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
法律实践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3年内共计5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9篇、会议论文24篇、专利文献2578篇;相关期刊354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学等;
相关会议20种,包括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第二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高峰论坛、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等;法律实践的相关文献由591位作者贡献,包括武树臣、杰罗姆·弗兰克、井翠翠等。
法律实践
-研究学者
- 武树臣
- 杰罗姆·弗兰克
- 井翠翠
- 刘晓林
- 张文显
- 汪劲
- 丁广宇
- 于熠
- 冯占芳
- 刘东华
- 刘国
- 刘星
- 卡夫里洛夫
- 吴越
- 周剑弘
- 周永坤
- 奉慧娟
- 姚建宗
- 姜作利
- 孙庆帅
- 孟祥东
- 宋姗姗
- 宋常青
- 尚玉峰
- 康建民
- 张斌峰
- 张雪亮
- 张静
- 曹建明
- 李为民
- 李作明
- 李兰
- 李斌
- 李正
- 杨世屏
- 杨政
- 杨琳
- 林乾
- 林辉煌
- 梁治平
- 毛娓
- 王姗姗
- 王少峰
- 王慧
- 王文慧
- 王琳
- 石东坡
- 罗莉娅
- 胡玉鸿
-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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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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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法科作为新文科的子学科,均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重任,呈现跨学科与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的特点,学科之间的壁垒逐步被打破,这就需要加快创新培养模式。在此背景之下,作为一种新型且备受高等学校广泛关注的案例教学法如何更好地促进新法科的发展值得深入探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经验性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它与法学这门学科的实践性特征紧密相关。作为法学教育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方向之一,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理论、规则联系实际,法律知识与问题思考能力结合的知能并举,启发诱导等原则,并积极探索将列举案例、讲评案例、旁听案例等多种方法综合起来的教学模式。在实施案例教学时,应该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系统性思维的培养,注重案例选择的代表性和适当性,同时和司法实务部门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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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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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8年李玫首先提出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这一问题时,各方对于问题的答案争议不断。从1998年一直到2020 年,不断有学者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直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最终使该问题的答案得以明确。本文通过对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必要性进行正反论证,阐明我国确立违约方合同解除的理由及其适用条件,以期能使得该条法律在实践中得到更好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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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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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法律本科生职业能力培养已经成为法学教育职业化导向下的必然选择,"事物的本质"作为法学思考的基础范式,可以避免纯粹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的危险性,弥补法律漏洞。法律本科生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加强学术能力培养,更应加强职业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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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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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社会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极大影响,法律实践领域也不能例外,从法律运行的轨道上看,大数据技术深刻影响了立法、执法、司法各层面,特别是在法律制定、证据侦查、案件起诉和刑罚执行等环节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影响不断深化的同时,大数据技术在法律实践领域的应用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究如何看待和处理大数据技术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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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升;
陈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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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衡平居次原则滥觞于美国判例,是欧美国家因股东以关联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使公司负债,在公司破产,内外债权人争议清偿份额时,避免普通债权人因处劣势遭利益损害而设计的制度。我国也存在类似问题,法律却未对股东在公司破产时的债权清偿顺序予以明确。本文拟采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首先剖析衡平居次原则的概念与法理意蕴,进而介绍其发展与适用,最后分析将其引入我国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希冀为我国修订《企业破产法》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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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惠南;
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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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只有以法治为基础所形成的政治和制度文明才能保障“中国梦”的最终实现,故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意义重大。《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旨在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作为高校开展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如何设计好这门课,直接关系着教育效果的好坏。针对教学中法治部分占比小、法治基本理论繁杂、两个教育融合不够的问题,本文探索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新路径,使大学生共融之下经过共学达到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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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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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解决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才被关注到,其关乎到社会治理的成效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但是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体立法还存在欠缺,故而通过分析社会主体立法的提出缘由,明晰社会主体的内涵和类型,反思其在立法中所面临的法理、法律上和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困顿,针对这些困顿,提出未来中国社会主体立法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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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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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发展对于法律规范的需求不断增强,短期培训由于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广泛性的特点,而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具体而言,短期培训是响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能够实现高等院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对法律实务工作者而言能够有效地提升其综合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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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淦;
龚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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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漾翅"实战型""团队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创新法律本科生实践性学习的教学模式.其理论建构是以漾翅法律实践团队为中心,分为诉前保障、诉讼代理、诉后总结三个阶段,以及社会团体推荐、实验法庭训练、直接出庭办理案件等具体步骤,本科生亲自参与到案件诉讼代理的全过程.经实践检视,漾翅模式实现了对本科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的突破,也为法学理论教学提供了素材,丰富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架起了高校与实务界沟通的桥梁,取得了丰厚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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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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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土地征收纠纷持续出现以及可利用耕地迅速减少,国家十分重视对地方政府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因"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增长具有关键意义,以及现有农地征收制度下行政的主导地位,不少基层法院对农地征收纠纷案件是直接驳回的.法院在土地征收中主要发挥辅助行政措施的功能,既防止土地征收中出现过度专横的行为,实质上又给予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政策一定的正当性依据.新时代中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需要更加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共享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需要基层法院认真对待农民合理诉求,提高基层法院判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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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Huixian;
宋慧献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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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年后的今天,再从故纸堆里翻出"版权"与"著作权"的概念之争,甚至试图就其取舍提出个人建议,相信会有不少人要斥之为浪费笔墨:既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实践已经用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将其定格:版权=著作权.然笔者以为,法律规定固然要遵守,理论上的探索则可永无休止.rn 不同术语使用与翻译中的混乱现象同时存在于我国与国际社会。即使"著作权"优于"版权",既然我国成文法已经将二者明定为同义,实践中也己经就此达成默契,著作权与版权的选用之争,似可停止.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却又制造了另一种混乱,务必加以澄清。rn 对于我国《著作权法》而言,"版权"与"著作权"同义论仍可继续,但应该取消所谓狭义的著作权概念,以单一概念"著作权"统称各种权利,将其作为包括作者权利与邻接权的上位概念。由此,法律条文中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应直接表述为"著作权",并解释为"作者的权利以及与作品有关的权利";同时,"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应该统一表述为"著作权人",并对其做出宽泛的解释。进而,(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标题应改为"作者的权利"。同时,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也可作适当调整。rn 在国外文献的汉译方面,Droit d'auteur(法语)等应该直译为"作者权",而不是著作权;同时,以"著作权"统称欧陆法上的"作者权与邻接权"。rn 在国际上,欧陆各国著作权概念的英译不可再把Copyright与作者权(Droit d'auteur, Urheberrecht等)视为对等概念,欧陆立法或其他文献中单独出现的Droit d'auteur, Urheberrecht等,不能翻译为Copyright,而应直译为Author's Right(作者权)。欧陆成文法标题可直译为Author's Right and NeighboringrnRights,也可翻译为单一概念Copyright。这样,汉语背景下的"著作权=作者权+邻接权"模式可以用英文表示为"Copyright=Author's Right+Neighboring Rights"。rn 为了概念体系的严整性,欧陆法上的"作者权"和"邻接权"还应该有一个上位概念。对此,有三种方案可以考虑:第一,最便捷的方式是直接将Copyright引入欧洲语言;第二,像法国知识产权法典那样,使用"文学艺术产权"一词,虽有微瑕,不碍大局;第三,新造一个术语,如将中文术语"著作权"翻译为"Worksright'等,当然,这难免是一种理论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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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Qi;
黄琦;
Wang Hongzhi;
王宏志
- 《湖北省土地学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届土地文化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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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闲置土地对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通过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漏洞进行分析,为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提供决策依据.研究方法:本文以A市7宗闲置土地处置案例为例,对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研究结果: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概念漏洞、规则漏洞、部门间漏洞、冲突漏洞四种漏洞类型,需针对性进行治理.研究结论:通过权威解释、规范土地抵押、完善追责机制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规范,对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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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Qi;
黄琦;
Wang Hongzhi;
王宏志
- 《湖北省土地学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届土地文化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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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闲置土地对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通过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漏洞进行分析,为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提供决策依据.研究方法:本文以A市7宗闲置土地处置案例为例,对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研究结果: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概念漏洞、规则漏洞、部门间漏洞、冲突漏洞四种漏洞类型,需针对性进行治理.研究结论:通过权威解释、规范土地抵押、完善追责机制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规范,对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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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Qi;
黄琦;
Wang Hongzhi;
王宏志
- 《湖北省土地学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届土地文化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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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闲置土地对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通过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漏洞进行分析,为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提供决策依据.研究方法:本文以A市7宗闲置土地处置案例为例,对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研究结果: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概念漏洞、规则漏洞、部门间漏洞、冲突漏洞四种漏洞类型,需针对性进行治理.研究结论:通过权威解释、规范土地抵押、完善追责机制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规范,对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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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Qi;
黄琦;
Wang Hongzhi;
王宏志
- 《湖北省土地学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届土地文化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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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闲置土地对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通过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漏洞进行分析,为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提供决策依据.研究方法:本文以A市7宗闲置土地处置案例为例,对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研究结果: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概念漏洞、规则漏洞、部门间漏洞、冲突漏洞四种漏洞类型,需针对性进行治理.研究结论:通过权威解释、规范土地抵押、完善追责机制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规范,对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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