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权
启动权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6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2594篇;相关期刊47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湖北行政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三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启动权的相关文献由8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春业、向泽选、于美溪等。
启动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2594篇
占比:99.87%
总计:52662篇
启动权
-研究学者
- 王春业
- 向泽选
- 于美溪
- 任媛媛
- 冯仁强
- 刘坤
- 刘建华
- 刘荣志
- 刘莹
- 刘鑫
- 司海林
- 吴俐
- 吴灿辉
- 周璐
- 姚莉
- 宋万吉
- 宫雪
- 张传龙
- 张军
- 张剑秋
- 张国栋
- 张志奎
- 张晋红
- 张欣
- 张淑媛
- 张燕
- 张艳
- 张跃华
- 张迎涛
- 景居峰
- 曾永光
- 朱建敏
- 朱继东
- 朱锡平
- 李宁
- 李晓玫
- 杨芳亮
- 段书臣
- 江轶
- 汤擎
- 汤维建
- 沈敏
- 沈臻懿
- 洪秀娟
- 涂丽云
- 王兵
- 王宇飞
- 王少仿
- 王炎
- 王瑞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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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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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诉讼之中,一套平等公正高效监督的启动权制度是保障鉴定意见客观合理合法和公开公正的必要条件,进而保证刑事诉讼的两大目标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能够实现。由谁启动鉴定是整个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它不仅体现出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它也是由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构造所决定的。司法鉴定的启动由办案机关独自决定,或者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或者兼而有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中有不一样的上层设计。不同国家的鉴定启动制度均受制于本国的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而且诉讼制度起决定性作用。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鉴定启动权属于职能部门的权力,这意味着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在满足鉴定条件时可以利用内设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享有启动鉴定的自主权。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诉讼程序主要由当事人推动。启动鉴定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当事人自由行使,鉴定人被纳入了证人的范畴,属于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制度主要涉及司法鉴定的申请权、决定权、选择权、救济权等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三大部门均享有自主启动鉴定的权力,当事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仅仅享有不服鉴定结论而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不享有鉴定的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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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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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拒绝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常常引发质疑.结合精神医学的科学理论与思维逻辑,对司法机关拒绝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理由进行剖析发现,拒绝启动鉴定理由论述的科学性、 专业性欠缺是让民众难以信服的重要因素.在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的理念指导下,在精神病司法鉴定拒绝启动中适时引入专家参与审查程序,结合办案机关拒绝理由心证公开机制,有助于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增加社会公信力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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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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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法律只赋予法院、检察机关等主体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力,却没有将启动的主动权给予辩方,尤其是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使得他们失去了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与检察机关为代表的控方一次合理对抗的机会,不利于实现诉讼主体之间的“控辩对等”,更不利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刑事诉讼中作用的发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形势潮流下,依法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利,使得司法精神病鉴定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辩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控辩对等”,也让案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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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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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问题在我国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主要困难在于鉴定难以启动,技术障碍,法官缺乏对鉴定意见的辨别能力,精神病鉴定上的隐性困境等,导致精神病司法鉴定可谓难上加难.法律应明确并合理界定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建立科学的精神病鉴定标准,增强法官对精神病鉴定的辨别能力,为破解当前精神司法病鉴定困境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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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仿;
涂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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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控辩审三方关系的平衡,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鉴定启动权是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方依法享有的开启司法鉴定活动的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包括申请权、决定权、委托权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置亟需调整,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并完善必要的救济制度,使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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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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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鉴定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而启动权作为司法鉴定制度中的核心部分长期以来却被职权机关垄断.辩方启动权配置的缺失既不符合国际社会公认的“控辩平衡”的诉讼模式,亦不符合新《刑事诉讼法》所推崇的人权保障理念,同时也是当事人及其家属质疑鉴定意见权威、中立性的主要根源.在现有立法环境下,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启动机制,从而在赋予权利的同时又对权力进行限制,使控辩双方的启动权配置达到相对平衡,则既符合我国立法传统又适应于我国国情,也是当前解决问题的首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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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美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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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判断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但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决定权却由司法机关独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法自行启动.这种控辩失衡的启动权配置不仅违反正当程序,也不利于消除事实争议,具有程序和实体上的双重缺陷.过于职权化的启动权模式有着理论研究不足和受现实因素制约的双重原因.为此,一方面要增强辩方启动精神病鉴定的主动权,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启动权的规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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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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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二者有机统一于司法公正.程序公正是保障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途径,实体公正是法律追寻的最终目标.在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中,鉴定的启动和质证环节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基于鉴定意见作出刑事责任能力的价值判断是实体公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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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
钟淑敏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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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应用心理测评,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心理专家运用心理咨询和测验等手段对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和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并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基于2008年至2012年G省Z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测评,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社会调查的不足,并且为法院量刑提供参考;同时起到缓解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和疏导其心理障碍、感化教育和矫正其犯罪恶习的作用,从而达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而另一方面,心理测评机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很低,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同度和有效度不相称.究其原因,表面上是部分法院热情不高及心理测评机制硬件配置未能跟上,但立法的缺失才是最主要的原因.虽然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但该规定过于简单,加上受制于心理测评报告的定位不明、审限等制度原因,从而可操作性不强,并导致心理测评应有价值和功能发挥大打折扣.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测评体系,并明确规定强制启动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启动权的主体与性质、测评保密原则及适用范围,测评期限与运行程序、测评报告的效力、经费保障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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