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
信息法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3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6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403476篇;相关期刊103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学术研究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全国第四届科学养生研讨会、中国照明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2002信息化与信息资源管理学术研讨会等;信息法的相关文献由161位作者贡献,包括相丽玲、叶南平、齐爱民等。
信息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03476篇
占比:99.97%
总计:403609篇
信息法
-研究学者
- 相丽玲
- 叶南平
- 齐爱民
- 刘祥友
- 吕韬
- 吴伟光
- 周庆山
- 屈宝强
- 王从烈
- 丁学良
- 丁宁
- 丁永波
- 丁爱薇
- 丁键
- 严韧
- 于志钧
- 任龙飞
- 何宗宜
- 何荥
- 余力
- 俞君立
- 傅晓
- 刘华
- 刘春年
- 刘晓纯
- 刘清娟
- 刘玮玮
- 刘素芝
- 刘翠琴
- 刘青
- 卧龙传说
- 史尚元
- 司莉
- 吕友杰
- 吕耀怀
- 吴宏亮
- 吴弘
- 吴楠
- 周伟萌
- 周庆章
- 周斌
- 周林
- 周红
- 唐林垚
- 姚敏
- 孙春红
- 孙赛飞
- 孟智明
- 宋亮
- 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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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林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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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康中国”“大健康理念”势必将扩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9条框定的“全民健康信息化”的三条发展主线,针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数字抗疫主要应用场景中存在的理念相悖、顾此失彼、权利保护缺位等问题,多法协同的修法路径比单法统合的立法范式更能调和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追求的失衡与偏差。以先防后治、权利适度克减和成本最小化三原则为基础,数字抗疫语境下健康法和信息法的联动可以从三方面展开:其一,以推论信息保护为核心强化数字健康评估场景中的信息主体自主权;其二,将合理目的原则前置为算法预警场景中当事人自甘风险约定的缺省规则;其三,在医疗机构智能分级场景中以同行评议取代算法可解释性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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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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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加强信息立法和信息权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形成信息立法的基本框架,为不同类型的信息权保护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鉴于新型信息权的保护需要重构信息法体系,且将信息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的条件已具备,应在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信息权保护的信息法路径,揭示其不同于其他保护路径的独特性。同时,还应基于“目标—手段”的分析框架,明晰信息法的调整目标与规制手段的关联,并结合保护与禁止、促进与限制等信息规制手段,确立信息法的主要规范类型以及信息权保护的具体路径。只有在上述具体路径中体现信息法的价值、目标与手段的统一,并贯穿信息法治的基本逻辑,才能实现各类信息权的系统保护。分析信息权保护的信息法路径,需要厘清多种“关系”和“架构”,这有助于构建更为有效的信息法体系,实现对不同信息权的全面、均衡保护,并由此推动信息法学与相关法学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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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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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意义]为应对美国《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带来的影响,文章将讨论如何加强保护我国数据主权.[方法/过程]文章通过对法案的核心内容进行分析,从跨境数据取证、数据留存、数据控制权等方面,对我国在数据主权上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探究.[结果/结论]目前我国在数据主权方面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为防范外国政府对我国数据的随意调取,提出了我国在数据防护和存取、司法协助、数据保护条例、数据权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从而保护我国数据主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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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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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人工智能从体力劳动工作岗位向脑力劳动工作岗位不断延伸扩展的态势下,"十九大"报告前瞻性地提出了加快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目标.为此,有必要审视人工智能对劳动安全、就业促进、劳动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反就业歧视等劳动法治构成要素的挑战,并以"十九大"报告精神及国务院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指导,从确立新的劳动安全观、保障劳动者的充分就业、明确人工智能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人工智能赋权革命的基础上建构人工智能工伤保险制度等方面采取对策措施,更新劳动法治观念,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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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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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隐私权、财产权或者其他类型的私权利来对大数据技术下的个人数据信息加以保护和规制遇到了较大的问题.大数据技术下的个人数据信息具有数量大、价值密度低、智能处理以及信息获得和其使用结果之间相关性弱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个人无法以私权为制度工具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产生、存储、转移和使用进行符合自己意志的控制.这种困境的产生是大数据技术所推动的社会制度变革造成的,目前人类社会正从私权利社会向有机社会转变,而对于个人数据信息的规制问题正是这一变革的前沿.应该将个人数据信息作为公共物品来规制,对个人数据信息使用进行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专门机构,进而治理的法律性质应该是公法而不是私法,进而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而促进个人数据信息的自由共享.这种治理方式并不影响和损害已经存在的私权利如隐私权和其他财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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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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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信息法基础研究在称谓、概念与调整对象、性质、范围、内容体系、基本原则、直接宪法依据、与邻近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存有困惑.应从确立信息法直接宪法依据的具体明文规定,确立网络空间主权明确信息法的域外效力,构建开放型的信息法内容体系,对信息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采取广义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高度概括信息法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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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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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生在考试中,不能草率地一目十行。要知道,高考试题是将重要信息和次要信息交织在一起呈现的。古人云:“主大计者,必执简以御繁。”同理,考生要想高效地阅读语文试题,就要把注意力高度“聚焦”在重要信息上,迅速提取关键信息,以便正确答题。下面以几道试题为例,谈谈具体操作步骤。先来看考查“语言表达简明、连贯”的常见题型——衔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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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山
- 《2002信息化与信息资源管理学术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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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法律体系研究关系到信息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基本问题.本文在概要介绍了国内外信息法研究状况的基础上,探讨了信息法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影响信息法法律体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因素,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三种研究模式,提出了我国信息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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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纲;
林翔
- 《2002信息化与信息资源管理学术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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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作为中国发展的领军城市,其信息法规建设框架研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上海市于1999年进行和完成了对信息法规建设框架的研究.本文在参考了有关文献的基础上,主要说明了上海市信息法规框架的构成和内容,并阐述了该法规框架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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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林;
何荥;
黄海静;
孙春红
- 《中国照明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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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根据天空亮度分布的特征量,除特殊天气现象外,将实际天空分成4类.并从同一地点同一时刻天顶亮度与天空漫射光照度比值出发,在分形理论和人工神经网络理论等基础上,利用信息法确定天空相对亮度分布表达式.最后计算出该比值随时间变化过程的分维值,证明了本文建议的天空分类是合理的,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4类天空分成更多的天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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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尼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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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个信息处理装置、便携设备、电子宠物装置、存储信息处理过程的记录介质和信息处理方法中,通过网络传输各种数据,另外,可以通过声音把词归类。另外,根据用户证实产生各种响应,把声音输入和响应分类到各种类别,其用作产生响应的基础。此外,可以根据过去的历史改变电子宠物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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