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12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18篇、会议论文43篇、专利文献4906篇;相关期刊631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2种,包括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2014第九届全国管子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法律思想的相关文献由1197位作者贡献,包括华友根、唐自斌、徐进等。
法律思想
-研究学者
- 华友根
- 唐自斌
- 徐进
- 曾加
- 赵玉环
- 张晋藩
- 陈淑珍
- 付子堂
- 何云鹏
- 刘倩
- 刘港
- 方强
- 陈金全
- 冯玉军
- 刘作翔
- 刘富起
- 刘清
- 吴礼明
- 喻中
- 崔永东
- 张中秋
- 张全民
- 徐永康
- 敬元沭
- 朱与墨
- 李国锋
- 李建才
- 林中
- 沈敏荣
- 海韵
- 王威宣
- 田莉姝
- 第五政
- 范海燕
- 葛洪义
- 赵晓耕
- 达知
- 钟铭佑
- 丁建英
- 严琳智
- 乔伟
- 乔晓辉
- 于逸生
- 于靖雅
- 任学亮
- 任春野
- 余金枝
- 倪正茂
- 全艳丽
- 冯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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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洁;
刘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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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仲舒是西汉时期具有转折性意义的重要思想家,对西汉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历史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思想可以归纳为以“天命论”为指导、以“人性论”为基础、以“德主刑辅”为主要内容、以“经权要义”为法律实施依据的逻辑体系,而在法哲学的框架和视角下,则可以从法之本源、法之功能作用以及法律渊源三个维度对其中的法律思想进行理解,这样他思想的系统性和理论性将会更加显著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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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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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元前8世纪的古希腊荷马时代,是西方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法律思想的萌芽阶段。而到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城邦国家达到了鼎盛时期,原来还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思想随着成文法的发展与成熟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柏拉图身处这种思想的大繁荣时代,有着无与伦比的独特性。他师承苏格拉底,继承了后者的知识论。但他在苏格拉底死后,又通过自身对真理的追寻,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哲学理论。柏拉图一生当中,最值得后人深思的是他的著作《理想国》,最值得人称赞的是他的收官之作《法律篇》。从《理想国》到《法律篇》,从“人治”到“法治”,展现的是柏拉图一生法律思想的纵向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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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麒;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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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儒家教义为主、兼采佛道学说的哲学观、历史观、政治观的支配之下,在贴近百姓生产生活的为政历练之中,苏轼形成了具有强烈民本精神的法律思想。苏轼的民本法律思想主要从以人情为本的立法论、以民生为本的执法论、以民意为本的谏议论和以人道为本的刑罚论诸方面展开,并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苏轼民本法律思想既有时代的针对性,也有一定的超越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瑰宝,对当代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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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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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河南巡抚田文镜是雍正朝汉军督抚的典范人物,更是世宗时代雷厉风行、大刀阔斧革除积弊的坚定拥护者、积极践行者。因此,探析其刑名法律思想与行政实践,不应局限于力行保甲、严惩老瓜贼、整饬监狱、注重日常教化等具体而微观的领域,更宜放在其积极践行雍正新政的王朝政治宏观背景下理解,并与李卫、鄂尔泰等雍正朝其他宠臣综合考量。君臣共同成就了雍正朝“严”字当头、务求“实”效的政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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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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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昔秦以法家立国称霸,承商君之刑统,采韩李之法术,构建一套法家化的意识形态。这一法律思想体系展示了“事统上法”的政法理念与统一化制度体系形影相依的法权格局,以“皆有法式”为合法性叙述,呈现出显著的“法治”面相。然而,及秦国进于秦朝之际,其政权神圣性话语失之疏阔,法治的兵刑修辞激化仇恨,于权力转化、政策转型、文化关怀方面均有疏失,未能有效解决法统困境以致重刑而亡。而在法家思想居于意识形态至尊,佐成秦治之际,儒家之学则弘扬品行德目,浸润世风,成为政法实践的一般知识与思维方式,显露儒学话语的生机,预示后世儒法合流之态势。秦朝法律思想形态的话语分析,既描绘出周秦汉之际“儒法竞合”的思想发展,亦透射着传统思想随皇权政治亦步亦趋的经世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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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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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各民族成员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法律制度及其现象的认识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法律意识因素,其具有政治意识因素不可替代的独有价值与功能。基于宏观背景的动态考察可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法律意识因素遵循感性认识、知性观念、理性认识的思维演进规律,对应形成法律心理、法律观念与法律思想三个基本因素类型,并在循环往复的逻辑进路中协同发挥着对相应法律制度的指导与促进功能。在此法治功能的实现过程中,由于受到法律意识主体的理性所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工作还面临着目标阻力、功能侵蚀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综合性的法治铸牢措施,促进提升法律意识因素的正效应,最大限度地抑制其负效应,以推动实现其应有的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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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一凡;
罗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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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孔子的思想经久流传,对后世影响深远。其法律思想也为众多学者谈论,产生了丰硕的成果。本文对孔子法律思想的研究进行梳理,对其传播的历史进行小结,对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且做出相应的思考。综述主要从孔子法律思想传播历程与发展、对孔子法律思想体系的辨析、对德刑关系的研究、对“无讼”思想的研究、与法家的比较研究五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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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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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宠是东汉著名的执法官和律学家,在当时的立法和司法领域颇多建树,曾上疏革除苛法,主张删订律令,推动了东汉法制进一步发展。陈宠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为德刑并用、礼刑结合、顺天应时和经义决狱四个方面,反映了东汉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进程,代表了东汉官方正统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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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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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法坛巨擘白鹏飞早年留学日本,在东京帝国大学学习法律十多年,对行政法、宪法、法理学均有深入研究,在行政法方面尤为突出,对民国时期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建构作出了突出贡献。白鹏飞系统地学习了国外的法学知识,并结合当时的社会实践开展法学研究,为推进中国法律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整理白鹏飞的生平史料和研究成果,全面梳理了白鹏飞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和时代价值,以期为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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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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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荷马史诗这一彪炳千古的伟大史诗系列,是对半传说半史实的特洛伊战争的诗意叙述。史诗所反映的古希腊黑暗时代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正义观和政体观两方面。荷马史诗中一切正义都是宙斯的意志,包括分配的正义和纠正的正义。其中分配的正义并非绝对平等,具有差异性的分配才能做到各得其所,而纠正的正义更多通过私人血亲复仇来体现,既符合复仇者自身的正义观,也体现了众神的正义观。荷马史诗中政体观主要通过描述其所处时代的政治演变来体现。从特洛伊到黑暗时代,史诗描述与历史事实的差异,体现了希腊民众对贵族政体的抵触。同时,史诗中政体观从一人统治的君主政体转变为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这一变化为后世城邦时代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体的萌发和发展提供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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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贯之
- 《2014第九届全国管子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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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子》由西汉刘向编纂而成,集中了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言论,其中论述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相当先进.本文首先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法与经济法的角度简述了《管子》规定的法律制度,之后又从《管子》中法的起源、特征、和执行等方面论述了其中包含的法律思想以及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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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勇
- 《第二届(2012)国际软实力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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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离不开对中外传统法律文化和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传播的正向传播模式和反式传播模式对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都有正价值和负价值的综合影响.本文对中外传统法律文化正向传播模式中蕴含的上层建筑地位、法治思想内涵、法治教育导向手段、仁政与法治统治基础、和谐法治文化软实力目标进行了综合分析,确立了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的传统法律思想基础,梳理了法治文化正向传播的正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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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
-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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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必武同志一贯重视律师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他曾提出"律师制度是审判工作中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可缺少的制度".本文从提出同一律所律师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现象入手,分析了此类辩护现象产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成本、诉讼效果三个层面的原因,并以董必武法律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了同一律所律师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现象产生的五种弊端,建议法律明确除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所或律所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审判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同案多名被告人委托,为其指派本所律师,以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律师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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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
- 《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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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考克提出的“普通法心态”的涵义,指以柯克为典型的普通法知识人在解释法律之历史时所共享的语言和心态.波考克认为柯克历史语言中的主体是不可追忆的习惯;历代君主对习惯的不断重申构成了英格兰历史的主线.但波考克轻视了柯克个人生命活动及其思想演变的复杂性.柯克的思想散布在其作品中,且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柯克于宫廷内外的司法和政治活动中,最终形成了以技艺理性为主体的历史语言.他所谓技艺理性,最深层次意思是指在自然理性的局限性中建立司法独立的理想,即在议会和王权的政治冲突中捍卫精英法律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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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
- 《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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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考克提出的“普通法心态”的涵义,指以柯克为典型的普通法知识人在解释法律之历史时所共享的语言和心态.波考克认为柯克历史语言中的主体是不可追忆的习惯;历代君主对习惯的不断重申构成了英格兰历史的主线.但波考克轻视了柯克个人生命活动及其思想演变的复杂性.柯克的思想散布在其作品中,且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柯克于宫廷内外的司法和政治活动中,最终形成了以技艺理性为主体的历史语言.他所谓技艺理性,最深层次意思是指在自然理性的局限性中建立司法独立的理想,即在议会和王权的政治冲突中捍卫精英法律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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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
- 《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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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考克提出的“普通法心态”的涵义,指以柯克为典型的普通法知识人在解释法律之历史时所共享的语言和心态.波考克认为柯克历史语言中的主体是不可追忆的习惯;历代君主对习惯的不断重申构成了英格兰历史的主线.但波考克轻视了柯克个人生命活动及其思想演变的复杂性.柯克的思想散布在其作品中,且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柯克于宫廷内外的司法和政治活动中,最终形成了以技艺理性为主体的历史语言.他所谓技艺理性,最深层次意思是指在自然理性的局限性中建立司法独立的理想,即在议会和王权的政治冲突中捍卫精英法律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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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
- 《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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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考克提出的“普通法心态”的涵义,指以柯克为典型的普通法知识人在解释法律之历史时所共享的语言和心态.波考克认为柯克历史语言中的主体是不可追忆的习惯;历代君主对习惯的不断重申构成了英格兰历史的主线.但波考克轻视了柯克个人生命活动及其思想演变的复杂性.柯克的思想散布在其作品中,且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柯克于宫廷内外的司法和政治活动中,最终形成了以技艺理性为主体的历史语言.他所谓技艺理性,最深层次意思是指在自然理性的局限性中建立司法独立的理想,即在议会和王权的政治冲突中捍卫精英法律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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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
- 《第十一届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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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考克提出的“普通法心态”的涵义,指以柯克为典型的普通法知识人在解释法律之历史时所共享的语言和心态.波考克认为柯克历史语言中的主体是不可追忆的习惯;历代君主对习惯的不断重申构成了英格兰历史的主线.但波考克轻视了柯克个人生命活动及其思想演变的复杂性.柯克的思想散布在其作品中,且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柯克于宫廷内外的司法和政治活动中,最终形成了以技艺理性为主体的历史语言.他所谓技艺理性,最深层次意思是指在自然理性的局限性中建立司法独立的理想,即在议会和王权的政治冲突中捍卫精英法律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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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昌平
- 《“民国社会历史与中国现代文学”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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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文学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是法律与文学的共同追求,是二者互为视角互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契合点.本文以曹禺戏剧《原野》的法律问题为例,分析了法律与文学以虚构的方式指向正义却又有着许多差异,它们尽管目标相同却不是相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