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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64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03篇、会议论文40篇、专利文献373757篇;相关期刊586种,包括证券法苑、会计研究、会计之友等; 相关会议29种,包括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等;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文献由186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宏亮、段华友、魏明海等。

投资者保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03 占比:0.43%

会议论文>

论文:40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373757 占比:99.56%

总计:375400篇

投资者保护—发文趋势图

投资者保护

-研究学者

  • 张宏亮
  • 段华友
  • 魏明海
  • 陈胜蓝
  • 刘峰
  • 洪艳蓉
  • 谢军
  • 干胜道
  • 贺建刚
  • 刘志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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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文君
    • 摘要: 本文认为新经济公司对公司治理创新的需求、交易所竞争的国际形势、“中概股”回归与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让我国内地资本市场全面允许上市公司IPO选择双层股权结构成为必然趋势。研究认为股价行情波动和财务指标显示,该股权结构优点和问题共存,恶意收购侵犯投资者权益、不乐观的长期回报等风险均可能发生。借鉴国际资本市场的最新措施,最大差异化表决权安排、日落条款和在某些预先规定的情况下限制多重投票权可以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创始人自治之间的关系。
    • 张叶东
    • 摘要: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为投资者保护理念的具体应用,是证券监管中需要强化和落实的重要一环,其核心目标是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履行适当推荐义务,将适当的证券产品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实践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适用仍存在大量问题,证监会以及各地证监局在适用过程中尚未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标准,新《证券法》第88条虽然规定了证券公司应当遵循的投资者适当性的三点要求,但其仍属于原则性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借鉴美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经验,遵循适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结合原则,未来应当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近期出台的科创板、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众筹等为内容的多层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以准确定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投资者保护功能,在证券监管层面加强投资者保护
    • 袁康; 汪玥
    • 摘要: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兼具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机制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续运营能力是其长期稳定地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的基本保证。但从制度安排和运行实践看,投服中心资金收支结构的不匹配导致其持续运营能力存在较大隐忧,制约了投服中心投资者保护功能的可持续发挥和投资者保护的实际效能。借鉴中国台湾地区投资者保护机构资金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投服中心资金管理制度,以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降低业务成本,从投资者保护基金中提取特殊储备资金以充实运营经费,允许投服中心利用存量资产开展低风险、多元化投资组合以实现自身造血,能够优化投服中心的资金收支结构和持续运营能力,为其持续稳定地提供高质量投资者保护公共产品提供坚实保障。
    • 何步森
    • 摘要: 康美药业通过财务舞弊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其舞弊数额之大一时震惊了国内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在康美药业财务舞弊事件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同时其市场信心受到严重损害,我国资本市场也深受本次事件的负面影响。研究如何抑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保护外部投资者的目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康美财务造假事件的回顾,进而分析其财务造假手段及动因,再根据康美药业财务舞弊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分析其投资者保护机制,并根据在其机制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可行性建议。
    • 黄贺琪; 李雪梅; 李子琦
    • 摘要: 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是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对预防财务造假现象起着重要作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照,是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财务造假案件中对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认定是对投资者保护和对审计行业健康发展的博弈,是所有市场均需进一步思考的共性问题。过重的赔偿责任不仅会导致审计机构面临破产风险,还会使得其他事务所采取防御性审计策略,加大信息鉴证成本,最终损害正常资本市场生态。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责任界分问题上有着较为先进的立法和实务经验。
    • 曾斌; 方荣杰
    • 摘要: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频发,由于制度供给不足和监管、司法乏力,导致双头董事会接连出现,使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频频陷入困境。本文以新潮能源控制权争夺为例,揭示了双头董事会暴露的诸多问题:原管理层对外部股东行权资格的恣意限制、对外部股东提案的实质性审核,以及我国公司决议行为保全制度的不成熟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为此,监管部门应及时确认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法院对公司决议的行为保全应更审慎;同时,更高效的司法程序、更广泛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和更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助于解决相关问题。
    • 摘要: 如果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依然任重道远,那么散户投资者如何在这样的环境里投资?股票、基金等各种资产类别回报的分布形态,不是中值左偏,就是中值右偏。极少有资产的回报率呈标准正态分布。塔勒布在他的著作《黑天鹅》里,详细地论述了为什么资产回报率的分布形态并非正态分布,同时小概率事件实际发生的概率比正态分布所意味着的、统计意义上的概率要大得多。塔勒布重点讨论了回报率分布形态中值左偏肥尾的现象。
    • 吴良海; 胡芳芳
    • 摘要: 基于我国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分析了投资者保护、公益性捐赠与企业价值三者的关系,结果表明:(1)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2)公益性捐赠对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3)随着人们社会责任感的增强,环境问题逐渐引起公众的重视,在加入环境污染变量后发现,投资者保护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重污染和非重污染地区没有显著性差异,但在非重污染地区公益性捐赠促进投资者保护提高企业价值的正向调节作用更加显著;(4)在地区差异检验中,相比中西部,东部地区的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的正相关关系更显著;公益性捐赠对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正相关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亦更为显著;(5)东部地区样本公司占比较高,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价值增值效应和公益性捐赠的调节效应主要源于我国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文章进一步丰富了有关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的理论研究,拓展了人们对于现代企业公益性捐赠的价值管理角色的传统认识和理解。
    • 冯辉; 靳岩岩
    • 摘要: 自贸区的成立为金融市场创新提供了新环境,也为我国自贸区金融监管法制改革提供了新契机。在立法模式上,应通过中央的自贸区特别立法对自贸区予以明确授权,并引入地方先行先试模式,由自贸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贸区金融监管条例。在监管机构及其职权设置上,应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促进“一行两会”之间、“一行两会”在自贸区的派出机构与自贸区金融监督管理局之间的监管协同,并明确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融合目标与功能监管的机构及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综合监管等监管职责的分配。在外资准入规则上,应全面落实作为一般性原则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制度,并强化形式性准入规则与实质性准入规则的协同、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同时应以信息和信用监管为核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资本项目开放背景下的反洗钱机制和措施,并以投资者保护基金与强制性商业保险为核心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 朱梦娜; 王磊
    • 摘要: 对于公司而言,现有的监管问题如处罚力度太轻、时间跨度太长、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但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监管的介入,对于投资者权益却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宝利国际在此次事件之后,2017年开始年报中,关于公司与投资者的相关栏目产生变化。不仅如此,证监会的介入使得公司股价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表明投资者做出反应的速度很快。此前,受公告影响投资者的情绪高涨,盲目地购买该公司股票导致经济利益受损,而分析宝利国际2017年至2019年的个股年换手率可以发现在证监会对宝利国际作出处罚之后,投资者的情绪逐渐回落至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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