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法律文本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50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常用外国语、语言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71篇、会议论文15篇、专利文献23224篇;相关期刊353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等;法律文本的相关文献由531位作者贡献,包括朱敏冠、汪全胜、李亮等。
法律文本—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3224篇
占比:97.95%
总计:23710篇
法律文本
-研究学者
- 朱敏冠
- 汪全胜
- 李亮
- 吴琼
- 周剀
- 李芳芳
- 谢晖
- 刘风景
- 夏康明
- 孙小灵
- 张鹏
- 王仰文
- 田必耀
- 简怡
- 丁亚仙
- 冯文贺
- 刘太林
- 刘桂英
- 刘爱龙
- 利节
- 叶朝成
- 吴丙新
- 吴煦
- 周丽杰
- 周萌
- 周赟
- 姚俊廷
- 孙健
- 季益广
- 张习
- 张健
- 张炎
- 彭中礼
- 彭亦楠
- 彭德光
- 彭志刚
- 徐春成
- 戴拥军
- 戴晓杭
- 文莉
- 曹众
- 朱洁
- 朱雪林
- 李丹
- 李季先
- 李鹏华
- 林志远
- 林曌
- 汤洪波
- 熊文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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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主要登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任免名单以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我国同外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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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玲;
宋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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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翻译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项专业翻译实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从功能对等理论的词汇对等、句法对等、篇章对等以及文体对等4个层面探讨法律文本翻译,旨在总结出法律文本的主要英译策略以指导立法文本的翻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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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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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科学技术性的增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地位日益凸显。考察并梳理我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方面的法律文本,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法律机制存在着评估所依据的规范效力层级低、评估主体混乱、评估范围模糊、评估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制定效力层级高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法律文本,对评估主体、范围、程序等加以完善,构建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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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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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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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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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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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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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五中全会重提"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还是"职业技术教育",对一般人来说,似乎没有区别。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两个概念经常通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纲要》均使用"职业技术教育"的称谓。后来经过一番争论(争论内容和经过略去),"职业教育"论者占了"上风",写入了法律文本。90年代中期之后,高层会议、文件一般都使用"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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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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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文本是通过文字表达立法者意图的产物,是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秩序的直接甚至惟一的依据.文本的基本要求是惟一性以及文字的清晰和严谨.在法律形成的过程中,对于法律文本中的错误,可以根据立法过程的不同阶段,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修订、解释和修改.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法律文本及其公布的规定比较简单,需要针对文本形成和公布的不同的阶段加以明确和完善.其内容包括:第一,在国家主席签署前,法律文本应当由立法机关自行撤回勘误处理或修改后按表决文本重新表决处理;第二,在国家主席签署以后,法律文本仅仅涉及一般性的文字的勘误由立法机关通过勘误程序进行修改,涉及对法条意思修改的则需要通过法律修改程序进行修改;第三,媒体公布必须要等权威机关签署公布后才能发布;第四,法律的标准文本公布后,还没有实施的,应当根据法律修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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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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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宪性审查的提出对我国宪法监督的发展有着意义非凡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求的提出重新激活了我国因"宪法司法化"纷争而停滞不前的宪法审查制度.通说认为,宪法审查可以分为事前审查(ex ante review)与事后审查(ex post review)两种审查方式.各国因其审查机构的设置不同,而在审查方式的选取上有所侧重.有观点认为,事前审查会干扰其他国家机关正常的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因此在我国没必要进行事前审查.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其实暗含着实行事前审查的可能,应该以规范性文件生效为时间界限,在其生效之前的合宪性审查为事前审查,之后的为事后审查."弱"事前审查是一种非对抗式的审查,实施"弱"事前审查应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部分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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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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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的运用极易导致法律的不确定,但是受公共资源稀缺性的影响,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合理的配置法律资源.因此,立法机关需要对各类模糊语词的运用以及各种可能方案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现行立法方案比精确型方案更节约立法成本,而且由司法机关施行的改进方案能够更有效的降低法律的不确定损失.但是,即便经济学能够对模糊语词运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它本身并不能消除法律的不确定.因此,立法方案的选择必须符合公众的理性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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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Jing;
周静;
HUANG Dupei;
黄都培;
YANG Xiaoping;
杨小平;
ZHU Jianlin;
朱建林;
LI Yao;
李尧
-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系统分会2012年第二十二届信息交流大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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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如何从对法律事件的文字描述,自动地找到与之对应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一个既实用又复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设计了一种基于特征词的法律文本法条分类方法.首先以法律判决文书为训练语料,建立法条与特征词之间的对应关系;因为判决文书中能准确地抽取出相关的法条,又可以通过TF-IDF等方式计算出文书的特征词,所以很容易建立法条与特征词间的对应关系.然后,设计了一种基于特征词的法律文本法条分类算法,该算法可以将多种法律文本(以法律新闻为例)抽取特征词后,经过计算分类到与之对应的法条.实验表明,该算法对法律文本的法条分类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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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Ziemann;
Daniel Ziemann
- 《“中世纪中国与欧洲的社会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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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探究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以及9世纪的帝国时期,教会法的颁布是如何改变政治人物的心态.8世纪,法律文本扮演了相对次要的角色.加洛林改革后,人们在冲突中比以往更多地使用法律.重要政治人物开始借助教会与法律文本以证明其政治的合法性.重要的政治问题也以法律文本为依据进行讨论.这一发展与文本重要性的增强相符.9世纪,法律文本的传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频繁.本文将通过3份被记录的案例重新评估冲突环境下文本的重要性,并深入探讨成文法与社会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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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洲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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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立法的可接受性,可以从修辞学的视角进行分析.修辞学的运用可以被归纳为三个层次,即作为文字修饰技巧的修辞,作为说服手段的技艺层面的修辞以及作为沟通互动的修辞.法律的制定过程体现了一种沟通互动的修辞,法律文本体现了作为文字修饰技巧的修辞,而立法解释则体现了作为说服手段的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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