额宝运营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基金购买平台法律地位与合法性问题,在探讨余额宝未来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多位一体”监管体系,转化传统监管思路,加强风险监控,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初步监管构想.
  •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潮的汹涌而至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部分银行机构顺势而为,纷纷推出了直销银行业务.然而,作为新兴业态的直销银行目前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对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本文在总结部分发达国家直销银行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直销银行当前实践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对完善国内直销银行之监管提出了加强直销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隔离,构建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实现网络信息化监管预防机制,建立与完善风险监管体系的策略构想.
  • 摘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启动正值中外经济秩序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中国面临发展转型、进入攻坚克难时期、亟待进行改革的关头,也成为了中国新一轮改革的不可或缺的核心部分.而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目前正面临着一场悖论:立法权限的不足、定位的不明确、试验时间的过于短促以及与其他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导致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法律试验实际所能产生的经济拉动效应被稀释、抵消及扭曲的现象,从而使得上海自贸区的立法陷入尴尬境地.对此,上海自贸试验区必须要实现从“法律试验”到“制度转型”的进化,以实现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目的.
  • 摘要:自2013年9月29口,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自由贸易区至今,涉及到诸多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本文着重就关于贴牌加工贸易行为和“平行进口”行为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分析研究.根据TRIPS-PLUS规则提出应对建议和思考,并对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提出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制定与相关国际公约匹配,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 摘要:随着央行不允许平台自身提供担保禁令的颁布,以及第三方担保及风险准备金等模式逐步暴露出问题,保险以其庞大的资金量逐渐赢得了P2P平台的青睐.但是,现行的P2P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在看到这一新模式裨益之时,也暴露出了大量问题.本文拟从上述问题入手,从具体法律关系角度分析现行P2P联姻保险业存在的保平台还是报项目的选择和借款人道德风险的防范的障碍,并在借鉴国外模式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创造性的提出可以促进平台、险资及保理公司的合作,在互联网金融框架内发挥各种金融工具优势,最大限度的促进交易.
  •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是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一个最直观显著的变化就是,社会车辆不断增多,而有限的停车位和激增的停车需求之间的矛盾更是日益凸显.结合停车收费现状分析和公共道路停车位的属性分析,借鉴国内外停车费收取管理模式,提出应明确职权主体,设立监督机制,完善停车位招标制度,公开相关信息,确定停车收费专款专用制度,确立停车管理企业监管制度,引入高科技停车计费方式。
  • 摘要: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治理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本文予以探析.主要是理清基本概念,对我国当前医疗纠纷与国外医疗纠纷的阐述和对比,来分析我国当前医疗纠纷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体制,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完善我国诉讼中出现的问题这三种具体方式,希望笔者的思考能对当前存在于城市治理过程中医疗纠纷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 摘要:现今社会,互联网迅猛发展,对人们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而随其发展,网络购物也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由此产生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也与日常紧密相关.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而和其发展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就第三方支付问题的法律空缺.本文分四部分——首先介绍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其次,论述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现状;接着论述我国现阶段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存在问题;最后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提出实行“双线管理体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制定市场退出制度,完善反金融犯罪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改进建议.
  • 摘要:由于我国目前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医疗卫生改革的不完善,产生了人们日益增长的身体健康需要同目前落后的医疗体制和医疗水平之间的矛盾,而医患冲突就是这一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从基本卫生资源配置角度来探讨如何改善医患关系,认为基本卫生资源配置失衡是引起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从而指出公平优先原则指导下的基本卫生资源配置有利于改变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并据此观点提出完善“看门人”制度即社区全科医生制度,放开医疗管理,大医院和周边城市及社区医院联合或单独设立分院或会诊,医疗机构定位和诊疗服务流程创新,行政规划干预医疗服务体系的地域分布,改变现有的执业医师法律规定,推行医生自由执业制度。
  • 摘要: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有利于扩大我国在国际货币合作体系中的主导权,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话语权,从而提升我国在亚洲地区乃至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然而,我国目前面临人民币流出和回流不平衡、回流渠道不通畅的问题,这将阻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本文将从货币职能的角度分析人民币回流不畅的原因,结合自贸区提出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的措施,并分析人民币大规模回流可能带来的削弱货币政策效应,冲击金融安全,加大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难度的风险,针对上述一系列风险,在积极促进人民币回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同时,还应不断强化对人民币回流的统计监测,同时应对滞留境外的人民币也进行量化分析和流动监测。要做到监测到位,离不开央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之间充分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并且,人民银行还应与国外央行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有效联动,主动监测境外人民币流动信息。此外,我国还应尽快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制度,明确人民币贸易融资监管主体,并强化银行贸易融资产品真实性审核义务,明确客户办理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资料。同时,应对人民币融资性担保和人民币外债实行余额指标管理,加强监测预警,严防金融风险。
  • 摘要:本文介绍了《贸易便利化协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TFA)贸易便利化措施,阐述了上海自贸区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所作的努力和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措施与TFA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对接TFA应进一步增大透明度,采用预裁定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制度,进一步完善海关合作。
  • 摘要:解决都市公用性服务行业中IC卡押金管理问题,必须坚持公平和高效两大原则.首先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公平的押金定价和退款机制,押金及其利息的使用也应公开透明,接受公民监督.其次,为便捷都市居民生活水平,政府应该推动统一IC卡支付体系的建设,实现公平和高效的统一.
  • 摘要:都市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状况是数量的增大,质量上的堪忧.建设“法治社会”的提出,让“社会权力”、“弱政府、重社会”等一些观念再次进入理论研究中.都市自身的特殊性让都市治理法治化显得更为重要,更多的是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都市社会自治组织及其价值进行探讨,通过对域内外经验的比较分析,吸收有益经验结合本土情况提出完善社会自治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高位阶的法律,加强社会自治组织自治权的法律保障及和拓宽自治权的救济途径,强化社会自治组织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自治组织的监管,理顺政府和社会自治组织的关系,创二者双赢结构,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宣传教育,发挥法律对其的保障作用.
  • 摘要:本文将从《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中的指导案例“郁祝军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评析”(以下简称郁祝军案)出发,讨论采用优势证据标准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即使采用证明标准较低的优势证据标准,也要充分地保障相对人的举证权利。较低的证明标准,也意味着相对人被“冤枉”的可能性增加。《道路交通法》的立法意旨在于维护交通秩序,属于公共利益;相对人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其利益也要维护,属于私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遵循公共利益优先的情况下,要最大限度的保护私益,让二者处于一个合理的基本的平衡状态。本案的规范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微违法,还在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对相对人权益较小的诸多行政执法行为。适用的前提首先是对相对人权益侵害小,如小额罚款;其次是保护的公共法益价值高,一般表现为公共秩序等;再次,如果“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将不利于立法意旨的实现,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将降低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提高行政成本;最后,执法者和相对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况存在,如果相对人能举出相反的证据则能推翻行政机关的证据。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普通违法行为。一方面,这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这类违法行为数量大、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办案机构如果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会影响行政效率。简易程序更多的是对秩序维护的追求,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优势证据规则,有利于简易程序价值的实现,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和维护公共秩序。
  • 摘要:本文介绍了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在全球的发展态势,阐述了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优势与不足,针对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完善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内外分离型的离岸市场初期监管模式,设立离岸市场反洗钱的专门监管机构的建议。
  • 摘要:上海自贸区的诞生吸引了诸多外商的关注和投资,这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服务形式已经成为投资新领域.中国的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上海自贸区的服务创新、管理创新、资本市场开放与创新、法律政策对跨境电商的适用为跨境电商提供新契机,新政策下跨境电商潜力巨大,上海自贸区可以在对外投资平台的建设中,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密切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情况,根据电子商务特点,探索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
  • 摘要:中国早期的经济行政法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之前普遍存在、以国家全权干预和计划组织为基本理念与特征的法律规范.但是直到如今,还有不少学者对其与经济法的关系存在误读,或者质疑它在当下存在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经济行政法的历史演进入手,结合学术界对经济行政法提出的经济法语境下的经济行政法,从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角度质疑“经济行政法”等问题,浅析经济行政法在当前语境下建立法治国家的现实意义,即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法治国环境中,以经济宪法为基础和指导,通过规制行政权与经济权益的相互关系,来影响经济活动的法的总称,及其运行所形成的法秩序。它在当代发展和生存的总体环境是基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控制,而国家权力依仗行政权的行使。因此要防止国家权力像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者计划商品经济时代那样的过分膨胀,防止行政权对市场经济的过度干扰。
  • 摘要:金融的本义是资本的融通,而都市便是一个国家大量资本集中的流通中心.我国目前金融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我国金融改革展开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特别对都市而言,作为国家金融业聚集的地区,都市传统实体金融法治状况,正体现了一个国家金融的法治环境,所以在新兴金融模式的冲击下,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产生影响,都市实体金融面临严格的金融业监管,同时传统实体金融,时刻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承担兜底的任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转型的平台,要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制,推动金融法治建设,就必须从金融领域的改革开始。金融立法可以预设法律来提前预防金融改革可能导致的种种后果,但是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的考虑周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结果,这些都需要金融立法随时跟进,最终形成一个能应付各种突然状况的金融法体系。
  •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改革性事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保险业分业监管模式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遇到了新的挑战与问题.从比较法视野出发,在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趋势的背景下,英国2013年初完成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及英国劳合社特色监管模式,能够为我国设立自贸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提出借鉴的可能,并启发保险监管机构相应放宽外资主体准入条件、资金运用、产品与费率等规定,为我国自贸区乃至今后全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一条自我完善的选择路径选择.
  • 摘要:公司高管勤勉义务之责任追究亟待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处于宣示性法律条款的尴尬境地,严格逻辑推演出的公司高管违反勤勉义务的社会责任经得起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验证.公司高管社会责任、公司高管基于社会责任需要履行的勤勉义务内容、追究公司高管违反勤勉义务之社会责任的追责主体与法律程序以及公司高管违反勤勉义务之社会责任的限制将在分解之后得到重构.
  • 摘要:余额宝作为网络金融的创新产物,一经推出受到众多投资者追捧,影响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律相对完善,但对余额宝等新型金融投资形式的规定相对粗陋,未明确余额宝法律关系、性质和主体权利义务,极易发生投资纠纷.只有对余额宝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余额宝法律关系为投资者与天弘基金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界定好投资者、支付宝和天弘基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余额宝有序运作,新型金融投资形式健康发展.
  • 摘要: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同年10月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成立,为区内当事人提供“零距离”仲裁咨询、立案、开庭审理等仲裁法律服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有所创新.本文首先介绍临时措施以及在中国的现状,之后阐述上海自贸区在临时措施方面的创新,最后简介上海自贸区临时措施的承认与执行并做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临时措施可执行性条款,修改机构仲裁规则以及示范法律,增加执行条款,对纽约公约进行修改的建议.
  • 摘要:近年来,在美国主导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准入条款中越来越多地采取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目前,中国正试图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更大程度上对外开放的制度构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探索中国版的“负面清单”.本文通过在政治学与法学交叉视角下比较2013年和2014年两个版本的负面清单,试图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慎重借鉴“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借鉴国际上采取的负面清单,完善我国负面清单的形式,根据行业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对不符措施的规定程度有所不同,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实施的相关配套法律,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行政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
  • 摘要:在注册资本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制度改为认缴制度、放宽了登记条件、取消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场环境越来越宽松.而原有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范围太过狭窄、适用主体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诉讼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本文结合注册资本改革所带来的风险,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将注册资本改革所带来的诸如公司资本不足、业务混同、抽逃出资等行为纳入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明确股东与公司在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的地位;同时建议在诉讼中引入原告初步举证责任、拒证责任等举证责任规则;除此之外还对加强对公司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公司法人的监督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其所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也不断被提及,作为法科学生,笔者从法律视角以“余额宝”和“第三方支付”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和规制进行思考.第一个视角是从法的运行视角进行分析,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到实现各环节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第二个视角是从公法和私法关系的视角分析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协调公法与私法关系的规制思考.
  • 摘要: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令世界瞩目;同样地,在经济发展中所形成不同于西方法治蓝本的法律制度也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本文正是以对外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为对象,回顾其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能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尝试提出简单的解决方案.本文以“挑战—回应—固定”的法律发展路径为观察视角,认为灵活适用效力层级较低的法规做出制度回应是改革的关键.
  • 摘要:对赌协议也称“估值调整协议”,是国际资本市场中一种常见的投资工具.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赌协议本质上是投融资手段,一种激励机制,一种金融工具.笼统判断对赌协议效力是不科学的.既然对赌协议基于市场需求应运而生,应当思考如何让对赌协议在市场上发挥作用的同时又受到法律规制.对赌协议作为一类无名的射幸合同,不论是理论,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倾向于认定其法律效力.虽然双方当事人在设计协议、谈判缔约、风险规避方面并不对等,但作为市场条件下双方充分协议的结果,以风险换“发展机会”的交易是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从法律设计层面看,在私法自治、有利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应当采取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设计原则,充分发挥其活跃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作用.
  •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生事物,其运行机制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目前网络借贷平台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和政府的监管盲区.本文通过以法治思维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性质认定、三方关系、运营模式等分析,剖析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法律规范对管控风险的办法和监管措施进行阐述,以法律形式确认网络借贷平台的机构性质,以法律思维制定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办法,以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以法治意识完善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评级制度,明确监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建立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机构。
  •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股权众筹这一新型的融资方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被广泛传播.股权众筹在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为投资者提供小额权益性投资机会上体现了独特的价值,但其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亟需使其合法化并纳入监管.通过分析美国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规定,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实践需求的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完善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等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的解决路径,实现融资与投资者保护的最佳平衡,促进股权众筹在我国健康、蓬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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