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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配置

权利配置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0篇、会议论文20篇、专利文献67521篇;相关期刊132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现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等;权利配置的相关文献由21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长庚、汪军民、罗施福等。

权利配置—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0 占比:0.24%

会议论文>

论文:20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67521 占比:99.73%

总计:67701篇

权利配置—发文趋势图

权利配置

-研究学者

  • 刘长庚
  • 汪军民
  • 罗施福
  • 吴建斌
  • 姜桂金
  • 朱一飞
  • 李云刚
  • 李才
  • 李长健
  • 江帆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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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锁福涛; 潘政皓
    • 摘要: 大数据时代,随着数据分析和挖掘等技术不断革新,数据成为重要的社会生产要素.虽然《民法典》和《数据安全法》中对数据保护作出了基础性的规定,但关于数据权益的法律性质及分配机制缺少具体界定,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存在很大争议.数据权益应当是一种有限排他性的财产权,具体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财产权、数据用益权和数据获取权,同时应建立数据财产权的"三元分配"模式,将其分别归属于用户、平台和第三方主体,从而实现数据保护与信息共享之间的动态平衡.
    • 景居峰
    • 摘要: 在刑事诉讼之中,一套平等公正高效监督的启动权制度是保障鉴定意见客观合理合法和公开公正的必要条件,进而保证刑事诉讼的两大目标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能够实现。由谁启动鉴定是整个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它不仅体现出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它也是由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构造所决定的。司法鉴定的启动由办案机关独自决定,或者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或者兼而有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中有不一样的上层设计。不同国家的鉴定启动制度均受制于本国的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而且诉讼制度起决定性作用。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鉴定启动权属于职能部门的权力,这意味着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在满足鉴定条件时可以利用内设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享有启动鉴定的自主权。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诉讼程序主要由当事人推动。启动鉴定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当事人自由行使,鉴定人被纳入了证人的范畴,属于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制度主要涉及司法鉴定的申请权、决定权、选择权、救济权等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三大部门均享有自主启动鉴定的权力,当事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仅仅享有不服鉴定结论而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不享有鉴定的申请权。
    • 苏常禄
    • 摘要: 中国的农地改革过程中不断对农地产权进行细分,然后配置给相应的组织或者农民,而权利的获得或者改变会对相应的当事人产生一定的激励,导致不同的行为。通过对农地改革三个阶段的研究,发现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产权细分特征,细分出来的农地权利需要进行配置,不同的权利配置会产生不同的激励,农民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农民获得更多的权利有利于增大农地的价值。这些可以解释农地改革的成败。
    • 余姝霆
    • 摘要: 证券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是我国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打造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从审批制到注册制转变的浪潮中,证券市场监管权力结构变动,市场中各主体责任再分配,当前的监管体系已然被重塑.本文旨在探讨注册制对监管制度和监管权力配置产生的影响,从市场监管理念的发展出发,分析注册制实施前后的监管权力分配情况,进而对当前的注册制内涵能够进行更进一步的解读.
    • 余筱兰
    • 摘要: 公共数据开放中存在诸多利益冲突,有其外因和内因.数据有巨大的使用价值,数据创造财富、实现增值,此为数据开放中利益冲突的外因.数据上有诸多利益相关者是冲突产生的内因:产生个人数据的自然人、使用数据的数据控制人、监管数据开放的数据监管人之间因为彼此利益诉求碰撞激发冲突.以罗尔斯正义论作为理论指引,是基于该理论的科学性以及对利益协调的逻辑适恰.罗尔斯正义论"禁止剥夺他人利益、社会服务、人格尊严与自由"三大内涵以及"平等自由、公平与差异"两大原则是本文试图从私法上缓和公共数据开放中利益冲突的理论基础.在罗尔斯正义论的指引下,对公共数据开放中的相关者利益进行权利化配置:为提供可开放数据的自然人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为加工和使用数据的数据控制人配置衍生数据主体权利,并对其行为进行合理限制;为数据监督主体配置民事权利;为保障数据共享、自由流动,对公共利益保护予以特别考虑.
    • 陈文华
    • 摘要: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流变的事物必然致使秉持相对稳定性的法律顾此失彼.克服法律捉襟见肘的尴尬难题之立法策略,应当是在立法中大量使用不确定概念.不确定性是不确定概念的原生属性,只有一个价值框架,内涵与外延都十分不确定,可以最大限度地涵盖变动不居的客观事物.正因如此,不确定概念赋予公共权力较大的裁量空间,官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较大的自由裁决.但其负面效果可能是对公众权利的戕害.因此,应该从立法角度将适用不确定概念的举证责任配置给公共权力,并加大其论证比重.但仅据此并不能解决公共权力的任性,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当在一定条件下引入民间习惯遏制公共权力,适度平衡权力与权利,可能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司法策略.
    • 张俊发
    • 摘要: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人格性与财产性特点使其既需要保护,也需要共享流通.在保护方面,个人数据应进行权利的静态配置,并将权利配置给个人数据主体而非数据平台.静态配置的方式可以以行为作为核心体系构建权利保护体系.在共享流通方面,权利的动态配置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方式,其主要是数据平台企业与个人数据主体所签订的隐私政策.隐私政策在实现共享数据方面有着灵活性,也应受到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立法者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数据保护法》以构建相关制度,同时完善隐私政策规则,最终实现个人数据保护与共享流通的协调.
    • 梅术文; 李健
    • 摘要: 现行《著作权法》调整了媒体职务作品的权利配置方式,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媒体单位享有,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该制度变革顺应了时代要求,也符合国际社会的立法趋势,为媒体单位在作品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比较法角度而言,无论是版权法系国家还是作者权法系国家都为新闻创作者利益留下制度空间,建议按照"发表推定"模式,降低媒体单位著作权原始取得认定标准,明确合同约定效力;同时完善劳动保障体系,落实作者奖励制度,实现媒体单位和作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 杨宏力
    • 摘要: 新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具有内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三者统一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之中.从历史逻辑来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呈现由农村土地小农私有,家庭经营、互助经营和合作经营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又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最后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演进轨迹.从理论逻辑来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是权利配置服务于生产力生产关系适配,服务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服务于社会主义道路.从实践逻辑来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有着权利核心—权益核心—权能核心,集权锢农—分权富农—赋权强农,权利封存—权利调整—权利交易三条可循的线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趋向可概括为一条主线、两个坚持和三个改变.
    • 杨鹿君; 曾洋
    • 摘要: 强化债权人自治,优化破产程序中的权利配置已成为国际破产法改革的重要趋势,而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自治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强法院、弱债权人"的权利配置模式下,现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囿于设计粗陋、职权限缩等诸多症结,导致运行质效与理想图景相去甚远。为此,建议撷取集体清偿原则、集体行动理论之核心要义以完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明确设立模式、强化身份代表、优化职权体系,并引导法院向"居中审查者"与"最终裁判者"身份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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