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学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553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61篇、会议论文24篇、专利文献549篇;相关期刊1633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公安研究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2015第七届世界儒学大会、第六次全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讨会、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等;法学的相关文献由5296位作者贡献,包括无1、无12、南大法学编辑部等。
法学
-研究学者
- 无1
- 无12
- 南大法学编辑部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1
- 李娜
-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1
- 高晋康1
- 张琳
- 杨大韬
- 罗云方
- 谢晖
- 何勤华
- 喻中1
- 王世根
- 张晶
- 本刊编辑部
- 李龙
- 杨静
- 王鹏
- 边缘法学论坛编辑部1
- 邱本
- 付国印
- 刘坤轮1
- 张守波
- 张莉
- 曾宪义1
- 李敏
- 李林
- 王麟
- 胡晓进1
- 苏哲
- 茅乾博
- 谢慧
- 郭锋1
- 陈东周
- 陈忠诚
- 陈玮
- 马召伟
- 高庆国
- 黄德霞
- 丁翼
- 于京珍
- 公民与法(综合版)编辑部1
- 刘咏梅
- 刘小楠1
- 刘锐
- 卢林
- 吴暇
- 周建裕
- 呼和格日勒
-
-
南大法学编辑部
-
-
摘要:
《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
-
南大法学编辑部
-
-
摘要:
《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
-
南大法学编辑部
-
-
摘要:
《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
-
谷颖
-
-
摘要:
为更好适应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文科建设和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发挥好法学的社会服务功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要紧跟时代发展节奏,培养适应法治建设需要的跨越学科专业界限的人才。本文对跨界人才培养的必要性、特征要求、路径进行深入思考,通过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和方法、实践创新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标准等,深入探讨跨越学科专业界限的法学专业人才跨界培养模式,为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
-
南大法学编辑部
-
-
摘要:
《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
-
南大法学编辑部
-
-
摘要:
《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
-
陈菲寒
-
-
摘要:
我对法学的初印象是从小时候看的TVB电视剧里黑色的律师袍,白色的法官假发中得来的.我无数次地想象自己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唇枪舌战,抑或是正襟危坐、一锤定音的场景.这种想象的场景如细丝般不断牵引着我,以至于在今后十多年的时光长河里,每一次抉择,每一次经历,共同织就了我法学生涯的篇章.
-
-
施亚;
代显华;
赵亮;
邓陕峡
-
-
摘要:
人工智能的革新和发展促进了法学各学科信息化转型,法学本科教育应以社会需求与未来发展为导向,引发法学知识结构的根本性改变,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和提升。通过“人工智能+法律”交叉学科实验创新平台建设,开发以学生为中心的分布式课程产品,构建学生能力动态测评体系,积极探索“法学+”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实现法学实验教学成效的量化评估,从而进一步促进专创融合,推动学科交叉,深化产教协同,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输出。
-
-
刘锐
-
-
摘要:
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要求将思政教育融入法学专业课程中,做到同向同行,协同育人。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实践中仍存在思政教育与法学专业课程融合不易、法学专业课教师执行困难、协同育人机制尚未配套等现实问题,应采取多项具体措施提升法学课程思政的育人实效。
-
-
南大法学编辑部
-
-
摘要:
《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
-
白君礼
- 《第六次全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讨会》
| 2011年
-
摘要:
我国图书馆社会责任(Library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LSR)研究刚刚开始,整体上对LSR认知不很清晰,始终未解决什么是和为什么需要研究LSR问题,争论很多.许多同仁将LSR与图书馆的责任、图书馆功能相混淆,将LSR看成是图书馆必须完成的本职工作,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简单移植企业社会责任或国外研究经验,缺少本土体系研究.故LSR仍需要继续研究.本文拟从图书馆本质、法学角度对LSR的基本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推动LSR的深入研究.
-
-
-
-
Paul L.Caron;
Paul L.Caron;
Rafael Gely;
Rafael Gely;
张子愚;
杨强
- 《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 2009年
-
摘要:
法学院(实际上所有的高等教育)见证了在课堂上使用科学技术呈爆炸性增长。现在许多法学教师运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包括PowerPoint幻灯片,基于Web的课程平台,课堂内连接互联网等。相应的,学生逐渐携带笔记本电脑来分享课堂经验。然而,在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些相反的意见,许多法学教师认为,这种技术妨碍而非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根据批评观点,这种技术助长了学生的被动性,从而违背了本应为法学院课堂重要标志的积极性学习。此外,批评者指责笔记本电脑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引诱他们玩游戏或者看DVD,并通过课堂内的互联网,阅读和发送电子邮件(或即时消息),进行网上购物,或查看最新的政治、财政或体育新闻。本文另辟蹊径,意图说明法学教师可以同时使用新旧技术,调动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rn 笔者首先设计一个教学案例,旨在法学课堂里营造一种积极的学习环境,然后反思批评者关于科学技术阻碍这些目标实现的主张。将对如何利用技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在这个过程中,使学生能够抵制笔记本电脑的诱惑提出意见。还将特别介绍如何结合过去的(PowerPoint幻灯片代替Word文本)和新近的(使用手持式无线发射器)技术,来更好得提高课堂积极性。
-
-
-
-
俞荣根
- 《2015第七届世界儒学大会》
| 2015年
-
摘要:
悠久的礼法文化孕育了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固化了的礼法文化.诸如"德主刑辅"和"为政以德"、选贤任能和科举取士、重义轻利和诚信、基于"中道"的中刑与慎刑和恤刑、"无讼"和调处息讼等等礼法传统中,蕴涵着丰富的"良法善治"智慧."法治中国"建设意味着中国正从革命法学和法制转型为治理法学和法制,其中包括从移植法学和法制转型为特色法学和法制.实现这一转型需要得到传统礼法文化的滋养,通过折中和融西实现创新.
-
-
-
-
Helena Whalen-Bridge;
Helena Whalen-Bridge;
步巍;
龙超
- 《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 2009年
-
摘要:
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学习普通法推理的大陆法系学生已经对原理框架较为熟悉,而且他们只需学习基于案例法和从特别事实案例衍生出来的普通法原理就可以充分进行普通法推理。然而经验告诉人们,对于大陆法系学生,掌握普通法推理框架是十分有难度的。这一方面由于普通法原理同大陆法系学生所熟悉的民法原理为不同类型。这个学习过程主要针对类推法律推理,然而学术讨论进行的较少。这种讨论有助于帮助学生进行概念区分或识别可预计发生的混淆。全球法律界的学术大讨论表明比较法律分析是应该着重发展的。本文中将提出一些关于比较法律方法教学的前进方向的初步观察,并建议如何使用比较方法针对大陆法系学生设计普通法推理课程。rn 文中提出的给大陆法系学生教授普通法系推理方法课程本质上就是要教授类推性法律推理。如果能在教学中认识到并能努力发展这一点,这些课程就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毫无疑问,在这类课程的初始阶段中,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更为艰难。但是,这将有助于学生的继续学习和更好地掌握在新的法律体系内必须的先进的分析工具。另外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种对比教学的本质能被认可,那些由类比推理方法和其适用的法律技能所引起的更复杂的问题将最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