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1年内共计1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9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3536篇;相关期刊14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畜内科学分会2009年学术研讨会、2007信息化与信息资源管理学术研讨会等;法律制定的相关文献由18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涛、王文华、王庆廷等。
法律制定
-研究学者
- 李涛
- 王文华
- 王庆廷
- 唐卡
- 姜龙飞
- 张军
- 张小睿
- 李文
- 武芳
- 石茂生
- 胡莉敏
- 丁德春
- 东升
- 严标登
- 于梦媛
- 于波
- 任佩文
- 何丽
- 余孟孚
- 余敏
- 侯学宾
- 俞其锐
- 倪炎班
- 克劳斯·贡特尔
- 党金营
- 关瑞敏
- 冯军
- 冷庆红
- 刘俊峰
- 刘娟
- 刘容珍
- 刘少华
- 刘建明1
- 刘方舒
- 刘松山
- 刘海年
- 刘荣琼
- 刘锦森
- 刘鹏
- 卧龙传说
- 向培年
- 吕志祥
- 吕艳利
- 周惠宇
- 周院生
- 夏海
- 孙大雄
- 孙学才
- 孙开明
- 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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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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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制定是法治的基础和起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制建设与改革同时起步,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定既是国家治理在法制上的投射,又是法制本身对历史新阶段发展的自觉回应,法律制定的影响因素、变迁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治理的转型过程和特征.虽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法律制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带有特定历史时期印记的问题.法制的发展是推进改革的产物,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是进行了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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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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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制定是法治的基础和起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制建设与改革同时起步,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定既是国家治理在法制上的投射,又是法制本身对历史新阶段发展的自觉回应,法律制定的影响因素、变迁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治理的转型过程和特征。虽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法律制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带有特定历史时期印记的问题。法制的发展是推进改革的产物,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是进行了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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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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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面临不同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问题,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党对立法工作的认识以及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领导立法"的内涵不断被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和不断完善。回顾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我们得出的主要经验启示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去认识"党领导立法"的重大意义与内涵;"党领导立法"应处理好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党领导立法"应以科学立法作为目标任务;"党领导立法"的内容与方式必须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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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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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确定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的根本和基础,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需要法律进行调整的领域都要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制度可以遵守和依靠,即法律制定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制定的关注点常常是改革的焦点,法律制定既是改革任务在法律上的体现,又是法律本身对社会需求的自觉回应,法律制定的价值理念嬗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理念的特征是迅速制定恢复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则,让国家治理"有法可依",而到了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的阶段,法律制定理念随着党和国家重心任务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而更加突出法律的保障功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理念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理念应秉持以人为本,将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项,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围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法律;把法律制定与改革实践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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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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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年40年,改革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这时的法律制定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是改革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律制定要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提出的新的历史要求作出回应,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只有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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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媛;
薛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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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中西影视剧为视角,运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比中西法律的起源、制定和实践,解析中西文化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性,进而在互鉴、交流和对话中寻求法律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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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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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治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两条彼此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与法治统一于国家发展道路之中,二者相互促进、 相辅相成.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的制定是整个法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改革与法治关系演变的理想视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法治建设进入全面建设时期,需要法治反映社会实际和主要矛盾,并对改革起指引和引领作用;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蕴含着良性互动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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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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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太宗李世民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开明君主,一统天下后,他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在他的亲自主持下,修订颁行了《唐律》。法律制定出来后,他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这方面,历史上留下了不少佳话。贞观之初,唐太宗为了网罗天下优秀人才,下诏让文武大臣和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优秀年轻人才。结果,在举荐的人中,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现象,有的更改年龄,有的伪造学历,还有的编造经历。得知这一情况后,唐太宗震怒,便下令:凡是弄虚作假的,务必抓紧自首,超过规定时间不自首的,一律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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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新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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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早在国家形成初期,就注意法律的制定和运用,从先奏到清末都重视成文法典的公布和宣传,力图使官民知晓。明清两代,国家对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更是重视。统观传统中国的普法活动,兼有经验和教训可资参照,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十分薄弱。传统中国对法律制定与宣传的重视、历史上普法活动的效果及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以及对这一活动研究的意义和进一步研究应注意的方法论问题,应先行研究,以期为认识当代中国的普法提供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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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爱莉;
马静
-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7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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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内容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个环节,近年来矿产资源修法并非对矿法大修大改,都根据各自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分别制定法律;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行集中统一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简化矿业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和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合理设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强化矿产品深加工等方面.中国应在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上更加强调民主化和国际化,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指导思想应由注重开发逐步转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应以生态保护为首要的目标,对矿产资源法的内容做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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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爱莉;
马静
-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7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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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内容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个环节,近年来矿产资源修法并非对矿法大修大改,都根据各自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分别制定法律;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行集中统一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简化矿业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和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合理设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强化矿产品深加工等方面.中国应在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上更加强调民主化和国际化,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指导思想应由注重开发逐步转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应以生态保护为首要的目标,对矿产资源法的内容做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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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爱莉;
马静
-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7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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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内容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个环节,近年来矿产资源修法并非对矿法大修大改,都根据各自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分别制定法律;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行集中统一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简化矿业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和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合理设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强化矿产品深加工等方面.中国应在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上更加强调民主化和国际化,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指导思想应由注重开发逐步转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应以生态保护为首要的目标,对矿产资源法的内容做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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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爱莉;
马静
-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7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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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内容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个环节,近年来矿产资源修法并非对矿法大修大改,都根据各自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分别制定法律;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行集中统一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简化矿业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和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合理设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强化矿产品深加工等方面.中国应在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上更加强调民主化和国际化,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指导思想应由注重开发逐步转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应以生态保护为首要的目标,对矿产资源法的内容做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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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爱莉;
马静
-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7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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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内容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个环节,近年来矿产资源修法并非对矿法大修大改,都根据各自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分别制定法律;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行集中统一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简化矿业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和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合理设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强化矿产品深加工等方面.中国应在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上更加强调民主化和国际化,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的指导思想应由注重开发逐步转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立法与修法应以生态保护为首要的目标,对矿产资源法的内容做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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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洲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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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立法的可接受性,可以从修辞学的视角进行分析.修辞学的运用可以被归纳为三个层次,即作为文字修饰技巧的修辞,作为说服手段的技艺层面的修辞以及作为沟通互动的修辞.法律的制定过程体现了一种沟通互动的修辞,法律文本体现了作为文字修饰技巧的修辞,而立法解释则体现了作为说服手段的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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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洲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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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立法的可接受性,可以从修辞学的视角进行分析.修辞学的运用可以被归纳为三个层次,即作为文字修饰技巧的修辞,作为说服手段的技艺层面的修辞以及作为沟通互动的修辞.法律的制定过程体现了一种沟通互动的修辞,法律文本体现了作为文字修饰技巧的修辞,而立法解释则体现了作为说服手段的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