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由两权分离演化而来,并成为了新一轮政策的选择和改革的方向。在未流转时,保有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乃是三权分置的应有之义。从民法角度出发,可在权能分离论、分离基础、诉求回应、土地所有权现代化以及物权法趋势等多个方面为分置提供具体的依据。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物权化符合事实和法理,更利于满足现实需求、促进农地流转、推动农业现代化。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虽为良好路径,但仍有诸多问题尚需解决,法律规范的完善、农民集体地位和土地产权的明确、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等都需提出科学的应对举措。