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起源
法律起源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0年内共计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905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世界古代史2016年会等;法律起源的相关文献由8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建伟、田成有、倪正茂等。
法律起源
-研究学者
- 张建伟
- 田成有
- 倪正茂
- 刘春兴
- 吴辰亮
- 孙琦龙
- 张华
- 张晋藩
- 施裕龙
- 李云刚
- 江启疆
- 沈芳芳
- CHO YONG JUN(趙容俊)
- Rayhan Asat
- 丁德春
- 乔伟
- 于梦媛
- 代涛
- 令狐情
- 任海涛
- 伟平
- 何国华
- 史贞雯
- 叶英萍
- 吴东美
- 吴婉雯
- 周安平
- 唐宏强
- 唐荣智
- 姜登峰
- 孙守纪
- 宋林涛
- 崔永东
- 康文义
- 张璐璐
- 张胜英
- 张霄杨
- 张飞舟
- 徐中起
- 徐平
- 徐琼琼
- 徐琼琼1
- 景红桥
- 曹岚
- 曾恺依
- 李明德
- 李春光
- 李琛
- 杨军
- 杨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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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琦婷;
梁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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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刑法所确定的14个涉税罪名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涉税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其案件数量占比逐年增长,涉案金额屡创新高,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但自该罪名设立以来,围绕着其犯罪构成要件、数额认定等问题的分歧一直难有定论,各地法院在审判中也莫衷一是,“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严重。本文拟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起源及其特点出发,就长期争议的本罪犯罪意图要素的必要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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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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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千年从未中断的中华法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极其丰富的资源和宝藏.中华法文化纵向传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中华法系长期覆盖周边国家,中国法律起源符合法制历史发展实际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礼乐政刑综合治国,《周礼》为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提供先导,等等,都充分显示了中华法文化的先进性.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弘扬中华法文化,构建新时代的中华法系已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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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媛;
薛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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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中西影视剧为视角,运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比中西法律的起源、制定和实践,解析中西文化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性,进而在互鉴、交流和对话中寻求法律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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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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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存在法律渊源和法律起源混用的情形。法律渊源和法律起源要放在法律方法的视角来审视,法律渊源是一个法律方法论的概念,法律起源是一个法学本体论的概念。法律渊源和法律起源在文化因素、制度形态和方法技术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从法律方法论角度区分法律渊源和法律起源,是理性探讨法律渊源概念、克服出现法律渊源概念虚无化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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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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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荀子是连接儒家与法家的重要思想家,他对建立有效的法政秩序做了多方面的思考。以思想文本的语境解读、法律历史社会学的方法,对荀子人性善恶、礼与法、治人与治法等基本概念进行重新释读,足以发现荀子法思想的历史合理性,亦借以开拓对现代良善法政秩序的思考。法律的起源或秩序的生成,都需要回到对人性的认识,荀子的"化性起伪"论,指明人性是动态可变的,是可以教化提升的。由治法与治人之辩,对荀子尊君论可以作历史的理解;回归现代文明政制,治理者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同样需要建构对权力的制度性约束,尤其需要强调对自由的保障以及人性中光明部分的发扬。法律制度的设计,既需要回归对人性的客观估计,更应该立足于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增加公民对法律制度的认同,使人性善得以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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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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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的发展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发展,需要国家能够有效的对内外资源进行整合以确保管理秩序和政治稳定,这些诸多行为的合法性就要求着加强法治.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预示着个体对自身环境、公共意识及法治观念的进一步需求,这样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极易引起社会冲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看,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中国法律的起源,它是法律的基本理论,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当代价值,可以更好更全面地认识依法治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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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琼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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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的发展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发展,需要国家能够有效的对内外资源进行整合以确保管理秩序和政治稳定,这些诸多行为的合法性就要求着加强法治。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预示着个体对自身环境、公共意识及法治观念的进一步需求,这样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极易引起社会冲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看,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中国法律的起源,它是法律的基本理论,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当代价值,可以更好更全面地认识依法治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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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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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集狩猎族群的社会生活是复杂的,领地、互惠、核心家庭、复仇以及初步的权威,构成了他们法律生活的主要方面.在新石器时代,农业孕育了不动产和不动产法,互惠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商品交换及规则,陶寺遗址的等级化墓葬和礼器,聚落之间的等级,聚族而葬,刑罚标志着宗法礼制已经出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助人类学资料和考古资料,通过探讨史前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期待将法律起源的研究往前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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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 YONG JUN(趙容俊)
- 《中国世界古代史2016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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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论点,运用商代甲骨卜辞的记录,并与古籍文献的记载、考古学的报告,互相印证,探讨中国古代巫者的神判活动,以及先秦时期法律起源方面的内容.神明裁判之事,又称神判、神裁、神断、天罚等,则爲祈求神灵裁判人间是非真伪,以及私有财产纠纷的验证方法.神明裁判之事爲巫教信仰的产物,且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故成爲巫者从事之重要职事.法律,即爲社会所有成员的行爲准则,而刑罚,乃爲维持其法则顺利施行的手段,故两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功效.此种法律与刑罚,於阶级未分明的远古时期,其适用尚不偏差,即使如此,其後至於阶级分化显着之时,逐渐成爲强者加於弱者的规定.由此原因,於中国先秦时期,富有巫术性质的神判与法律刑罚制度,常见两者混在并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